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关于改造乡村宗族的论述理析
An Analysis on Mao Zedong's Discourses on the Reform of Rural Clans
编委: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骆文杰,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
韩冬雪,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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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o Wenjie, Han Dongxue.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防范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对节制乡村宗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当前我国加快推动乡村振兴、深化乡村治理的关键期,重读毛泽东关于重构中国乡村社会秩序、改造乡村社会传统宗族的重要论述,有助于理解中国乡村发展的历史变革脉络。当前,在中国乡村特别是民族地区乡村中,宗族往往仍发挥特殊影响力。要理解宗族为何仍发挥影响这一问题,需全过程审视新中国成立初期传统宗族从中心到边缘的历史性退却,并回顾改革开放后农村社会中宗族的有限复归。
在我国漫长的前现代化时期,以传统宗族为主体形成的族权、绅权长期受到中央政权支持,政权倚靠宗族实现对乡村社会的延伸管治和道德约束,宗族由此成为古代乡村统治场域中的重要主体。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于农村秩序变革的全面推动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宗族的尊荣地位,在彻底割裂旧有生产关系的土地改革中,宗族长期保有的生产组织职能、秩序维系职能、教化职能被有序剥离,宗族与土地相分离,农民逐渐被新的人口组织制度紧密联结起来,乡村社会的道德体系、主流价值观发生重大变迁,在此背景下传统宗族渐渐退向历史舞台边缘。
一、 驱除族权:毛泽东对中国乡村社会中宗族的基本判断
从毛泽东的分析中可以得知,族权的产生和存续依赖封建政权的支持,族权支配贫农的基础依托是封建宗法社会的土地制度。在封建生产方式主导的广大中国农村,盘根错节的宗族体系掌握着农村的大量土地,是主导农村农业生产、主导农村社会秩序维系的关键主体。1930年毛泽东在江西寻乌县、兴国县的调查中发现,宗族掌握着农村大量的公田。毛泽东提出了祖宗地主、神道地主、政治地主三类“公共地主”的概念,祖宗地主即农村各姓奉祀的历代先祖,各姓“只要是有‘后’的,而他的后又是有钱的”[1]176,后人都会凑份子给先祖立份公田。这些奉祀祖先的田产由各类祠堂公会掌控,被出租给贫农收取田租,构筑了族权的基础。
毛泽东认为,党领导的农民运动深刻改变了封建农村的基本形态,族权受到农民运动的强烈震撼。这种震撼体现在从政治层面打压了宗族的势力,也从经济层面撼动了族权的根基。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中国的农民运动体现出“政治争斗、经济争斗这两者汇合在一起”[1]40的特征。1929年4月,兴国《土地法》载明“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3]38,其中“公共土地”所针对的一类主体即是掌握大量公田的祠堂公会。在根据《土地法》展开的土地革命中,宗族与土地相分离,其经济实力受到很大削弱。毛泽东指出农会的发展直接动摇了族权,在农会发展势头很好的地方,族长不再敢依侍权威压迫族人子孙,族长不再享有如“打屁股、沉潭、活埋”[2]31等私刑特权,农村封建宗法体系受到强烈冲击。
根据毛泽东的分析,还可以发现早期农村党组织中产生地方主义倾向与宗族因素密切相关的问题。在封建农村社会中,宗族是无处不在、广泛覆盖的,其依靠血缘联结的基本特性使其成员具有天然的本宗意识。宗族中盛行的本位观念延伸到早期农村党组织中就表现为排外的地方主义,这对革命根据地党的组织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毛泽东指出,在1928年无论湘赣边界的哪个县,家族组织都是广泛存在的,当时井冈山地区的农村党组织中出现地方主义倾向问题是与家族因素分不开的。他指出当时革命根据地有些地区的经济还停留在杵臼时代,家族组织比较发达,导致党在农村中的组织产生了严重的地方主义倾向,造成了县、区、乡之间的隔阂,削弱了党组织的力量。[2]74
毛泽东明确反对宗族把持农村社会,提出了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战胜家族主义”的重要命题。在毛泽东看来,改造封建宗族事关农村的整体革命,他深刻指出“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力的基干”[2]31,只有把地主政权推翻,笼罩在中国农民身上的族权、神权、夫权枷锁才会应声落地。而且审慎观之,在封建农村社会,宗族与地主这两个概念是无法彻底分离的,二者在封建农村的语境下甚至呈现出相当程度的重合。在毛泽东看来,地主阶级的另一表述是“乡村宗法封建阶级”[1]37,对地主阶级的打击必然涉及对宗族的改造。从他的早期论述中可以看到,传统宗族是封建的、宗法的,是不利于党的领导的。传统宗族作为封建宗法社会的产物,具有强大存续惯性,在农村社会根深蒂固,因此毛泽东指出战胜家族主义需要“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2]69,所以在此后的革命斗争中,可以看到党的相关政策随着革命形势需要有所损益进退,坚持从实际条件出发逐步改造封建农村。
