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2022, 8(1): 155-168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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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关于分工的三次论述之间的关系探究

An Explor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hree Expositions on 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Chapter Feuerbach in The German Ideology

Guo Junwei,

编委: 贵贤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郭军炜,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

摘要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的编排顺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手稿中,马克思恩格斯在第Ⅰ部分、第Ⅱ部分和第Ⅳ部分对分工展开了集中讨论。根据马克思主义文献学家们的考证,上述三部分手稿的写作时间为“第Ⅱ部分——第Ⅳ部分——第Ⅰ部分”。这一文献结论有利于我们通过分工这一暗线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路径。在《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恩格斯论述分工部分始终体现出“具体和抽象、历史和阶级”的双重逻辑层次。不同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对于分工问题的论述逐渐用科学、历史的分析取代抽象的、人道主义的批判。通过研究《费尔巴哈》章有关分工的论述可以发现,历史唯物主义是体系化构想下自然形成的理论结果,而非一些学者所认为的“偶然产物”。

关键词: 《费尔巴哈》章 ; 分工 ; 历史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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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关于分工的三次论述之间的关系探究.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J], 2022, 8(1): 155-168 doi:

Guo Junwei. An Explora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hree Expositions on 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Chapter Feuerbach in The German Ideology. Studies on Marxist Theory in Higher Education[J], 2022, 8(1): 155-168 doi: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以下简称《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恩格斯曾三次对于分工问题加以探讨。这三次探讨之间,并非一种简单的重复,也绝非一种逻辑的矛盾,而是具有内在的逻辑层次。有学者认为,《费尔巴哈》章中的分工理论是在两个逻辑层面展开的,一是建立在异化劳动理论上的抽象分工理论,此种逻辑下马克思恩格斯更多的是在道义上对分工进行了批判;二是从现实的生产活动出发,建立在生产、交往等社会关系上的现实分工理论,这种逻辑下他们用客观、具体和历史的论述取代简单地主张消灭分工的道义批判[1]229。他指出,对于这两种逻辑之间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也做了一些调和的尝试,但却不能完全令人满意[1]238。本文认为,该学者对于《费尔巴哈》章有关分工的三次论述之间的写作顺序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或许正是这一原因导致其对于有关分工的这三次论述的理解存在较大的问题,最终难以真正把握《费尔巴哈》章分工理论的内在逻辑层次以及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路径1。根据文献学的考据,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的写作时间正好位于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之间2。三次有关分工的论述的写作时间顺序为:第Ⅱ部分——第Ⅳ部分——第Ⅰ部分。在第Ⅱ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中,马克思恩格斯更多地从抽象的、人道主义的角度对分工展开了批判。到第Ⅳ部分论述分工时,他们对于分工的批判同时带有“具体和抽象、历史和阶级”的双重逻辑层次。尽管此时他们对于分工的批判依旧带有一定的人道主义色彩,但是科学、历史的分析也正在逐渐生成。最后到第Ⅰ部分论述分工时,马克思和恩格斯用科学、历史的分析取代了人道主义的批判。这体现出了一种逻辑的递进和认识的不断深入。通过梳理文献学的相关研究,我们可以更清晰、客观地通过分工这一暗线来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路径。

一、 《费尔巴哈》章有关分工的三次论述写作时间的文献学考证

按照广松涉、陶伯特等文献学家的看法,《费尔巴哈》章马克思恩格斯留下的手稿可以划分为两个类型:“大束手稿”和“小束手稿”3 (陶伯特称为“主手稿”和“誊清稿”4)。具体而言,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的编排,第Ⅱ部分和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所处的手稿属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定稿的《费尔巴哈》章主体部分的三份手稿(陶伯特称为“主手稿”,广松涉称为“大束手稿”)。第Ⅰ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所处的手稿属于《费尔巴哈》章马克思和恩格斯直到最后还在修改的那部分手稿(陶伯特称为“誊清稿”,广松涉称为“小束手稿”)。

尽管第Ⅰ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无法确定具体写作时间,但根据目前学界的共识,该部分的写作时间晚于第Ⅱ部分和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该部分论述位于MEGA2I/5卷文本编号为H7的手稿中,MEGA2将其命名为3)[Fragment][2]129-134。MEGA2编者认为,该部分写于1846年5月30日至7月中旬之间。而第Ⅱ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所处的手稿H5a写于1845年10月底到11月底,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所处的手稿H5c则写于1845年12月底到1846年3月中旬之间5。根据陶伯特的推断,该部分可能写于第二卷完成后,即1846年6月或7月上半月6[3]156。而第Ⅱ部分和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则写于1845年11月底到1846年4月中旬[3]122。广松涉认为,“从整体上说小束手稿的撰写时期要比大束手稿的晚”7[4]339。也就是说,第Ⅰ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应当是晚于位于第Ⅱ和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张一兵在为广松涉的《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所作的序中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在完成《费尔巴哈》章主体部分的三份手稿后,才开始两次起草第Ⅰ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所处的“誊清稿”[4]6

