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2022, 8(4): 40-49 doi: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深刻理解习近平关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重要论述

李霞, 龚云

Deeply Understand Xi Jinping's Important Exposition on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Farmers in Rural Areas

Li Xia, Gong Yun

编委: 陈明凡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李霞,法学博士,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

龚云,历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

摘要

习近平关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重要论述在实践与理论的互动中不断丰富,蕴含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与方法论。深刻理解习近平关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的基本内涵,努力掌握这些重要论述蕴含的科学思维方法并自觉运用于具体实践,有利于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不断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关键词: 习近平 ; 农民农村 ; 共同富裕 ; 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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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霞, 龚云. 深刻理解习近平关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重要论述.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J], 2022, 8(4): 40-49 doi:

Li Xia, Gong Yun. Deeply Understand Xi Jinping's Important Exposition on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Farmers in Rural Areas. Studies on Marxist Theory in Higher Education[J], 2022, 8(4): 40-49 doi:

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人初心使命的重要体现。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尤其是广大农民过着饥寒交迫又毫无政治权利的生活。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广大人民群众一举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农民也因此得以解放。土地改革完成以后,农村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引起了毛泽东同志的高度重视。1953年12月,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就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首次提出共同富裕的概念。1955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七届六中全会的闭幕式上进一步提出了共同富裕的设想。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断丰富和发展共同富裕思想,其中就包括一系列关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

一、 习近平关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的基本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科学研判世界变局与中国新局,围绕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论述,深刻解答了农民农村富什么、怎么富的基本问题。

1. 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

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叮嘱随行的地方领导:“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1]增加农民收入关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三农”领域的直接体现。增加农民收入,不仅是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基础条件,更是缩小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继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

在增收理念上,要防止平均数掩盖大多数。我国是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即使经济总量和人均GDP跻身发达国家水平,但是没有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就无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前,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区域之间、农民内部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很明显,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绝大多数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平均数往往具有“削峰填谷”特征,并不能真实反映大多数。因此,促进农民增收,需要优化农村收入分配结构,努力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通过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等战略驱动,扎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着力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保障和发展问题。

在增收方法上,要构建长效政策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还强调:“要加快构建促进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政策机制,让广大农民都尽快富裕起来。”[1]党的十八大以来,增加农民收入、构建长效机制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2022年6月,江苏、云南、河南、宁夏等多个省市自治区印发促进农民增收的行动方案、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聚焦如何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问题,以尽快扭转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2. 农村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

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提出:“农村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2]190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有超69万个行政村、超260万个自然村,如何才能使这些农村实现共同富裕呢?总结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基本经验可知,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制胜法宝。

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把农民组织起来。农村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连接党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农村党支部既要密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又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0世纪80年代,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农村逐步建立起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是,“一些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时,没有很好地理解统一经营和‘归大堆’的区别,放松了‘统’这一方面,需要统的没有统起来,不该分的却分了,其结果是原有的‘大一统’变成了‘分光吃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3]142。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农村传统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发生巨大变化,出现了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村民原子化、留守人员精神空虚化等治理困境。因此,农民若要致富,将农民组织起来是第一步。

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把资源整合起来、把产业发展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南、宁夏、甘肃等地相继推行“支部建在产业链”的做法,推动党的组织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农业公司等覆盖延伸。从2016年开始,国家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对集体资产的管理显得越发重要,多地将发展集体经济能力纳入工作考核,倒逼农村党支部积极主动探索强村富民的路径。经过创新探索,全国各地形成了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脱贫致富模式。例如,贵州毕节市大力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坚持贫困户和村集体‘两个联结’一起抓,增加农民收入和壮大集体经济‘两个效益’一起要,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两个基金’一起建”[4]的脱贫致富模式,取得了优异成绩。值得注意的是,为扫清产业发展障碍,毕节市还出台了《关于深入学习“塘约经验”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使党支部成为产业发展的磁石。

3. 不仅要注意富口袋,更要注意富脑袋

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上强调:“脱贫致富不仅要注意‘富口袋’,更要注意‘富脑袋’。”[5]共同富裕是物质和精神全面富裕,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的基础,精神文明是物质文明的主导。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口袋和脑袋的双富裕,是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江泽民同志曾深刻指出:“不能简单地把精神文明看作是物质文明的派生物和附属品,精神文明有它的相对独立性。”[6]农民是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主体,也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离不开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当前,乡风文明建设仍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短板和弱项,而德治又是农村熟人和半熟人社会生态中化解邻里矛盾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口袋和脑袋的双富裕需要在积极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同时大力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地区落实落细,提升农民理想信念、道德水平、文化素养,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

农村是广大农民的聚居地,是中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在精神文化层面,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也承担着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和乡土文化的重要使命。随着我国城镇化的高速发展,离乡进城的农民已经融入现代都市的生活节奏和生产方式。但是,精神层面的城市化依然需要适应的过程,乡愁文化仍然是中华儿女精神家园中的重要组成。此外,对于生活在城市的居民来说,利用节假休闲时光走进农村亲近乡土文化也逐渐成为一种时尚。因此,充分继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明,充分挖掘发展乡愁文化经济,能够达到农民农村口袋和脑袋双富裕的效应。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乡情牌’、‘乡愁牌’打好了,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渠道疏通了,对乡村振兴将会产生很大作用。”[7]

