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中共中央成立了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以取代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关于此事,很多学者的研究集中在叙述党的纪律检查(监察)机构的变化,而忽略了背后原因的探讨
欲研究监委取代纪委的原因,需要紧密把握当时的国际国内、党内党外环境,深入到当时的文献和资料中,结合具体语境对有关文本进行认真分析。简言之,监委的成立,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既有表象缘由也有深层缘由,既有党内因素也有党外因素,各种因素错综交织,值得研究者加以探讨。
从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党的纪委被党的监委所取代,直接起因是对党的团结和统一可能面临威胁的关注。资料表明,最早关注应否成立监委的是毛泽东。在1955年3月19日的中国共产党七届五中全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提出了在全国党代表会上成立监察委员会的问题。[1]3月21日,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毛泽东在开幕式中指出:“为着建成社会主义社会这一个目的,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在这个时候按照党章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过去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借以在新的激烈的阶级斗争时期加强党的纪律,加强对各种违法乱纪现象的斗争。”[2]391关于这段话,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成立监委与“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有关,不应泛泛而看;第二,成立监委系按照以前的党章要求,并非新创设;第三,成立监委要加强纪律、加强斗争、防止各种违法乱纪现象。
全国党的代表会议召开后,毛泽东对于纪律问题依然高度关注。4月4日,中央召开了七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会,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等三个文件,毛泽东在会上作了重要发言。据《杨尚昆日记》记载,毛泽东在讲话中专门对“纲纪不振”问题作了强调,可见毛泽东对党的纪律重视程度之高、要求之严,“几年来对少数过去负责较大的干部,总是处理不下去,他们虽已开除党籍,但仍然保留着原来的待遇。一种舆论:‘开除党籍是天公地道,洋楼小灶甚有必要!’这是一种纲纪不振的现象,希望从此事得出教训,把党内的纲纪整顿起来”[3]182。随后,几位书记处同志和中央委员发了言,都拥护毛泽东指示,提请全党注意这一问题。
以上资料表明,成立监委的直接动因,是当时的中共中央把维护党的团结、加强党的纪律提到了一个新高度。
毛泽东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主要是从维护党内团结和统一的角度出发的。这一角度主要是对监委应有功能的正面表述。同时,在全国代表会议召开后中央发出的《公报》中,从纪委的组织和职权不适应新要求的角度,又从现实问题的角度指出了监委取代纪委的必要性:“现在我国正在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上复杂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正在不断地从各方面反映到我们党的生活中来。……目前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已不能适应在阶级斗争的新时期加强党的纪律的任务,因此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的和地方各级的监察委员会,代替中央的和地方各级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4]
10天后,《人民日报》继续就监委取代纪委一事,发表长篇社论《动员全党全民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着重从四个方面谈了过去纪委权力不足和工作不力问题:第一,原有纪委受同级党委直接管理,对下级纪委的工作无权直接过问,因此,如果党委重视党的纪律工作,并能以身作则地严格遵守纪律,那么这个地方的纪律检查工作就会比较好;反之,这个地方的纪律检查工作就很难做好。第二,纪委的组织过于狭小,同党内外群众缺乏公开的、直接的联系,也是其工作受到限制的原因之一。第三,坏分子的头上没有刻着“坏分子”三个字,单靠由上而下的检查往往不能发现或者不能完全发现他们的真面目,需要提倡群众的告发,来揭发坏人坏事。第四,个别从事纪律检查工作的人员,顾虑个人得失,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因而不能坚定地正确地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也有个别人员有片面观点,偏听偏信,自以为是,轻率下结论,对有的党员处分过重,甚至处分得根本错误。[5]
关于纪委本身职责和作用的发挥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早在1954年2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结束后不久,《人民日报》就在社论《加强党的纪律性》中有所涉及,即:一是放弃斗争:“有些纪律检查机关在遇到较大的障碍时就放弃斗争,就不能为维护党的纪律而坚持斗争,这种现象是完全不应该的。”二是放弃党委支持、“孤立”办案:“也有些纪律检查部门在工作中往往不争取当地党委的帮助,而是几个人孤立地去‘办案’。这样做是十分危险的。必须看到,当地党委和群众无论如何都要比几个临时派去的纪律检查干部更熟悉情况,更清楚问题的本质。”三是应加强教育,使党员正确认识纪律:“党的纪律检查部门还应该协同党的宣传部门和组织部门加强对党员进行党的纪律教育,使党员对党的纪律有正确的认识。……只要大多数党员都懂得了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党内就会出现一种遵守纪律和维护纪律的空气,党内违反纪律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6]这些论述的针对性很强,也相应地为通过机构改革方式克服问题做好了理论铺垫。
既然纪委的职责范围和工作权限有所不足,那么替代它的机构在这些方面就应该有所加强。换言之,纪委之弱点正应是监委之强化点。