第Ⅱ部分和第Ⅳ部分关于分工论述均位于前述《费尔巴哈》章主体部分的三份手稿中。按照马克思所标注的页码,第Ⅱ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位于马克思编号“15-19”的手稿部分,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位于马克思编号“41-52”的手稿部分8[4]30-38;92-114。无论采用何种编排方式,MEGA2编委、陶伯特、广松涉等众多文献学家均选择将第Ⅱ部分和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的手稿放置在同一个手稿(或文稿)之下,同时承认《费尔巴哈》章主体部分的三份手稿已经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的编号和整理并形成了一个连贯的逻辑顺序。因此,两者的先后顺序应当以马克思所标注的页码为准,即第Ⅱ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早于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

MEGA2将《费尔巴哈》章主体部分的三份手稿(MEGA2I/5卷的文本编号为H5,包括H5a、H5b和H5c)统一命名为“关于费尔巴哈的卷帙”([Konvolut zu Feuerbach]),其中第Ⅱ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出现在手稿H5a部分([Ms-S.1-29.Frühe Fassung einer Bauer-Kritik])中[2]31-39,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出现在手稿H5c部分([Ms-S.40-[73].Frühe Fassung von Ⅲ.Sankt Max.Abhandlung 2 sowie Fragmente und Notizen])中[2]71-89。MEGA2编者认为,手稿H5a部分写于1845年10月底到11月底,手稿H5c部分则写于1845年12月底到1846年3月中旬之间。他们指出,在近9个月的写作和编辑过程中,整个H5手稿经历过几个阶段的密集修改:尽管手稿H5a部分最初的写作背景是批判鲍威尔,手稿H5b部分和H5c部分最初的写作背景是批判施蒂纳,但在后期的修改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将其从各自的写作背景中删除,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目的是将批判集中在费尔巴哈身上;在最后的修订阶段,马克思通过设定连续分页的方式,将整个H5手稿的文本汇集成了一卷[5]833。根据陶伯特的考据,《费尔巴哈》章主体部分的三份手稿虽然是个多层次的文稿,形成时间也不一致,但这些稿本先由恩格斯加以编号和整理并形成了一个连贯的逻辑顺序,随后又由马克思最终将其定稿并编辑页码,补充上他的若干笔记9[3]122。广松涉在《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的编辑说明中指出,尽管《费尔巴哈》章主体部分的三份手稿最初不是连续撰写的,但后期马克思标注的页码除开始部分缺损的第[1]~[7]页和中间缺损的第[36]~[39]页外,其他是连续的10[4]2-3。虽然《费尔巴哈》章的手稿是未定稿,但“它具有相应的有机统一性”[4]342

综上可见,第Ⅱ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明显早于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且两部分论述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而根据我们前文的叙述,第Ⅱ部分和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则都早于第Ⅰ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因此可以基本敲定,《费尔巴哈》章有关分工的三次论述之间的时间先后顺序为:第Ⅱ部分——第Ⅳ部分——第Ⅰ部分。通过详细地分析《费尔巴哈》章马克思和恩格斯三次有关分工问题的论述,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路径。

二、 第Ⅱ部分:抽象层面与阶级维度——分工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及其消灭

在第Ⅱ部分中,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分工问题的探讨更多的是从抽象层面出发,这一层面带有强烈的阶级维度。此时他们对于分工的批判更多的是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历史维度。马克思恩格斯认识到,分工的发展导致了等级和阶级的逐渐产生,从而导致了不平等、奴役和压迫的出现,甚至最终导致了人的“异化”状态。他们旨在揭露因分工产生的阶级对立、异化等问题,并由此推导出要消灭异化、实现共产主义,就必须消灭分工。

第一,分工导致了所有制的出现,并由此带来了奴役和压迫。他们指出,“分工起初只是性行为方面的分工,后来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才自发地或‘自然地’形成的分工”[6]534。这种自发的或自然的分工体现为家庭内部因自然而形成的不同分工和社会所分裂成为的单个家庭。此时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分工问题的分析带有一种强烈的阶级维度。他们认为,“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6]536。基于这种分配而产生了所有制。在家庭中已经出现了压迫和奴役。“在那里妻子和儿女是丈夫的奴隶”[6]536。在原始的父权制之下,女性和孩子都从属于男性“家长”,同时被看作是这一男性家长的所有物。男性家长在家庭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女性和孩子需要按照男性家长的要求从事生产、生活以及家庭内部产品的分配。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即使是这种最初的所有制也符合现代经济学家的定义,即“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的支配”[6]536

第二,分工导致了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随着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其所产生的问题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家庭内部,而是出现了个人或家庭同整个社会的共同利益的矛盾。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种共同利益绝非是黑格尔及青年黑格尔派等观念论学者所认为的仅仅存在于观念之中的普遍物,而“首先是作为彼此有了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存在于现实之中”[6]536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分工产生了阶级的差别和对立,因此出现了种种矛盾:处于某一特定阶级的单个人的利益同整个社会的全体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处于某一特定阶级的家庭与整个社会全体利益之间存在矛盾;某一阶级或群体的特殊利益和社会的共同利益之间同样存在矛盾。为了解决这种种矛盾,声称代表社会共同利益的国家这种共同体出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正是因为始终存在同“共同利益和虚幻的共同利益相对抗的特殊利益所进行的实际斗争”,所以“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6]537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即使国家一直声称自己所代表的是共同利益,但追求特殊利益的个人依旧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他们的,即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6]537。因此,国家这种共同体只是“虚幻的共同体”,其所代表的共同利益实质上也只是单一阶级的利益。他们认为,国家内部的诸如不同政体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只是一些“虚幻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6]536

