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贡献1
The Original Contribution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编委: 王然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李娟,法学博士,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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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
Li Juan.
马克思恩格斯科学揭示了法律产生发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而这些基本原理和方法唯有“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1]376才能绽放出它作为真理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本质。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为依据,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长远战略,系统性地阐释了法治与党的领导、法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法治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之间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的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政党间关系理论、法与经济基础间关系理论、法与道德间关系理论以及法与国家间关系理论的内容,进而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发展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了法与无产阶级政党关系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发现了以社会主义法治为中介来贯通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法治新方式和新思维,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无产阶级政党关系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概念中,法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的是居于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2]“法的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的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3]马克思恩格斯就是在发现了“经济关系决定法的关系”和“法的关系即意志关系”这一关于法的本质规律之后,才真正揭露了资产阶级自由、民主、平等法律制度的理论抽象性、历史局限性和现实虚伪性。资产阶级所谓的自由是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建立在人与人相分隔的基础上”“是狭隘的、局限于自身的个人的权利”[4]。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律、道德、宗教在他们看来全都是资产阶级偏见,隐藏在这些偏见后面的全都是资产阶级利益。”[1]411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法律之所以无法实现人的真正的自由和解放,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在利己主义和资本主义的阶级规定下无法实现资本家私人意志和人民大众意志的统一。资产阶级法律规定的民主、自由、平等权利只是“退居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5]而已,实现人的解放的历史重任只能由代表绝大多数人利益的无产阶级来承担和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历史性地回答了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主义法律如何作用于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间高度统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厘清党法关系的基础上明确了党对依法治国全面领导这一社会主义原则。党和法的关系是社会主义中国政治和法律关系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直指“党大法大”的伪命题性质,反复强调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6]35和“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6]2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场域中,党和法不是对立关系,而是辩证统一关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确保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永葆青春、跳出“历史周期律”的重要法治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战略,首先就处理好党和法的关系,探索出一条党的建设与法治建设辩证结合和有机统一的法治新战略,即“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筹推进”的法治路径,具体来说就是推进党纪党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统一以及党纪党规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7]。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理清权法关系的基础上阐释了夯实社会主义政治权力党性与人民性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法一定大于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这个“制度笼子”是以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为政治站位和政治方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故而,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权力分配和运行必须要遵守代表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社会主义宪法法律。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性地阐释了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贯穿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权力运行始终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一是阐释了通过依宪治国来巩固政治权力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宪治国首先要依宪执政,充分发挥“党和人民意志集中体现”的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8]882,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人民权威和党的权威。二是阐释了通过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进行政治权力制度建构的法治思维:强调人民代表大会要始终在党的领导以及人民当家作主牵引下不断进行制度建构,在强化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前提下切实发挥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应履行的科学立法职责和对其他国家机关进行有效监督的职能。三是阐释了通过建立法治政府和抓关键少数来巩固政治权力合法性与人民性的法治方式:不仅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9],而且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担负起带头守法、带头厉行法治的主体责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权法关系法治化的阐释实质上是对一切权力源于民、利于民这一社会主义政治权力阶级性的根本遵循。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将党、权、法统归于人民立场的法理逻辑基础上勾画出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的社会主义宪法关系建构路径。人民至上是贯穿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体系始终的一条法理红线。习近平法治思想概括了人民至上的法治实现方式:“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6]29在人民至上法哲学观的支配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呈现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道路有着本质差异的理论特色和实践特色。一方面,以理论观之,中国社会主义宪制法不同于政党竞争、资本至上、富人优先的资本主义宪制法则,它折射出来的是党、法、权、民紧密结合、辩证统一的和解式的法理逻辑。这从根本上区别于西方资本至上和政党竞争下政党意志之间以及政党意志与人民意志对立式的法理逻辑。另一方面,以实践观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成为建构社会主义宪法关系和法治制度的重要实践方式。其中,党的领导是根本政治保证,是夯实法治建设为人民服务轨道的领导力基础;人民当家作主是终极价值目标,是坚定法治建设党性和人民性的目标指引;依法治国是规范保障,是彰显法治建设制度优越性的战略安排。这都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制度方向和政治方向。
总之,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细致地阐发了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来改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和规范指引功能。它不仅坚持了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保证社会主义法律的党性和社会主义方向,而且实现了社会主义法律意志与人民意志、党的意志的高度统一,通过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灌注进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的法律体系,更夯实了社会主义法律规定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能够转化为现实实践的党的领导保障和群众路线方法保障。