《决议》从党的纪委职权较为弱化的角度,提出新的监察委员会应有非常大的权力。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有权检查和处理一切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即,将检查和处理的对象明确定为全体党员。第二,各级党委委员如有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应由同级党委处理;但上级党的监察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有权直接加以处理。这就表明,上级党的监委有对下级党委委员的检查之权,这相比以前的纪委职权也有所扩大。第三,如地方监察委员会认为同级党委的决定不适当的时候,有权向上一级党委提出申诉。这说明,党的监委有向上一级党委申诉之权,将同级党委与监委之间的不同意见上报。第四,各级党委对一切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除同级党委委员和按照党章应由党的区委和支部处理者外,均应交由中央的和地方各级监委统一办理。第五,党的上级监委有权检查下级监委的工作,并有权审查、批准和改变下级监委对案件所作的决定。[4]从至少上面五个方面可以看出,新成立的中央和地方党的监委,比起中央和地方纪委,在处理权力、监督权力、审查权力、申诉权力等方面,都扩大了很多。
1956年中国共产党八大召开期间,邓小平在代表中央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1956年9月16日)中,也提出了成立监委代替纪委的原因,主要就是扩大监委的权限,从以往(纪委)受理党员违纪案件,扩大到对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党的各级监察机关的建立和健全,对反对党内不良倾向的斗争,具有重大的意义。……党的监委委员会应当不限于受理案件,而且要积极地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状况。为了完成这些任务,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保证各级监察机关有足够的干部力量,并且经常对于它的工作给以坚强的支持。”[7]
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员之间特别是高层领导人之间的相互监督作了很多思考,这些思考也促成了监委之成立。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闭幕式上,毛泽东富有意蕴地谈到,“可以考虑”同志之间特别是高层人物之间相互监督,“谁监督我们这些人呢?互相监督是好办法,可以促进党和国家的事业迅速进步”[2]405。他在讲话的最后,再次强调相互监督的重要性,“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一种同志间互相监督,促使党和国家事业迅速进步的好办法”[2]406。
毛泽东在全国代表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尽管简短但透露出对于党内监督、相互监督重要性的思考,特别是自问自答式的“谁监督我们这些人、互相监督是好办法”的命题。可以表明,毛泽东此时对于党的建设、党内监督、党内民主等问题进行了更深的思考,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探讨通过成立党的各级监委,赋予其广泛的权力,来加强对一切党员的监督。这标志着毛泽东的党纪思想从以往的侧重纪律检查向党内监察、党内监督的转变。从这个角度来看,笔者认为,新中国成立后提出强化监督重要性的第一人,应为毛泽东而非他人
某种程度上,纪律检查工作往往是事后的,即一个党组织、一个党员出现了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事情后,党组织特别是党委或纪委再予以过问、调查、处理的过程,相应地,也就可能存在滞后性的问题。而监察或监督,则往往从事先防范的角度,把一些可能出现风险或问题的地方,提前用一些制度性、规范性措施予以化解和排除,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体现其前瞻性。因此,从纪律检查和党内监督的角度来看,中共中央领导人需要认真思考如何防范破坏党的纪律、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破坏中央权威、搞“独立王国”、闹分散主义和宗派主义等问题。对此,解决之道有很多,加强党内监察和党内监督便是其中之一。相关资料显示,在这次全国党的代表会议之前,毛泽东和其他中共中央领导人,谈纪律重要性、遵纪守法、遵守纪律等方面的居多,谈监督、相互监督的比较少。但这次会议之后,监督、党的监督、相互监督成为了频率比较高的词汇。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结束后,刘少奇、朱德、邓小平等人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及监督重要性的问题。1955年4月2日,刘少奇在约见中共中央新疆分局、陕西省委、甘肃省委、青海省委及西安市委负责人谈话时提到,为了提高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要号召群众监督,要坚决反对那些认为告了状就了不得的看法和做法,有些人不准别人告状,追查写匿名信的人,实际上是反对监督。[8]4月5日,刘少奇在同西南地区各省委负责人谈话时,谈到党委和政府的分工问题,提出党委要慢慢转到管干部、管政治思想和实行监督上来。同时指出,各地要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要把事情管起来,要管一部分人“搞违法乱纪”的问题,“现在最大的脱节处一是思想工作薄弱,一是监管不够,把这两个工作的机构加强起来,就系统了”[9]。同年4月,刘少奇在给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难先的一封信中写道:“我们的国家这样大,机关这样多,绝大多数的干部是好的,但也有少数不好,这是事实。同时,好的干部如果没有经常的监督也可能变坏。因此,对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实行监督。除了广大人民的监督以外,还必须加强各级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认真实行国家的监督。”[10]
1955年5月,朱德在出席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大会时讲话指出,今后党的监察工作,应注意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中的监察工作,特别要注意加强对中央各部门(各党组)和各省(市)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主要是监督他们有无违反党的路线、政策、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11]
由此可见,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后的一个时期,中共中央领导人对于党内监督、如何做好监督是非常重视的。1957年4月,邓小平在西安干部会做报告时明确提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八大强调了这个问题”,“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党的监督是最直接的。要求党的生活严一些,团的生活也严一些,也就是说,党对党员的监督要严格一些,党对团员的监督要严格一些”[12]。