第三,分工导致了人的“异化”。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只要人们还处在自然形成的社会中”,“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来说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6]537。这种由人自身创造出来的力量不是被人们所驾驭的,也不是由人们自身的联合所产生的;而是作为一种外在的强制力量反过来压迫和驱使着人们,因此导致了人的“异化”。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6]537。因此,个人只能局限于他自己的活动范围,固定于一种或几种职业。譬如一个渔夫为了谋生,为了获取足够的生活资料,他就必须只能是一个渔夫。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分工所导致的人的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使得人的劳动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不受我们控制、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6]537。关于这种统治和异化人的物质力量,人们并不了解,也就无法驾驭它。“相反,这种力量现在却经历着一系列独特的、不仅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和行为反而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发展阶段”[6]538。分工导致了物对人的奴役和压迫。

第四,共产主义社会扬弃分工,消除异化。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在扬弃了分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类才能够认识和掌握由他们的共同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力量。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们将不再局限于某一个具体的活动范围,“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6]537。因此,与分工状态下个人固定于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的身份所不同的是,此时的个人将“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11[6]537。在共产主义社会,当“对生产实行共产主义的调节以及这种调节所带来的人们对于自己产品的异己关系的消灭”后,“人们将使交换、生产及他们发生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的支配”[6]539。人们的共同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力量将不再是异己的、在人们之外的强制力量,而是能够被人们所认识和掌控,服务于人们的意志的力量。

三、 第Ⅳ部分:抽象与具体、阶级与历史的结合——分工的发展及其灭亡

与第Ⅱ部分从抽象的角度揭露分工产生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所不同,在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中,马克思恩格斯选择从生产组织形式的发展变化切入,专题性地描绘了当生产组织形式发生了从行会到工场手工业再到大工业的变化时,分工随之而来出现的发展。此时的论述同时兼具了具体层面和抽象层面,历史维度和阶级维度。他们将其在第Ⅱ部分中得出抽象结论应用于对具体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析。他们指出,分工的逐步发展导致了阶级矛盾和阶级对立的出现,从城市和乡村的对立、封建贵族和新兴资产阶级的对立到工人和雇主的对立再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这种种对立和矛盾导致了个人的局限性和被压迫性,也就暗含了消灭分工的历史必然性。当然,相较于第Ⅰ部分对于分工的论述,此时他们对于分工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抽象性和道义批判性,他们还并未明确认识到生产力、分工等物质因素对于非物质因素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6]556。“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这是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世界性的过渡的开始”[7]。城乡分离贯穿着整个文明史发展的过程。他们认为,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只有在分工和所有制的范围内才存在。城乡的分离导致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生产和分工形态的出现,集中了大量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城市同相对隔绝与分散的乡村之间产生对立。这也就决定了城市中的居民只能受限于城市的职业分工和活动范围之内,乡村的居民只能局限于乡村的活动范围内。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6]556。无论在城市还是在乡村中,“劳动仍然是最主要的,是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力量”,同时“只要这种力量还存在,私有制也就必然会存在下去”[6]557。他们认为,只有消灭了城市和乡村的分离,才能够更有效地消灭分工和私有制。

1. 行会中分工的有限性:手工业者对行会制度的屈从

随着城乡的分离,劳动已经开始成为凌驾于劳动者个人之上的力量。但由于分工发展的不充分性,在中世纪的行会中,每一个手工业者对于自己的工作依旧充满着兢兢业业的态度,对于行会制度本身也比较支持。

在城市当中,各个行会之间的分工还很少,行会内部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则更少。与大工业时代每个劳动者只需要懂得他所生产产品的某一道工序或某一个方面所不同的是,在中世纪的行会中,“每个劳动者都必须熟悉全部工序,凡是用他的工具能够做的一切,他必须都会做”[6]558-559。譬如一个鞋匠,他必须懂得从原料的加工到鞋帮、鞋面的制作再到做出一双成品鞋子的所有程序,甚至连修鞋也需要懂得。

在城市之间,由于交通等原因的限制,彼此的交往和联系很稀少。城市之间交往的缺乏导致单就一个城市而言,居民的人口和需求数量极其有限。一方面,由于城市之间交往和联系的缺乏,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基本手工业,每个城市都需要具备。这也就导致了很难出现大规模的生产,因此限制了分工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同一城市内部人口数量有限,产品的需求量始终有限,因而同一行业的从业者人数也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同样限制了分工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因此,每一个想当师傅的人都必须全盘掌握本行手艺”[6]559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正因为上述种种原因和条件的限制,“中世纪的手工业者对于本行专业劳动和熟练技巧还是有兴趣的”[6]559。也正是因为这样,与现代工人毫不关心自己的工作所不同的是,中世纪的手工业者对于自己的工作付出了极大的热情,每一个人“对自己的工作都是兢兢业业,安于奴隶般的关系”[6]559

