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意识形态风险及规避对策1
On the Ideological Risks of Populism on the Internet and Their Avoiding Measures
编委: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邹兴平,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
冯晓晴,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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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u Xingping, Feng Xiaoqing.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引领下,我国网络化、信息化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1]但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其互动性、匿名性等特点使人人都能成为意见的发表者与传播者。民粹主义者趁机打着平民名义、借助热点议题在网络空间蔓延,底层民众淤积的愤懑情绪成为民粹主义爆发的“炸药包”,任何与民众利益相关的事件都能成为民粹主义爆发的“导火线”,从而形成一股危及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的民粹主义思潮。如何分析和化解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产生的意识形态风险并加以有效引导就凸显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课题。
一、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理论要旨
“网络民粹主义”是在经济状况恶化、福利供给不足、社会矛盾加剧的背景下,西方的民粹主义思潮借助互联网平台以所谓尊重民意、表达民声的名义进行情绪宣泄和舆论审判而形成的一股社会思潮。这一思潮用来形容网民采取群起而攻之或非理性恶搞的方式,将怀疑和批评的矛头集中指向知识、权力和财富权威的现象。[2]对于这一思潮,必须对其进行精准的理论分析,才能对其引发的意识形态风险进行识别,建立风险清单,进而确定风险规避对策,对这一思潮进行科学引领。
首先,网络民粹主义是民粹主义的网络存在方式,它与民粹主义具有一脉相承的哲学基础。民粹主义在其形成和发展中具有三个方面的哲学渊源。一是卢梭的政治哲学。卢梭的政治哲学是民粹主义最重要的哲学渊源。卢梭认为主权不可分割、不可代表、不可转让,认为公意永远公正,否定个人意志和个人权利,反对代议制,主张直接民主。卢梭的政治哲学为民粹主义者宣扬的直接参与、直接民主、直接行动逻辑提供了理论基础。二是空想社会主义。民粹主义主张简单化的直接民主和绝对化的平等,在19世纪的俄国,民粹主义是受空想社会主义影响的产物。从法国传入俄国的空想社会主义,是当时的俄国知识分子拯救农民公社和农民的重要思想支撑。赫尔岑和车尔尼雪夫斯基就是典型代表。三是德国古典哲学。民粹主义思潮受德国古典哲学的影响也较为深刻,康德、费希特、谢林、黑格尔等人的唯心主义哲学都不同程度地成为民粹主义思潮的思想养料。比如康德抽象的、价值悬设的“绝对命令”满足了俄国民粹主义者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精神需要。[3]康德所主张的意志为自己立法,真正的道德行为是纯粹基于义务的行为等思想也是民粹主义伦理学的重要哲学基础;再比如费尔巴哈的宗教观对早期俄国革命派的民粹主义者否定东正教有重要作用,他的人本学唯物主义对当时俄国知识阶层批判资本主义、赞扬集体主义也有较大影响。
其次,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具有不合时宜、不切实际的三大理论主张。一是标榜极端化的平民至上立场。网络民粹主义者将平民大众视为政治正确和道德正义的体现,主张平民绝对至上,无条件推崇平民正确。此外,网络民粹主义者还把平民大众视为所有政治运动和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来源,认为真理存在于人民大众中,“‘人民’的诉求都是合理,必须满足。任何言论、任何思想,只要用‘人民’的名义就可以大行其道”[4]。二是崇尚非理性的道德情感批判。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崇尚以维护道德和正义为名,为平民大众的言行摇旗呐喊,而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又大大助长了民粹主义者道德情感批判的非理性。网络场域中泛滥的网民伪正义感一经热点事件触发极易演化为极端的网络民粹集聚效应,形成个人利益僭越社会道德,个人情感裹挟事实真相,所谓的人道主义绑架司法审判等现象。三是宣扬对立式的网络舆论抗争。无论发生任何公共事件,网络民粹主义者都能将贫富、强弱对立起来,在所谓的道德情感的驱使下,站在个人道德制高点裹挟民意,对他们口中“道德沦丧”的精英群体、强者一方进行反驳抗争甚至煽动网络舆论暴力。企图达到打击强者、干预体制运行和司法审判的目的。