二、 聚焦土地:党领导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剥离了宗族的生产组织职能
在封建农村中,宗族头人往往既是传统宗法文化的捍卫者、传统道德的化身代表,同时也是经济上的土地领主,掌握大量贫雇农所渴求的土地。毛泽东认为解放前中国农民的“基本要求始终集中在对土地所有权的渴求上”[4]184,故而变革宗族主导农村的土地制度是势所必然的。此外宗族除占有大量公田可收取田租,以血缘联结的宗亲还形成了分布广泛的生产组织,因而具备鲜明的生产组织职能。毛泽东在寻乌县调查中发现,山林产业即是由宗族掌控的典型生产领域之一,他指出“通常一姓的山,都管在公堂之手”[1]201,“山权在各大姓公堂手里”[1]230,山林实行“公禁公采”,他将这种生产组织方式概括为家族主义的山林“共产”制度[1]201。
土地革命时期,众多革命根据地在党的领导下对土地制度进行了历史性的变革,有效抑制了宗族,但由于此时外围反革命力量十分强大,为避免四面出击,对待宗族的政策总体上比较克制、慎重。在土地制度变革中,许多地区的宗族组织被迫放弃了长期掌握的公田,毛泽东的调查表明,1930年前后寻乌县的土地革命运动对土地、山林、池塘、房屋等农村生产资料进行了重新分配[1]228-231,宗族的生产组织职能受到削弱,祠堂公会不再能安稳坐享来自贫农的大量田租,宗族垄断农村社会的经济基础受到严重削弱。有文件显示,这一时期党对宗族持警惕、慎重态度,避免苏维埃政府与地方宗族形成直接对立,苏维埃政府采取发动“本村贫苦群众自己起来与本村地主富农斗争”[7]479的工作方式,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极力避免可能引起氏族地方斗争的一切错误行动”[7]479。
解放战争时期,以党中央发出“五四指示”[8]1-6为标志,党决定迅速争取人口基数最庞大的贫雇农的坚定支持,在形势稳定的解放区迅速推开土地改革运动,着手大规模征收宗族地主的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毛泽东指出土地改革是继军事斗争之后的第二场决战[9]25,解决土地问题关乎到关键的兵力来源问题,是巩固大城市的必然基础。[10]119为更充分满足农民群众对于土地的要求,毛泽东在小河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宣布,党的土地政策需要比“五四指示”更进一步。[10]2701947年9月,毛泽东指示全国土地会议须采取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方针。[10]300但结合不同地区的复杂情况,毛泽东也明确提出“惟土改工作不能性急”[11]35。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族地主的政策呈现出清晰的渐变特征,1946年中央在关于制定土地政策的指示中明确表示,收回祠堂等土地要考虑“族人”的意见[8]17,这反映了党并不急于征收宗族的土地。随着解放战争胜利形势的发展,党进一步明确表达对宗族土地的政治态度。1947年9月,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土地法大纲提出“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8]85。19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也明确规定“征收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12]336。
综上所述,在中国共产党结合形势需要逐步改革土地制度的长期探索实践轨迹中,不难看到宗族与土地分离的时代趋势,这也意味着长期垄断农村的宗族在土地制度变革中不可避免地走向边缘。
三、 动员群众:蓬勃兴起的农村群众运动消解了宗族在农村社会的秩序维系职能
毛泽东特别强调了在土地革命中发挥贫农团重要功能的意义。他指出,贫农群众广泛参与的查田运动是“剧烈的残酷的阶级斗争”[1]269,要改变土地制度必须发动农村群众,工会、贫农团是开展运动的主体。他认为“贫农团是农村阶级斗争的柱石”[1]274,“贫农团特别重要”[1]317,“没收分配等许多工作,都只有动员工会动员贫农团才能收得最大的效果”[1]274。土地革命时期贫农团以乡、村为单位设立委员会并侧重于村,确定了乡苏在加强贫农团建设中的领导职责[1]316-317。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土改中,党仍高度重视贫农团的基本功能,毛泽东指出,应在农民中先建立贫农团,后建立农民协会,主要目的是保证“贫雇农的领导权”[11]67,让贫雇农在农村社会中具有主导地位。
围绕土地制度变革展开的农村群众运动,有力打击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冲击了根深蒂固的宗族体系,长期垄断农村社会的族长族尊迅速敛迹,宗族长老失去了旧政权的保护,其依据儒家传统道德范式规范乡村社会的秩序维系职能亦快速消解,经济实力、传统影响力迅速下降。经过党的教育动员,农民群众这一在中国历史上被长期压抑忽视的庞大群体逐渐实现了主体意识觉醒。
四、 道德重构:党领导的大众教育、政治教育解除了宗族的教化职能