行会内部帮工、学徒和师傅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帮工和学徒都以最适合于师傅利益的方式组织起来”[6]558。他们和师傅之间的宗法关系,使得一方面“师傅对帮工的全部生活有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帮工在同一师傅手下做工,对这些帮工来说这是一根真正的纽带,它使这些帮工联合起来反对其他师傅手下的帮工”[6]558。由于分工的不发达,此时的帮工和学徒并未意识到自己被师傅所压迫和奴役,而是“由于自己也想成为师傅而与现存制度结合在一起了”[6]558。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中世纪的乡村爆发过多场大规模的起义,平民也以暴动的方式来反对整个城市制度;但在行会内部,帮工们最多只是“在个别行会内搞一些与行会制度本身的存在有关的小冲突”[6]558

2. 工场手工业下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工人和资本家间金钱关系的出现

随着商人这一特殊阶级的形成,城市之间的联系开始建立,因此在不同城市之间产生了分工,工场手工业随之出现。工场手工业的出现导致所有制关系发生变化,国与国之间开始进入了竞争关系;帮工和师傅之间的宗法关系则更多地被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金钱关系所代替。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分工的进一步扩大是生产和交往的分离,是商人这一特殊阶级的形成”[6]559。商人这一群体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城市之间的交往和联系。生产和交往之间也因之发生了相互的作用。“新的劳动工具从一个城市运往另一个城市,生产和交往之间的分工随即引起了各城市之间在生产上的新的分工,不久每一个城市都设立一个占优势的工业部门。”[6]559城市之间分工和交往的出现,导致了工场手工业的产生。工场手工业克服了行会制度地域性和规模性的限制,导致了大规模的生产和国内乃至国际贸易的出现。所有制关系、国家关系、工人和雇主的关系随着工场手工业的出现都发生了变化。

第一,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随着摆脱了行会束缚的工场手工业的出现,所有制关系也立即发生了变化”[6]561。中世纪的资本更多的是住房、土地等自然形成的资本,因而无法很好地流通,只能代代相传。与中世纪的行会所不同,工场手工业一方面“运用了大量自然形成的资本”,另一方面“同自然形成的资本的数量比较起来,一般是增加了活动资本的数量”[6]561。工场手工业导致活动资本的大量出现。第二,工场手工业的出现也导致了国家之间关系的变化。以往各国之间只要有了联系,更多的是相互进行和平的贸易,而此时国与国之间却进入了商业竞争关系。“这种斗争是通过战争、保护关税和各种禁令来进行的”[6]562。第三,工人和雇主的关系也因为工场手工业的出现被改变。中世纪的行会制度下,帮工和师傅之间的宗法关系广泛存在。而在工场手工业中,“这种关系由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金钱关系代替了”[6]562。在行会中,师傅不仅负责供给帮工的日常生活所需,还需要传授给其相应的技术和价值观念。此时的双方关系颇像宗法式的父子关系。而在工场手工业中,资本家却没有任何义务传授工人技术和价值观念,甚至资本家和工人都没有直接的接触。他们要做的就是一方出卖劳动,另一方付给金钱。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称之为金钱关系。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乡村和小的城市之中,帮工和师傅之间的关系还带有一定的宗法色彩,但“在比较大的、真正的工场手工业城市里,则早就失去了几乎全部宗法色彩”[6]562。随着分工的发展,行会制度下帮工和师傅之间的宗法关系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宗法关系被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金钱关系一步步蚕食。

活动资本的出现、国与国之间竞争的加剧、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金钱关系都将导致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意味着奴役和压迫将进一步加深。

3. 大工业下最广泛的分工:无产阶级的登场

世界市场的出现导致需求的急速扩张。旧有的生产力无法满足新的需要,因而大工业出现了。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大工业选择采用机器来进行生产。最重要的是,它实行了最广泛的分工。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从十七世纪中叶到十八世纪末,“商业和航运比那种起次要作用的工场手工业发展得更快;各殖民地开始成为巨大的消费者;各国经过长期的斗争,彼此瓜分了已开辟出来的世界市场”[6]563。英国由于其军事实力的强劲,在国家之间的竞争中取得胜利,因而也就获得了在商业和工场手工业发展方面的优势。“这里已经出现商业和工场手工业集中于一个国家的现象。”[6]563-564随着英国世界霸主地位的确立以及广阔的海外殖民地的开拓,世界各地对英国产品的需要大量增加。但工场手工业本身的生产力有限,因此,这种超出了生产力水平的过量需求导致了大工业的出现。大工业“把自然力用于工业目的,采用机器生产以及实行最广泛的分工”[6]565。这种大工业同样也“创造了交通工具和现代的世界市场,控制了商业,把所有的资本都变为工业资本,从而使流通加速(货币制度得到发展)、资本集中”[6]566

第一,大工业创造出普遍的竞争。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大工业通过普遍的竞争迫使所有个人的全部精力处于高度紧张状态”[6]566。普遍竞争的出现,一方面使得资本家要想方设法扩大生产,提高生产效率,谋取更多利润;另一方面却使得无产阶级被迫从事更繁重的劳作,以贡献更多的剩余价值。大工业还开创了世界历史,使自然科学从属于资本,把自然形成的关系变为货币的关系,并最终使城市战胜了乡村[6]566