二、 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了法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关系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了法反映以及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内容和形式,充实了法律与经济之间相互作用的方式方法,进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经济基础之间关系理论。经济基础决定法律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揭示的法律产生发展的最基本、最一般的规律。马克思逝世之后,恩格斯为了纠正个别人对马克思学说作出的“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的偏颇观点,强调了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及其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10]基于此,经济基础与法律上层建筑之间是作用和反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那么,当无产阶级建立政权之后,如何运用法律上层建筑来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中国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为实践来源,比较全面而深刻地回答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的作用和反作用关系。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加强党的领导的法治原则以及坚持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领导权,实质上阐明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的法治意蕴和党性特质。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及市场经济改革时不仅强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且更加强调:“我们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大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什么时候都不能忘了‘社会主义’这个定语。”[11]64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集中表现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这是利国利民之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11]63。只有坚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对经济发展的领导权,才能有力确保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同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作用。唯有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和市场经济各过程领域的全面领导,才能真正确保以彰显党性之法治来牢筑好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改革方向。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法治原则筑牢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形式和内容的人民性,它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发展理念的法理话语表达。在中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直接目标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驾驭资本力量,持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各方面需求,最终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11]31这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牢筑“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1]31这一部署经济工作、制定经济政策、推动经济发展的根本立场。所以,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奉行的“富人优先”的资本至上逻辑截然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守的是共同富裕的人民至上逻辑。坚持党的领导与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市场决定作用与政府调控作用辩证统一、资本的市场性和社会化有机结合、物质财富增长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伴相生,这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政治经济逻辑。无论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要遵循这一政治经济逻辑,服务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11]3历史经验告诫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唯有坚守党性和人民性,真实反映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根本法则,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提供规范指引和法治保障。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深入谋划了以法治方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路径。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告诫我们,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决不能忽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中国在历史经验总结和试错教训反思的基础上探索出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模式。具体而言就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和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在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根本原则基础上,包容且鼓励那些符合“三个有利于”的经济形式和内容的存在和发展。故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在坚守党性和人民性的政治方向的前提下,要及时反映不同所有制经济关系主体的合法个人利益诉求和集体利益诉求,并予以规范和调整。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然首先要在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全面领导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反映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发展要求,深化其反作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完善法律体系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美好生活向往和公共服务要求以及打击侵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人身犯罪提供规范指引和法治保障。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还要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求,拓展其反作用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完善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商事法律体系以及企业诚信文化构建,加大对资本市场、金融市场的规范和调节力度。在遵守社会主义公序良俗基础上的契约法则、信用法则、竞争法则等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都要通过科学立法转化为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进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规范指引。
三、 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了法与社会主义道德关系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了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相互支撑、协同发力的理论和实践方式,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道德间关系理论。道德是东西方文明共同关注的社会文化现象,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唯物史观揭示了道德产生发展的历史规律和发展趋势。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与道德间关系理论为依据,创造性地探索出了法律与道德之间通约关联、协同发力的实践内容和形式。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首先明确了道德建设的民族文化意义和行为规范意义。道德是人性完善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8]153如果没有道德,人类必将止步于动物般的自私野蛮之中,遑论历史车轮的滚滚向前和人类文明的生生不息。一方面,道德建设具有丰富的民族文化意义。对于一个民族和国家而言,核心价值观是推动民族文明进步和国家发展壮大的“最持久最深沉的力量”[12]119。中华民族经历几千年风雨传承至今,与其自始至终奉行的和而不同、天下为先、博采众长的民族观念和行为方式密不可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体内容的道德建设“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12]106,它可以“不断增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精神力量”[12]13。另一方面,道德建设又具有重要的行为规范意义。加强对公民个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可以引导人们遵守、崇尚以及发扬社会主义良好风尚和公序良俗;塑造和提倡家庭美德,可以建构起富有中国特色的“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1[3]356;注重对社会团体组织尤其是企业诚信文化、契约精神的培育,让企业家成为诚信守法的表率,“带动全社会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14];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保持以人民为中心政治本色、恪守廉洁奉公为民服务高尚品格,必然会让我们党“历经百年而风华正茂、饱经磨难而生生不息”[15]。一言以蔽之,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核心价值观道德建设着眼于建构一种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良性互动、党性和人民性辩证统一的社会关系法则,而这一法则对于巩固和维护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筑牢中华民族精神纽带、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地位意义重大。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科学把握德法辩证关系的基础上阐明了德法协同发力在规范社会秩序以及完善国家治理中的长远意义和战略作用。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规范和调节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方面目标一致、功能互补。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了德法协同发力在规范社会秩序以及完善国家治理中的长远意义和战略作用。一方面,发挥好道德对法治的滋养和支撑作用,强化人们遵纪守法的道德自觉性和自发性,可以“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13]134,“违法的事情就会大大减少”[12]138。另一方面,发挥好法治对道德的保障作用,加大失德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可以为牢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中华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和社会主义中国“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12]124。与此同时,德治与法治协同发力是国家有效治理的成功经验,“凡是社会治理比较有效的国家,都坚持把法治作为治国的基本原则,同时注重用道德调节人们的行为”[16]。总之,德与法协同发力遵循了人类社会关系法则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人类社会法治发展和道德进步的趋势路径。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人民立场和时代要求勾画了德法协同发力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道德和法律虽然都是调节社会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但是两者在构成要素和保障实施方面具有差异性。道德因依靠内心自律保障实施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非操作性、柔性特质,法律因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具有较强的规范性、操作性、刚性特质。故而,德法协同发力要讲求方式方法,尤其要寻找到两者相互支撑、相互转化的结合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在遵循德法各自运行规律的基础上,阐释了两者协同发力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其一是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把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等法治内容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体系和宣传教育之中,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意蕴和法治价值;其二是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将人民群众广泛认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这既可以有效保障符合法治要求的道德规范的贯彻实施,又可以依靠法治力量引导人们崇德尚义、积极向善;其三是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让法律规范的制定、实施、监督都在道德的滋养和润泽下成为良法、实现善治;其四是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来惩戒和打击各种失德行为。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法则中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法则的建构,既要法,又要德,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结合、辩证发力,才能够充分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制度优势和文化优势。