在中国历史上,教化权力自古就是维护长久统治的重要权力,享国长久的最高统治力量无不高度重视教化。封建社会中宗族所承担的家族教化是王朝教化在基层的延伸,是封建社会的重要支柱之一。宗族开展的教化使儒家伦理道德深入人心,在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对巩固统治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宗族承担教化职能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引导同宗同乡虔诚向学,但宗族主导的县乡教育始终是非大众化的。宗族主导的旧学重视的是精英人才的产出,对功名士子总是极力笼络。毛泽东指出,在农村中首先得享宗亲祠堂所分“胙肉”的是有功名的举人秀才,延及近代教育产出的毕业生[1]177,为此宗族地主竭尽所能兴学敷教,培育宗族子弟。毛泽东调查发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寻乌县,大地主办学校的现象较多,寻乌县的四个中学中有两个是大地主办的,能进入学校学习的大部分是地主子弟,有些中学生由祠堂供给学费继续上大学。[1]225与宗族地主垄断教育形成分殊的,是贫苦农民与教育的隔绝。根据毛泽东在寻乌县的调研,20世纪30年代的县域社会文化普及水平非常有限,全县大部分人口不识字,识字比例只有40%,这些识字人群中大部分仅能记账、看三国,能做文章的只有1%[1]224。在这样的基础教育水平上,推进现代化可谓举步维艰。
党领导的大众教育颠覆了封建农村社会中宗族地主垄断文化的局面。毛泽东调研发现在才溪乡,苏区文化教育覆盖面大大拓展了,兴办了日学、夜学,农村的传统优势阶层不再垄断教育权,女子能进入夜学学习。苏区十分重视大众教育,开办了识字班、读报团,设立了识字牌、墙报,并开办了新剧团俱乐部。[1]341这有效提升了基础教育水平,加强了党的理论传播,与宗族地主垄断旧学的教育模式截然不同。苏区推进大众教育的成功经验在后来的革命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放大,深刻改变了我国农村大众教育不足的基本面貌。
政治教育是实现党对农村有力领导的重要依托,毛泽东高度重视对农民的政治教育,他指出我党对待农民的基本政治态度是既要充分依靠又要帮助其提升。他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和农民打成一片,但也要“分清界限”[4]317,要避免“和农民混同起来”[4]317的误区,党的任务是要提升农民,“把一切党外农民,提高到无产阶级的水平”[4]318。毛泽东还强调,党要实现有效的领导就需要“给被领导者以物质福利和政治教育”[10]332。这清晰呈现了政治教育贯穿土改工作的政策逻辑,一是给予农民土地,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从而强化党对农民的有力领导。此外,毛泽东指出封建农民具有“三个缺乏”的特征,主要体现为“缺乏精神准备、缺乏团体生活、缺乏斗争艺术”[11]37,因此需要领导农民加强衣食追求之上的精神筑构,增进农民对集体的理解,增进农民对革命斗争的认识,从组织上、精神上将农民武装起来。在党持续深入开展大众教育、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党的理论体系深入人心,乡村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发生时代更易,宗族的传统教化自然退出历史舞台。
五、 本位转换:农村人口重新联结所确立的集体价值本位消解了传统宗族的亲族本位
毛泽东重构农村社会秩序的重要理论出发点,就是把农民以新的纽带组织起来,以异于封建宗法社会根据血缘组织起来的方式重新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从根本上改变人口的组织方式和组织观念。他指出,封建农村广泛存在的分散个体生产是农民穷苦的根源,而解决这一问题需在制度上实现集体化,办合作社是实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14]931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大力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1951年中央明确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比起个体经济有极大的优越性,简单的劳动互助、常年的互助组、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三种形式都需要发展[15]510-514。1953年,毛泽东指出,抓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极为重要,要完成从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合作社、完全社会主义合作社的发展过程[9]303。1958年开始推开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则在更大程度上塑造了改革开放前中国乡村社会的结构形态。人民公社覆盖“农林牧副渔”多行业,涵纳“工农商学兵”等人群,实行政社合一。[16]446-447人民公社作为“社会主义政权组织的基层单位”[16]601,使农民被这一全新的人口组织和动员体系凝聚起来了。随着集体所有、全民所有的价值观念一步步深入人心,宗族的亲族本位被彻底更易,农村实现了从亲族本位到集体本位的重大变迁。