第二,大工业创造出了大量的生产力,而私有制此时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在私有制的统治下,这些生产力只获得了片面的发展,对大多数人来说成了破坏的力量,而许多这样的生产力在私有制下根本得不到利用。”[6]566大工业所创造出来的生产力要求更广阔的市场和更自由地发展,而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分工却阻碍了其发展需求。一方面,资本主义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要求设立进口关税,这明显不利于自由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资本家剥削压迫无产阶级,导致他们只能获得微弱的报酬,因而消费能力受到严重限制。这些都和大工业下生产力对于广阔市场和自由发展的要求相矛盾。

第三,大工业还创造出了无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个阶级在所有的民族中都具有同样的利益,在它那里民族独特性已经消灭,这是一个真正同整个旧世界脱离而同时又与之对立的阶级”[6]567。大工业造成了各个社会中都出现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各国、各民族的特殊性被消灭。虽然不同国家大工业的发展水平不同,但“这并不能阻碍无产阶级的阶级运动”[6]567。大工业的发展导致各国之间竞争的加剧,还未卷入大工业的国家,需要努力从各方面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因而就导致了工人更差的工资待遇和更强的劳动强度。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大工业不仅使工人对资本家的关系,而且使劳动本身都成为工人不堪忍受的东西”[6]567。大工业的发展使得人对人、物对人的压迫进一步加深,资本家、劳动、劳动产品对于无产阶级的压迫使得他们难以忍受。这种种压迫和难以忍受内在地蕴含着一种革命的力量。

四、 第Ⅰ部分:具体层面与历史维度——生产力、分工和社会结构的关系

到了第Ⅰ部分谈论分工时,他们进一步从具体层面出发用科学的、历史的分析取代了在第Ⅱ部分和第Ⅳ部分论述分工时所带有的抽象的人道主义色彩。

一方面,他们认识到了生产力对于分工以及所有制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6]520。因此,只要生产力的水平产生了质的变化,分工必然会进一步发展。他们认为,分工和所有制是生产力发展最明显的表现和衡量标准,任何生产力的发展都会引起分工和所有制的发展12。另一方面,他们认识到了分工和所有制对于社会结构的决定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社会结构建筑在分工和所有制的基础之上,并随着分工和所有制的发展而进一步发展或走向衰落[6]521。当分工和所有制局限于家庭血缘关系的进一步扩大时,社会结构也只能局限于此[6]521

因此,到了第Ⅰ部分论述分工时,马克思恩格斯认识到了生产力对于分工和所有制的决定作用,以及分工和所有制对于社会结构的决定作用。可以说,至此历史唯物主义已经基本生成。马克思恩格斯在第Ⅰ部分中对分工在地理空间中的不同表现的论述以及所有制形态史论的提出同样可以佐证这一观点。他们从地理空间和历史时间两个角度入手,对前资本主义时代的不同分工形态加以详细描述。

1. 分工在地理空间中的表现

尽管在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中,马克思恩格斯已经开始注意到在分工发展过程中城市与乡村的分离以及两者在生产形态等方面的不同,但彼时他们对于分工在地理空间中的表现的认识似乎还不够全面。到了第Ⅰ部分论述分工时,他们则较为全面地认识到了分工在不同民族,同一民族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等地理空间中的不同表现。这正是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形成的标志之一。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并不仅仅是线性的时间,而是作为‘关系总和’的生产,这里面已包含了空间的定位,即马克思的历史概念已经包含了时间与空间的维度”[8]。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大卫·哈维也有类似的观点。他指出,旧有的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缺乏地理和空间维度,“从而无法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发展作出充分说明和解释”[9]。因此,他通过建构历史—地理唯物主义,“以重新激活历史唯物主义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解释力,丰富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意蕴”[9]

第一,分工在不同民族之间的不同表现。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6]520。他们认识到了生产力、交往、分工等物质因素对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每一民族的内部结构等非物质因素的决定作用,同时也认识到了生产力对于分工的决定作用。当每一民族内部以及各民族之间的交往都比较发达时,各民族之间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也就决定了各民族在分工中所承担的不同角色,从而决定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随着各民族之间联系的建立,劳动工具、技术、生产资料乃至劳动者将从一个民族流向另一个民族,生产与交往之间的分工将引起不同民族之间的不同分工,每个民族都将在彼此的相互关系中建立起自身具有优势的分工部门。不仅是各民族之间,每一民族内部的结构也取决于该民族内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对内、对外交往的发展程度。而衡量一个民族生产力水平和交往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便是分工的发展程度。

第二,分工在同一民族内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不同表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是不同行业的分工,然后又引起了不同个人之间的分工。他们指出,“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6]520。随着分工进一步发展,工商业劳动又分为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由于这些不同部门内部的分工,共同从事某种劳动的个人之间又形成不同的分工。”[6]520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种种分工的相互关系取决于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的经营方式(父权制、奴隶制、等级、阶级)。”[6]520当分工形成之后,同一行业内部不同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行业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城乡之间的相互关系乃至不同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都会受到父权制、奴隶制以及等级和阶级的影响。