四、 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了法与社会主义国家关系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阐释了社会主义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的治国重器和良法善治的多元化功能,探索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之间互为支撑的实践路径,拓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与社会主义国家关系理论。
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阐释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之间的法理关系,深化了马克思主义法与国家间关系理论。国家和法律是两个不同的事物。单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国家是一个兼具阶级统治、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功能的政治经济实体。国家的动态特征要比其静态特征更加鲜明,因为它无时无刻不在发展和运行中来实现自我完善和革命。法律反映的更多的是一整套关涉调整政治、经济、社会关系的规范体系。作为政治经济实体的国家和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两者相伴相生、相互支撑。习近平法治思想阐明了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间的依存关系。首先,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历史和实践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3]28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17]262,“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制度体系”[17]263。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是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制度渊源。因为伴随着“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不断健全”。[17]263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完善,包括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宪法部分内容修改、协商民主制度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等,都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制度和实施制度的不断完善。最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可以为国家制度的建构与完善提供合法性支撑和规范性指引。虽然出于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调整需要,国家制度要保持其灵活性、政策性和时代性的特征,但长远观之,它必须要步入规范性和程序性的轨道才能走向成熟、稳定以及彰显自身制度优势。而法律体系恰恰具有规范性、程序性、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的规律性特征。因此,借助具有规范性、程序性、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的法律制度,国家制度不仅能够获得合法性依据,而且还能够以法律的形式和内容来保障自身的稳定性和长久性。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厘定了以社会主义法治之“器”巩固社会主义国家之“道”的法治战略定位。“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6]6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战略的角度厘定了法治之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治国重器和良法善治的功能定位。在中国,法治在党、法、民三者有机统一的法理思维和实践机理的支配下,日渐演化成为了以良法来保障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善治、以规范指引来护佑社会主义道路的治国重器式的长远目标和战略功能。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首先要服从于中国社会所面临的主要矛盾解决的需要,“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17]1,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充分和平衡发展以及满足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合乎党性要求和人民利益的规范指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要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优势筑牢法治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治国重器和良法善治功能的战略定位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它始终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概念框架下贯通法治与国家治理过程中不同实践环节之间的关系,比如法治与党的领导、法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与全面深化改革、法治与社会主义道德、法治与权力制约等之间的关系。巩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等,这些都是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和实践方式。要发挥法治治国重器的功能,就是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之中。以法治之“器”巩固和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道”,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功能和角色的基本定位。
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社会主义法治在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过程中的民主化路径,为社会主义国家成为“真实共同体”提供了法理指导。在社会主义中国,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没有任何特殊利益的,它代表的完全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社会主义中国虽然不会存在执政党特殊利益与共同利益之间的冲突与对抗,但却不可避免地面临个体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这种平衡问题也恰恰是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成为“真实共同体”的问题症结。习近平法治思想指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在保护个体合法正当权利、规范法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国家利益方面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立法先行、科学立法、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治实施和运行以及平衡个体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统摄局部利益为逻辑基点来进行科学立法,“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再小也是大,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再大也是小”,“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不要囿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更不要因此对立法工作形成干扰。”[6]44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就是“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6]44。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执法必严是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正当权益、清除部门和地方特权利益的重要法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建立法治政府和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为目标重点来严格执法。“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6]57必须要下大力气解决执法领域存在的且被老百姓深恶痛绝的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6]60,坚决防止和克服因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而因此导致的利益驱动。唯有打造一个“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6]60-61,才能够真正杜绝特权利益对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侵蚀,进而体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社会主义政府公信力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最后,公正司法是伸张社会正义、保护国家利益人民整体利益以及个体正当利益、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6]67这充分展现了司法审判惩恶扬善、匡扶正义、保护人权、打击犯罪的“终局性的作用”[6]67。要发挥法治本身定纷止争的基本功能,将维护国家利益人民整体利益和平衡国家、个体、集体间利益关系问题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运行和实施的始终,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公正分配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中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处理国家利益、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提供了行动指南,真正体现出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真实共同体”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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