六、 整党建政:新中国成立后政权全面深入乡村加强了党对于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宗族之所以能在旧政权治下具有强大影响力,关键的一个因素在于封建农村长期缺乏有力的正式治理主体,中央政权对县以下空间管治有限,对宗族依赖较大。中国共产党从国民党手中接管的农村,是旧政权尝试加强介入县以下治理领域但终告失败的凋敝农村。有文件显示国民党运用保甲制度加强了对于县以下农村人口的掌控,保甲长、保警、保巡逻干事控制农民的方法较以前更完整、更周密。[8]236但旧政权并没有真正实现对县以下空间的有效治理。
新中国成立前夕,解放区抓紧开展整党工作,确保党对农村实现有效领导。当时进行整党的基本背景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许多问题,整顿是为了保证土改顺利进行,“肃清党、政、军、民各机关阻碍平分土地的障碍物”[8]82。有文件显示,当时解放区普遍存在基层区、村干部多年未改选的问题,村支书、村长、武委会主任、治安员、农会主任等主要村干部脱离群众问题严重。[8]73晋察冀中央局表示,1948年的乡村支部“混入大批老地主、富农分子”[8]246。当时的整党工作强调,一方面通过自上而下的梳理,“调换那些地主、富农出身的及妨害土改的干部”,一方面要自下而上继续发动贫雇农,通过“农村民主运动”实现对基层党政组织的整顿改造。[8]82
在解放区开展整党的同时,党中央及时推动在更多地区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1948年,毛泽东指出推进土地改革时需提前作好组织准备,因而需先行“组织群众团体,组织党的支部,组织民兵游击队,组织区乡政府”[8]147,然后再分配土地。有文件显示,1948年华北地区有很多地方没有乡一级的党组织,区级党组织领导的村常达到四五十个至六七十个,基于此情况中央适时指导地方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故必须建立乡一级组织,一区成立七、八个或上十个乡”[8]133。在当时党的干部队伍力量有限的情况下,中央强调要“以乡为基层组织重点,各种问题的决定权都归乡”[8]171,将乡级党组织作为工作抓手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农村工作效能,加强党对农村的领导。
七、 现实启示
毛泽东将大革命中党的失败表述为“一篮鸡蛋一样摔在地上”[4]292,面对党没有独立武装任人宰割的极端困境,他坚定地走向农村寻求答案。历史证明,他对农村的高度重视和艰苦探索产出了正确的救国方案。他重构中国乡村社会的思想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确立了新中国乡村变革的基本格局。中国共产党从大革命时期开始进行的土地制度变革探索,到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推开的土改运动,极大改变了中国农村长期落后的发展面貌。如今重读毛泽东变革乡村的相关论述,可以看到数千年来形成的封建农村统治秩序是如何被突破的,从中可以察见中国共产党人改造乡村社会的理论依据和历史轨迹。基于毛泽东改造传统乡村社会的重要论述,可以得出如下现实启示。
第一,结合目前农村实际来看,节制农村宗族发展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宗族从中心到边缘的历史性退却过程,有助于把握改革开放后宗族重获发展的历史脉络。新中国成立初期,宗族各项职能的迅速消解,伴随着乡村土地制度和管理秩序的变革,伴随着乡村社会主流道德价值体系的更易,基于血缘形成的宗族组织受到了抑制。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对农村的逐步放活,宗族开始逐渐呈现出有限的复兴,逐渐恢复公开活动,形成公共影响力。宗族的这种复兴整体上局限在较小范围和较低程度,但在局部地区呈现出较大的消极作用,发展成为宗族恶势力,这也突显出积极应对宗族问题的必要性。需要明确的是,宗族作为一种从古代封建社会承继下来的社会遗存,在新中国成立后虽经受了巨大冲击,但很多地区农村人口聚族而居的基本形态没有发生大规模变化,依靠血缘联结的宗族组织仍有发展扩大的土壤。目前宗族因素仍在许多地区的农村普遍存在着,短时期内这种宗族有限复兴的趋势不会改变,这深刻影响着乡村治理成效。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中,需重视许多地区出现的农村宗族复兴现象,慎重研判其发展趋势,及时作好相应政策准备。
第二,提升乡村治理成效需强化正式治理主体的中心功能,强有力的村党组织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从毛泽东的系列论述中可以看到,封建农村长期迟滞不前的关键原因就在于封建制度的束缚。在前现代化时期的传统农村,基层政府倚靠宗族地主实现对农村的管治,缺乏有力的正式治理主体,导致乡村治理效能长期低下。新中国成立前后,政权全面深入农村开展的整党建政过程,使农村发展有了新的领导力量,这深刻改变了中国农村的基本发展面貌,奠定了党领导下的乡村治理格局。当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进程中,面对许多地区存在的宗族复兴对乡村治理形成的现实制约,面对农村各类利益主体、社会阶层多元化的实际问题,以及乡村治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村民参与不足、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发展协同不足等问题,尤其需要强化乡村正式治理主体的中心功能,强化村党组织建设。