无论在农业、商业还是工业劳动之中,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无论在同一民族内部还是各民族之间,亦即无论在何种地理形态之中:一方面,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了分工的发展程度,生产力、分工、交往等物质因素决定了某一民族内部的社会结构;但另一方面,不同分工之间的相互关系又受到父权制、奴隶制、等级、阶级的反作用。

2. 分工和所有制在历史时间中的不同发展形态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分工的不同发展阶段,“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还决定个人在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方面的相互关系”[6]521。通过对前资本主义社会所出现的三种所有制关系的梳理,马克思恩格斯明确认识到,生产力决定分工和所有制,而分工和所有制结构则决定了社会结构。有学者指出,“当马克思从历史维度考察所有制”时,“他实际上就已经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奠定了理论基础”[10]。“所有制形态史论的提出和发展直接促使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和完善。”[10]

第一个阶段是部落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所有制形态之所以出现,正是因为生产力的不够发达。此时人们更多地靠狩猎、耕作等方式为生。也正是因为生产力不够发达,因此“在这个阶段,分工还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6]521。此时的分工仅仅是家庭自然分工的进一步发展,譬如男性耕作或狩猎、女性纺织。分工和所有制形态更多的还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等级关系。分工和所有制形态的血缘性决定了社会结构的形态,此时的“社会结构只限于家庭的扩大:父权制的部落首领,他们管辖的部落成员,最后是奴隶”[6]521

第二个阶段是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这种所有制产生于部落联合而成的城市,动产和不动产所有制也逐渐发展了起来。此阶段的分工和所有制形态已经不仅仅或者说不主要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等级关系。随着分工和所有制形态的改变,“建筑在这个基础上的整个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了改变[6]521。此时的分工已经比较发达。“城乡之间的对立已经产生,后来,一些代表城市利益的国家同另一些代表乡村利益的国家之间的对立出现了。”[6]521“公民和奴隶之间的阶级关系已经充分发展。”[6]521经过对历史材料的考察,马克思恩格斯发现,罗马帝制时期随着私有财产的集中已经开始出现了一部分平民小农变为了无产阶级[6]522

第三个阶段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罗马帝国最后几个世纪的衰落以及其他民族对罗马帝国的征服导致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破坏,农工商业因此而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这些情况以及受其制约的进行征服的组织方式,在日耳曼人的军事制度的影响下,发展了封建所有制。”[6]522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这种封建所有制结构与处在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结构一样,都是一种联合,目的都是“对付被统治的生产者阶级”,只是因为生产条件不同,所以“联合的形式和对于直接生产者的关系有所不同”[6]522

这一阶段城市和农村的对立已经形成,同时等级也已经完全形成。在农村出现了以土地占有为等级结构的武装扈从制度及与之相应的贵族和农民阶级。在城市出现了同业公会所有制。随着一部分手工业者资本的积累,城市等级制——即学徒和帮工制度也已经产生。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封建时代的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一方面是土地所有制和束缚于土地所有制的农奴劳动,另一方面是拥有少量资本并支配着帮工劳动的自身劳动”[6]523。他们直接指出,“这两种所有制的结构都是由狭隘的生产关系——小规模的粗陋的土地耕作和手工业式的工业——决定的”[6]523

第三个阶段的分工形态较前两个阶段有了很大幅度的发展,已经出现了城市和乡村的对立以及各自的等级结构。但由于生产力依旧不够发达以及生产关系的狭隘性,此时城市的手工业内部和乡村的农业内部的分工却很匮乏。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除了在乡村里有王公、贵族、僧侣和农民的划分,在城市里有师傅、帮工、学徒以及后来的平民短工的划分之外,就再没有什么大的分工了”[6]523。在农村,“分工因土地的小块耕作而受到阻碍,与这种耕作方式同时产生的还有农民自己的家庭工业”[6]523。因为土地的面积和耕作方式的限制,此时的农村还停留于一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形态。每家每户都自己耕作自己的土地,从犁地、播种到收割都由每户自己完成,甚至于吃饭、穿衣、住房等也是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在城市,“各手工业内部根本没有实行分工,而各手工业之间的分工也是非常少的”[6]523。每个手工业者都必须熟悉生产某一产品的所有流程。而这些都和资本主义社会的分工状态存在很大的区别。

五、 总结

传统认为,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在生前并未将《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一部完整的著作加以出版,但在它是一部独立的著作这一点上,基本是没有异议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后,针对《德意志意识形态》,国际学界出现了一种“季刊说”。“季刊说”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原本并不是为了撰写一部体系化著作,而是为了编辑两卷季刊而写的独立论文”[11]。这种观点影响到了MEGA2《德意志意识形态》编辑者英格·陶伯特以及后来的乌尔里希·帕格尔等人。陶伯特认为,MEGA1编者对于《费尔巴哈》章体系化编排的做法是存在问题的,MEGA1编者对马克思恩格斯流传下来的《费尔巴哈》章手稿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对文本进行了大量任意和武断的干预[3]8。她指出,“对《I.费尔巴哈》的文本进行逻辑的系统编排是违背MEGA2编辑原则的”[3]12。MEGA2编委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并不是一部体系化的著作,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去体系化的编辑。他们指出,“尽管手稿记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核心思想和概念的生成过程,但这与其说是自然形成的理论结果,不如说是发生在当代,有时是在极具争议性的论战背景下”[5]728。这种观点也就意味着,包括唯物史观在内的核心思想都不过是马克思恩格斯在与鲍威尔、施蒂纳等人论战过程中出现的偶然产物,而非体系构想下产生的必然的理论结果[11]