最后,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理论主张包藏裹挟民意、对抗体制、瓦解共识的祸心。一是以表达民意为名,行裹挟民意之实。民粹主义思潮以表达平民大众的利益诉求自居,在舆论洪流里激化平民大众对精英群体、社会体制和政府官员的不满情绪、迎合平民大众渴望绝对公平的利益意愿。事实上,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并非要进行真正的民意表达,他们站在“唯民是从”的立场裹挟民众,鼓动民众干预政治,借民意实施多数人暴政。二是以反抗精英权威统治为名,行对抗体制之实。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无条件地视精英权威为腐朽堕落的代名词,人为地挑拨起精英与大众的阶层对立,“妖魔化”政府权威,鼓动民意反抗精英权威统治。事实上,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反抗精英权威统治的实质是要以平民大众名义进行激进改革,以直接民主的形式实行多数人暴政,颠覆权威,对抗体制。三是以凝聚共识为名,行瓦解共识之实。在各种热点议题中,网络民粹主义者披着平民利益代表者的外衣,以“沉默的螺旋”模式集聚同质者,隔绝异质者,诱导、激化这些同质者将一切不满情绪都归结为社会现行体制,通过网络舆论集结优势强制干涉社会运行,逐步消解民众对政府和体制的认同感,进而企图瓦解社会政治共识。
二、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引发的意识形态风险
“风险”简单来讲就是指某种“不确定性”,“意识形态风险”就是指主流意识形态面临危险的可能性以及危险的程度,它包括危险的可能性的不确定和危险的程度的不确定。从社会思潮冲击和瓦解主流意识形态内容来看,意识形态风险的具体形态又可以分为指导思想风险、理想信念风险、价值理念风险、道德观念风险、民族精神风险、话语体系风险等。换言之,一种社会思潮如果与主流意识形态的主旨背道而驰,就会在指导思想、价值理念、理想信念、道德观念、民族精神、话语体系等方面表现出来。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由于其唯心主义的哲学基础和极端化、非理性的表现方式,其意识形态风险集中体现在理论、理想、道德、心理等四个层面。
首先,在指导思想上,网络民粹主义思潮鼓吹“平民至上”,混淆了“平民”与“人民”的界限,钝化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力。“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它是一切能够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5]一方面,“人民”的范围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根据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来决定的;另一方面,“人民”并不是指平民,而是指推动历史进步的个体与群体,某些个体与群体虽然属于“平民”,但是如果反对、拒绝参加社会主义建设,阻碍历史前进的步伐,也就不属于人民的范畴,而属于敌人的范畴。
由于“人民”的概念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中的奠基性地位,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混淆“平民”与“人民”的概念,偷梁换柱般地以“平民”取代“人民”就有了极大的迷惑性与欺骗性,从而产生巨大的理论风险。一方面,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似是而非的理论主张根本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消解和钝化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力、影响力与号召力。另一方面,民粹主义思潮以各种热点议题为契机,借助传播快、门槛低、交互性强的网络平台,用极具迷惑性与鼓动性的话语和行动逻辑煽动民众,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挤压了马克思主义的网络传播空间,侵蚀了其网络话语权,离散了其网络传播力。
其次,在民族精神上,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对内刻意制造平民与政府、大众与精英的对立与分裂,对外鼓吹狭隘民族主义,异化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以两个共同体为基础的:一是以“中华民族共同体”为基础,维护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利益,二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基础,捍卫全人类的整体利益。但是,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恰好威胁到这两个共同体的利益。对内而言,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秉持的“精英—大众”二元对立思维,加剧社会结构中精英群体与平民大众的对立,解构社会团结、消解社会共识,弱化各民族的团结统一,涣散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对外而言,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所主张的激进民族主义是一种非理性的民族情绪。这种狭隘极端的民族主义在一些与国家主权、本国屈辱历史等话题相关的热点事件中以爱国名义激化民众情绪,助长了网民极端盲目的群体心理和排外倾向。
再次,在道德观念上,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标榜“平民道德至上”,操纵道德舆论审判,混淆了道德判断标准,引发道德秩序混乱。一方面,网络民粹主义思潮诱导民众思维判断简单化、泛道德化和非理性化。网络民粹主义思潮诱导民众以简单化、绝对化的“精英错误、大众正确”思维解释一切公共议题。在无中心化的网络空间中,道德的约束力本就不充分,加上民粹主义思潮所主张的平民道德至上观念在网络空间泛滥,网民就会出现价值错位和道德失范现象,最终就会诱发情绪化舆论暴力、极端化道德审判等非道德的群体行动。另一方面,激进式政治参与冲击道德秩序、干扰社会稳定。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以激进的政治立场对民众进行情感动员和道德感召,操纵民意超越法律约束、僭越道德标准,进行舆论道德批判、裹挟公共政策等行动。原本合理的道德标准、公正的司法审判和平缓的社会进程被极端化的民粹主义浪潮所扰乱,极大地冲击了我国道德秩序。