中共中央成立监委,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党外、国外因素的影响,这就是1952年的苏共十九大。关于这一点,学界很少有人注意,有分析讨论的必要。
在苏共历史上,十九大是一次比较重要的会议。当时,正处于中国外交政策“一边倒”的时期,中苏关系密切而且稳定,中国共产党对这次会议非常关注。
1952年8月29日,《人民日报》即全文刊登了赫鲁舍切夫关于党章修正案的报告提纲。关于“监察委员会”部分,称:“为了要加强党监察委员会在与破坏党纪的行为及与共产党员未能令人满意地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斗争时的作用,应该把党监察委员会改组为党中央委员会的党监察委员会,并建立一种由党中央委员会的党监察委员会派遣不受地方党机关管辖的受权代表分驻各地的制度。党中央委员会的党监察委员会将负责检查党员和候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处分破坏党纲党章和违反党的道德的共产党员和候补党员,并审查对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的边疆区和州委员会关于开除党籍和党内处分的决议提出的申诉。因此,党章第三十五条的措辞必须更改如下:‘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成立中央委员会的党监察委员会。……’”[13]这一提议顺利获得了通过,原苏共党章进行了修改。1952年11月24日,《人民日报》对通过后的苏共党章进行了全文刊登。[14]
苏共十九大于1952年10月5日开幕、14日闭幕。当年9月底,中国共产党派出了以刘少奇为团长的代表团专门赴会。1953年1月,刘少奇回国后很快于1月29日在毛泽东召集的会议上作了报告。[15]刘少奇在《关于苏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的传达》中,详细记述了参加会议的情况特别是斯大林新著作的内容,在“党的建设”部分,专门写到,“党内没有两种纪律”,“优秀的工作者,如果不监督检查,也会变坏。加强监察与检查机关,派得力人去作,大大加强党的监督作用”,“党的监察委员会的职务及其权力的规定,指定代表驻各地不受地方党机关管辖”,[16]25等等。刘少奇认为:“全部大会文件将成为马列主义一部伟大著作,它是共产主义运动中新的里程碑,是具有全世界历史意义的重大事件。”[16]26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高层领导对于苏共十九大的过程及主要内容,特别是关于监督检查相关的内容,是非常清楚的,这对于领导人改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也有很大的启发。
关于苏共十九大修改《党章》特别是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力、定位、作用的情况,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从笔者收集的材料来看,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认为苏共十九大对于党的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其实是削弱了监察委员会的作用或者说削弱了监察职能,使得斯大林对中央权力的控制进一步强化、对整个联盟的控制进一步加强。但如果仔细研读赫鲁舍切夫对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和修改后的苏共《党章》,其实并不能简单得出党的监察委员会的权力、职责、作用被削弱或被异化(边缘化)的结论。苏共十九大之所以成立党中央委员会的党监察委员会,主要是强化中央集权,强化苏共中央对于各加盟共和国及相关州的纪律管控(从《党章》修正案就可以得出),也在于强化完善党的内部监察体制。在此影响下,毛泽东指出,关于工作制度,重要的是民主集中,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反对在工作中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分散主义,党的领导必须集中到中央;一切重要的和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计划只能由中央决定,任何组织无权决定这样的问题。[3]191-123由此,不难看出中共设立监委与苏共改革监察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即强化中央集权、强化党的统一领导、强化中央治理,消除分散主义、消除山头主义、消除闹独立性。
1955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监委取代纪委,掀开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监察)工作的新篇章。关于1949年11月至1955年4月间党的纪委开展的工作、发挥的作用,学界已经做了一些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对于党的监委取代纪委一事,学界研究较少。在党的监委取代纪委的同时,主要负责人也发生了变化,由朱德变为董必武。关于这一人事变动的原因,目前尚未受到学界充分关注,也有必要研究,待笔者以后撰文探讨。关于党的监委取代纪委的原因,应不止上文所列,深层次原因,有待于相关档案的公开或者研究者的深入研讨。整体而言,在当代中国史中,某个组织机构的废立看似平常,实则关系巨大(其他如1959年撤销司法部、监察部),很值得研究者深入探讨。
代表性文章有:赵萍丽.从纪委到监委——五六十年代党内纪检体制的演变[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4);吴美华.中国共产党纪检机构的历史沿革及其职能演变[J].中共党史研究,2009(3);王希鹏.建国后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改革的历史脉络与演进方向[J].理论导刊,2015(2)。代表性著作有:魏明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史[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窦效民.中国共产党廉政建设史纲[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李雪勤.探索与辉煌——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及其基本经验[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李雪勤.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60年[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9;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