事实上,历史唯物主义绝非马克思恩格斯在写作过程中的偶然产物,而是体系化构想下自然形成的理论结果。1846年夏在季刊出版计划落空后,马克思恩格斯曾尝试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相关手稿编辑为独立的两卷出版物,或者压缩为一卷予以出版[5]726。在《费尔巴哈》章手稿主体部分完成后,他们曾多次写作和修改为全书撰写的序言和修订稿[4]7,这其中就包括第Ⅰ部分中有关分工的论述。

通过对《费尔巴哈》章关于分工的三次论述之间关系的探讨,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出历史唯物主义所内在的、一贯的理论逻辑。历史唯物主义必然是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的体系化构想所产生的。在《费尔巴哈》章关于分工的三次论述中,历史维度和阶级维度始终共存。只是随着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分工问题认识的逐渐深入,历史维度渐渐凸显。他们用科学、历史的分析逐步取代抽象的人道主义批判来对分工问题加以描述。

第Ⅱ部分谈论分工问题时,马克思恩格斯直接指出分工所导致的种种问题和矛盾。他们抽象地概括了分工和所有制所导致的人对人、物对人的奴役和压迫,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的对立等问题,并由此得出共产主义社会要消灭分工的结论。通过揭露分工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和矛盾,他们赋予了分工一种阶级维度。到了第Ⅳ部分,他们将其在第Ⅱ部分中所得出的结论运用于对“行会—工场手工业—大工业”这一专题性的具体历史进程的分析,从具体历史发展的维度分析了随着生产组织形式的历史变化,分工随之发生的种种变化,实现了具体和抽象的统一。

尽管他们通过梳理从“行会—工场手工业—大工业”这一生产组织形式变化之下的分工发展及其所带来的人被奴役和压迫的程度的加深,为消灭分工和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带来了一种历史必然性。这与第Ⅱ部分中谈论分工问题时所带有的抽象的、人道主义的批判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不可否认的是,与第Ⅰ部分对于分工的论述相比,此时他们对于分工的认识依旧带有较为浓厚的人道主义色彩13。在第Ⅰ部分中,当谈论到分工问题时,马克思恩格斯从地理空间和历史时间两个方面对分工的发展加以描述。他们完整地描述了前资本主义社会历史上所出现过的从部落所有制直到封建或等级所有制的全部分工和所有制形态,具有全面性和科学性。尽管此时他们对于分工的论述依旧带有一定的阶级维度,但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清晰地认识到了生产力对于分工和所有制的决定作用,分工和所有制对于社会结构的决定作用。他们对于分工问题的认识已经基本实现了从抽象的、人道主义的批判到科学的、历史的分析的过渡。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路径。

通过梳理《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中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分工问题的三次论述,一方面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通过分工这一暗线理解和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路径;另一方面也是对陶伯特等人所持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不是一部体系化的著作,因此需要对其进行去体系化编辑”这一观点的一种反驳。