《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指出党的农村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17]。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18]32,在农村组织体系中,党的基层组织是农村组织体系的核心,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是农村组织体系的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各类经济社会服务组织是农村组织体系的组成部分[19]132。可见村党组织是农村组织体系的核心领导力量,在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历史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特别是在部分宗族力量较为突出的农村地区,农村的利益主体和社会阶层多元化趋势往往更强,农村宗族的发展趋盛则往往使其致力于寻求村务话语权,成为村党组织领导乡村工作所面临的障碍,对基层党组织的有效领导形成掣肘。这就更需要坚持配强村党组织,以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凝聚力量,在实际工作中对农村的宗族因素予以节制,克服宗族对乡村治理发挥的消极影响,推动乡村振兴事业发展。
第三,当前需积极引导宗族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向同行,引导其基于自身优势,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许多地区农村社会中的宗族作为睦邻敦亲的血缘纽带组织,在文化伦理层面可为乡村振兴提供积极助力。许多农村地区宗族保留了大量宗族传统训规,对约束宗亲成员行为、调和乡村人际关系、加强乡村伦理道德建设、强化村民互助合作可发挥重要作用,当前制定村规民约可充分借鉴家族祖训家规中的积极内容,为提升乡村治理成效提供助力。数千年来,华夏大地上的众多宗族繁衍生息,蔚为大观,形成了丰富的族规祖训文化,有的已经潜移默化融入乡风民风之中,成为地方文化的一部分。如安徽歙县棠樾鲍氏宗族祖训族规重视对伦理道德失范者的惩戒,对族人孝顺父母、尊长敬老、关爱族人、教育子孙等方面有严格要求,“慈孝厅”石刻记载“如有不肖支丁,不守遵规,立即呈公,逐出公厅”[20]51。歙县呈坎前后罗氏宗族的《祖训》记载了“敬祖孝亲”“怜孤恤寡”“睦族和邻”“奉公”“禁讼”等内容[20]228。这些祖训家规中蕴藏的有益于当前乡村治理的传统智慧,需要结合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需要进行总结阐发,以利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使宗族发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向同行。
近年来农村宗族复兴的重要表现,就在于宗族倾注了大量人力财力续修族谱,修缮、重建祠堂等家族象征建筑物,整体来看这类村民自发行为有益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益于地方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但也需要基层党委政府加强管理引导。当前基层党委政府对于农村宗族自发的修谱行动和整修宗族祠堂、祖墓等行为需加强规范管理和引导,提升修谱的规范性,确保宗族修谱的正确方向,提升整修祠堂、祖墓等建设工程的文化品位,使之符合地方文化建设需要,这将有益于地方文化的凝练提升,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宗族历来具有较为突出的文化功能,尽管如今宗族不再具有覆盖乡村社会的教化职能,但大多仍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重视子弟教育,重视人才培养,体现出崇德向学的鲜明导向。基层党委政府应对此予以积极鼓励引导,充分发挥宗族在基层社会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明清时期的南北文化望族大多重视富积藏书,部分家族历代积累形成了一些享誉海内的文化高地,如天一阁、沧趣楼、铁琴铜剑楼、海源阁、嘉业藏书楼等,为保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今许多地方农村地区的大型宗族往往具有深厚的文化禀赋,具有世代传承的文脉,在加强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有很大作为空间。古代宗族教育的方式主要有家塾教育、宗亲成员言传身教、母教、家训族规教育等[21]219-243,家族教育的目的在于科举出仕、读书明志、修德敦伦、教化风俗等[21]261-265,宗族对于教育的重视是一以贯之的,如安徽休宁月潭朱氏宗族在历史上曾有发展教育的专门组织培士会[20]197;婺源游山董氏宗族曾兴办宗族书屋,捐置学田供养族人修学进取[20]327,延及近代以来农村宗族仍然高度重视对子弟学业的资助扶持,对于基层社会强化兴教崇学的氛围有重要作用。当前,重视宗族的文化功能并予以积极引导,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乡村将颇有裨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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