最后,在话语体系上,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宣扬“精英原罪论”等质疑政府的话语,瓦解政府权威、损害政党形象,形成了一种“负能量”的话语体系,冲击了主流意识形态的正能量话语体系。话语是意识形态的表达符号和物质载体,有什么样的话语就内涵着什么样的意识形态。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推崇“精英原罪论”的主张、散布“妖魔化政府”的话语,导致民众对政府权威产生不信任甚至抵触情绪,加剧政府公信力危机,一旦出现公共权力相关事件,民众就会条件反射地质疑政府官员,甚至群起而攻之,恰巧迎合了民粹主义者解构执政党理性权威的企图。更有甚者,把攻击政府、攻击中国共产党、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攻击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话语当作“有思想”“有个性”的表现。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这种负能量话语往往抓住一些突发性热点事件,夸大其词地上升到对现行制度的批判,不断激化民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道路的质疑,试图瓦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三、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意识形态风险应对策略
既然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在理论、精神、道德等领域存在巨大的意识形态风险,我们就绝对不能等闲视之,必须筑起牢固的防火墙与防波堤,规避和化解各种潜在的风险,有效维护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安全。
第一,夯实意识形态风险治理的理论基础。一方面要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就必须深刻领会并灵活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观察和分析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理论分析。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之所以泛滥,就是因为它炮制了种种似是而非的理论蛊惑和煽动大众心理,因此,只有对这一思潮进行多维度的理论分析,使人民认清其庐山真面目,才能拨开网民们的思想迷雾,使“人们能够正确看待并深刻认识这一时期的社会矛盾,降低社会心理失衡和舆论失控的风险”[6]。
第二,牢筑抵御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现实盾牌。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提升弱势群体获得感。“由利益关系变动导致的不公正感和生活满意度下降才是导致冲突行为产生的直接根源”[7],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正是利用社会转型期存在的社会不公现象,乘虚而入,要抵御网络民粹主义,就必须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提升弱势群体获得感。严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8]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下的社会公平,形成公正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增强底层民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利益认同,从根源上引导民粹主义。另一方面要疏通网络互动渠道,消除民众思维惯性。“利益受损的弱势群体在制度化表达无效、无望的情况下越来越倾向于采取非制度化方式进行利益表达”[9],而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又常常夸大甚至扭曲民众非制度化利益表达的声音,激化民众对政府和现行体制的不满。因此,化解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系统风险,就必须疏通和拓宽网络空间中官民互动的渠道,完善社会各阶级民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疏通民众网络空间政治参与的制度化途径,政府要及时回应民众诉求、增强官民互动,主动迎合互联网时代的去中心化特点,打造平民化、生活化的政府形象,听民声、集民智、解民忧,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10]。此外,政府应切实制定政策和采取有力措施缩小两极分化、扶持弱势群体、巩固扶贫成果,减少现实生活中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着火点”。