该学者认为,《费尔巴哈》章有关分工的三次论述的顺序为:小束手稿{3}、{4}号稿纸,大束手稿{7}、{8}号稿纸,大束手稿{84}号以后的稿纸。他指出,《形态》中小束手稿有关分工的论述属于“抽象分工理论”,体现了抽象逻辑的发展;大束手稿{7}、{8}号稿纸有关分工的论述属于抽象逻辑与现实逻辑的交织;大束手稿{84}号以后的稿纸有关分工的论述中则能够看到现实逻辑的进一步展开。参见马超.《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分工理论的双重逻辑[M]//韩立新.新版《德意志意识形态》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31,244.“大束手稿”和“小束手稿”为日本学者广松涉研究《德意志意识形态》相关手稿的专有术语,本文将在后文第一部分中加以详细解释。《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中《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第Ⅰ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对应小束手稿{3}、{4}号稿纸,第Ⅱ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对应大束手稿{7}、{8}号稿纸,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对应大束手稿{84}号以后的稿纸。有关该点,本文同样会在后文第一部分详细论述。由此可以看出,该学者认为,《费尔巴哈》章有关分工的三次论述的写作时间顺序为:第Ⅰ部分——第Ⅱ部分——第Ⅳ部分。
第Ⅰ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出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20-523页;第Ⅱ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出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34-538页;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出现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556-567页。文中所用的有关分工第Ⅰ、Ⅱ、Ⅳ部分的内容,如无特殊说明,均和此处一样按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中《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章的内容设置和呈现方式来理解。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日本学者广松涉认为,《费尔巴哈》章的手稿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马克思恩格斯分几次完成的第一篇手稿的主体部分,它们被广松涉称为“大束手稿”(第一、二、三手稿,即《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费尔巴哈》章第Ⅱ、Ⅲ、Ⅳ部分以及“国家和法同所有制的关系”);第二部分是马克思恩格斯直到最后还在修改的手稿,广松涉称之为“小束手稿”(第四、五手稿,即《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费尔巴哈》章序言和第Ⅰ部分的主体内容)。参见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M].彭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8.
陶伯特将《费尔巴哈》章的手稿分为(I/5-3~I/5-9)一共7个独立的文稿。其中,I/5-3为“主手稿”;《费尔巴哈》章开始部分的两种异文(I/5-5~I/5-7)以及两个残篇(I/5-8和I/5-9)为“誊清稿”。参见(德)陶伯特.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M].李乾坤,等,编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12-13.
MEGA2第I/5卷将《德意志意识形态》分为18个手稿,分别用H1-H18表示。其中构成《费尔巴哈》章的为手稿H1-H8,手稿H5部分为《费尔巴哈》章的主体部分。Siehe MEGA2I/5,Apparat[M].Berlin:De Gruyter Akademie Forschung,2017:723.
陶伯特将该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的手稿视作一个独立的文稿,并将其命名为I/5-8“I.费尔巴哈 残篇1”。参见陶伯特.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M].李乾坤,等,编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90-92.
按照广松涉的编排,该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位于小束手稿{3}a至{4}a~b誊清稿中。参见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M].彭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80-88.
广松涉在编排时特意用不同符号区分了马克思所标注的页码和恩格斯所标注的页码,其中“[]”中的数字表示马克思标注的页码,“{}”中的数字表示恩格斯标注的页码。“{}”表示一张约为20厘米乘以30厘米的的大开纸,作者在写作时,先将大开纸中心对角一叠为二,使一张大开纸成为正反四页手稿。恩格斯的标注方式是在每一张大纸上标注纸张序号,而马克思则是在每张大纸的四页上加上页码序号。参见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M].彭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8.广松涉在恩格斯标注的纸张序号基础上,将一张大开纸的四面分别标注为a、b、c、d。
陶伯特将第Ⅱ部分和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所在的整个《费尔巴哈》章主体部分的三份手稿统一命名为I/5-3“费尔巴哈和历史 草稿和笔记”。I/5-3包括三份页码连续的草稿和一份笔记,其中第Ⅱ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出现在马克思编号“1-29”的手稿部分中,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则出现在马克思编号“36-72”的手稿部分中。参见陶伯特.德意志意识形态·费尔巴哈[M].李乾坤,等,编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28-31,49-61.
按照广松涉的编排,第Ⅱ部分和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均位于大束手稿中,其中第Ⅱ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位于大束手稿第一部分,为恩格斯标注的纸张号码{7}至{8}部分(广松涉版的编号标注为{7}d至{8}d);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则位于大束手稿第三部分,为恩格斯标注的纸张号码{84}至{87}部分(广松涉版的编号标注为{84}b至{87}a)。参见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M].彭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30-38,92-114.广松涉认为,在大束手稿开始和途中有缺损的部分,并非是真正的缺失,而是应该用小束手稿的内容来填补。参见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M].彭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342-343.他认为,小束手稿{3}、{4}号稿纸就是大束手稿中那个遗失掉的第[36]~[39]页。参见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M].彭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12.因此,按照广松涉的看法,《费尔巴哈》章有关分工的三次论述的先后顺序为:大束手稿{7}、{8}号稿纸——小束手稿{3}、{4}号稿纸——大束手稿{84}号以后的稿纸(即第Ⅱ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第Ⅰ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参见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M].彭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30,80,90.
此句原为恩格斯所写,但“晚饭后从事批判”为马克思之后的增补。参见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M].彭曦,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34.
有关分工和所有制的关系,在整个《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恩格斯的看法是前后一致的。在第Ⅱ部分论述分工时,他们曾明确指出,“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在第Ⅰ部分论述分工时,他们指出,“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6,521.
之所以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依旧带有较为浓厚的人道主义批判的色彩,本文认为,原因有如下两点:第一,如前文所述,第Ⅳ部分的写作时间正好位于第Ⅱ部分和第Ⅰ部分之间,马克思恩格斯是在写完第Ⅱ部分后不久便写的第Ⅳ部分,因此第Ⅳ部分不可避免地带有第Ⅱ部分人道主义批判的色彩。第二,该点也是更为重要的原因。根据前文的文献学考证,与第Ⅰ部分相比,第Ⅱ部分和第Ⅳ部分同属于《费尔巴哈》章手稿的主体部分(广松涉将这部分统一命名为“大束手稿”),马克思恩格斯在最后定稿时经过了反复修改使其逻辑一致。而第Ⅰ部分则属于《费尔巴哈》章手稿的“誊清稿”(广松涉称为“小束手稿”),这部分马克思恩格斯直到最后还在修改。因此,第Ⅱ部分和第Ⅳ部分从思想关系上看更具有整体性,第Ⅳ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必然会受到第Ⅱ部分的影响。而在第Ⅰ部分有关分工的论述中,这种人道主义的色彩就基本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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