高级检索
在人类文明社会对法哲学的探索历程中, 马克思基于实践观探讨法哲学的意义非凡。它如同里程碑般的存在, 镌刻着一条全新道路———将实践概念置于法哲学理论体系的核心枢纽, 使得从实践出发洞悉法的现象的根本属性的目标得以实现。迥异于唯心主义法哲学的抽象思辨、旧唯物主义法哲学的机械直观以及费尔巴哈人本学法哲学的观念论思维局限, 马克思基于实践观的法哲学紧紧围绕物质生产所蕴含的社会主体的能动性展开, 深入挖掘人类现实感性活动的本质价值。在马克思看来, 现实个体的感性活动并非盲目与无意识的活动, 而是自由且具有明确意识与目的的实践过程。凭借对对象性实践活动的深入剖析, 马克思精准把握了法的现象的客观根基, 透彻地揭示了其运动的内在机制, 深入分析了法的实践世界的主要趋向。这一系列深刻见解在人类法哲学思想的历史长河中产生了重大影响, 推动了一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伟大革命, 彻底改写了法哲学的发展轨迹。
陈艺心. 马克思基于实践观对传统法哲学的批判与重构[J].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2025, 11(4): 94-106. Chen Yixin. Karl Marx's Critique and Reconstruction of Traditional Legal Philosophy Based on the View of Practice. Studies on Marxist Theory in Higher Education, 2025, 11(4): 94-106.
http://smthe.tsinghuajournals.com/CN/ 或 http://smthe.tsinghuajournals.com/CN/Y2025/V11/I4/94
C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