第三,塑造应对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理性主体。一方面要创新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内容要生活化和通俗化,紧密贴近底层民众的生活实际和基本诉求,聚焦底层人民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例,凝练出民众喜欢听、听得懂、听得进的宣传话语体系。同时,要对网络民粹主义思潮进行有针对性的批判,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文化和制度优势,增强民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知和认同。在形式上要提升宣传的新颖性和冲击力,充分利用微博、抖音、微信等大众化平台,用视频、漫画等图文并举的方式,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另一方面,要合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提升公民道德素质。互联网时代底层民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与其自身实际政治参与能力的强烈落差往往是民粹主义思潮乘虚而入的漏洞,因此防范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意识形态风险,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全方位提升公民道德素质,消解民粹主义思潮蔓延的主体因素。重点是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个层面的公民道德教育,合力发挥父母言传身教、学校有组织地传道授业、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作用,促进公民自觉规范自身网络语言行为,营造和谐规范的网络表达氛围。
第四,搭建应对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媒介环境。一方面要培育正能量的网络意见领袖,坚守网络舆论高地。网络是社会舆论的发酵场和放大镜,是底层民众政治参与的普遍途径,而网络舆论场因其人人可发声却缺乏引导者的特点,又易造成难以把控的舆论狂欢现象。因此,要有效引领民粹主义思潮,就必须大力培育正能量的网络意见领袖,使其在一些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舆论旋涡中因势利导,有效把握舆论风向标,遏制网络舆论的民粹主义倾向。另一方面要强化网络舆情监管,实时疏导澄清谣言。网络场域中信息复杂,真假难辨,这就会加剧网络舆论的民粹主义倾向。因此政府要强化网络舆情监管,尤其在热点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爆发初期,准确运用互联网时代的大数据信息统计和舆情监测等技术手段迅速掌握网络舆情,高效把握舆情演变节奏,掌握舆论话语权和主动权。同时要健全网络信息发布机制和反馈机制,全面利用传统媒体和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找准舆情发酵节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阻滞谣言传播、解疑答惑、落实保障民众知情权,以此达到肃清网络舆论生态环境,消解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目的。
第五,建构应对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硬性保障。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网络立法,明确网络言行边界。网络空间的主体隐匿性和多元性、言论自由性和去中心化格局特点导致我国网络舆论场的权力边界和法律界限模糊不清,而我国的网络立法总体上落后于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在这种法律法规的缺场空间表现就极为活跃。因此我们要积极推进网络立法,让互联网在严谨的法律框架中运行。明确网络空间内言行边界,以硬性力量规范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方式。具体是要在与我国现行宪法、刑法等其他法律相适应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全方位、细化可行的网络法规,针对互联网企业用户、未成年用户、政府用户等不同主体整合法律法规,为网络环境治理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同时打造一支专业素养高、政治敏锐性强的网络执法队伍,对网民言行做到违法必究,加强我国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管理,以抵制网络民粹主义的渗透。另一方面要构建主体责任机制,落实网络监督体系。互联网的健康运行和意识形态网络阵地的安全建设离不开网民的自律和他律,因此,我们在应对网络民粹主义思潮时要严格落实网络监督体系,构建主体责任机制。一要贯彻落实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和网络实名制度,把网络实名普及和严格计入各个网络平台的准入门槛中,将网络责任追溯到现实个人,从源头抓起,严防网络民粹主义的集聚效应,把主体民意表达限制在道德和法律的合理边界内。同时落实网络主体黑名单制,精准打击网络民粹主义言行,对黑名单在列的网民加以监督和追踪。二要加强政府对网络社交媒体及其参与主体的监督和网络参与主体间的互相监督,面对恶意煽动民意、网络舆论暴力、造谣和抹黑政府及现行体制等网络民粹主义言行要做到及时举报、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同时完善网络空间的举报、受理、反馈和追责程序,切实保障网络主体的监督权利,以肃清网络大环境,坚守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网络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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