4.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

邓小平同志曾多次强调,我国改革开放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邓小平同志谈到农村的改革时,在肯定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发展有“两个飞跃”1的思想。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同志在江西考察时提及“两个飞跃”理论,并指出,“从长远趋势来说,农村生产力发展了,社会化分工和科学种田的水平提高了,农民群众要逐步走到新的集约化、集体化道路上去,这是农村发展的大方向,这个也要明确,不能忘记了”[8]

当前,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重要论述已进入“第二个飞跃”的理论范畴。2016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首次提出了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概念。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9]261显然,广大农村只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地区的巩固和发展,才能确保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新型集体经济赋予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新内涵,是在农村改革进程中形成的更具开放性、综合性和竞争力的农村经济主要成分。新型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在于兼顾效率与公平,利于构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有助于强化农民集体意识、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早在1990年,习近平同志就闽东地区的脱贫工作深刻指出:“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3]142党的十八大以来,集体经济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立下汗马功劳。当前,全国各地在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引领共同富裕的实践中,涌现了一些典型案例。例如,2022年上半年,江苏省遴选并确定了100个有亮点、有特色、有贡献、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其中择优选出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引领共同富裕示范村十佳案例,涵盖了农旅融合型、生产服务型、党建引领型、村企共建型、电子商务型、产业发展型和资产盘活型等多种模式。

二、 习近平关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的思维方法

习近平关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蕴含着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体现了鲜明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和底线思维,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探索解决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问题的科学运用。

1. 运用历史思维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深刻指出:“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10]193-194这种大历史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丰富的历史思维,即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历史长河、时代大潮、全球风云中分析演变机理、探究历史规律,提出因应的战略策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10]511

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是广大农民的孜孜追求。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无论怎么改朝换代,农民都无法摆脱被压迫被剥削的命运,甚至会遭遇“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的痛苦。鸦片战争以来,广大农民更是成了外国侵略者和本国封建统治者主要的压迫对象,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闰土、祥林嫂、华老栓等农民形象都是当时中国农民的真实写照。毛泽东同志最早提出了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的独到见解。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的初心使命就体现在实现农民的翻身解放和共同富裕中。

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看,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既利于稳住农业这一块,也利于稳住农村这一头。反观西方世界,因长期推崇资本主义制度和自由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出现贫富两极分化。例如,曾经创造了经济增长奇迹的拉美国家,因没有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不可避免陷入了“中等收入陷阱”。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导致人类安全面临严重威胁,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有增无减,尤其是俄乌冲突的爆发更加剧了全球经济不稳定性和不平衡性。而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我们应对世界大变局的战略举措,其中“几亿农民同步迈向全面现代化,能够释放出巨量的消费和投资需求”[10]195。因此,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成为应对世界大变局、构建发展新格局的战略选择。

2. 运用底线思维谋划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土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变,耕地红线不能动,农民利益不能损,在此基础上可以有序进行探索。”[11]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农村改革不论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把耕地改少了、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把农民利益损害了。”[9]262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提到:“适时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10]138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鲜明的底线思维,即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必须坚守底线把好方向,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

202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两条底线任务。其中,巩固脱贫成果、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底线要求。显然,脱贫致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一个长期的工程。为巩固脱贫、防止返贫,2020年3月,原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级政府从制度层面将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常态化开展的监测预警和动态管理。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2022年全国没有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各级政府正带动广大农民群众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普遍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避免贫富两极分化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又一条底线。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时就曾深刻指出:“市场经济的内在矛盾和本质缺陷,使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公平与效率目标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不能同时实现,有可能导致地区间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不平衡,扩大农村地区间和农民间的发展差距,出现贫富的两极分化。”[12]当前,我国正加快深化的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需要积极发挥集体经济和基层党组织在缩小贫富差距底线的作用。

3. 运用辩证思维统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看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10]193这一论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的辩证思维,即既强调促进共同富裕的短板弱项在农村,又指出其优化空间和发展潜力也在农村。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脱贫攻坚战如期打赢,小康社会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无论脱贫还是致富,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要充分认识到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农村人口基础条件看,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万人,占63.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36.11%。[13]7与此同时,老龄化水平城乡差异明显,乡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个百分点。[13]105农村老龄化程度加快、人才不断流失,成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制约因素。从发展的不平衡角度看,中国不同区域不同城乡之间、同个区域不同乡村之间、乡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都存在着明显的发展差距,尤其是在收入分配、生产条件、要素流通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仍存在多重差距。从发展的不充分角度看,广大乡村尤其是中西部乡村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任重道远。

促进共同富裕,既要看到农村的重重困难,也要看到农村的无限潜力。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坚决贯彻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一总方针,先后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建立促进城乡共同富裕的制度供给和政策保障。从人、地、钱三个方面分析,广大乡村孕育着无限生机,可为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注入持久动力。首先,脱贫后低收入农村人口、进城农民工和老年人三大群体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后备军。其次,我国农村地区占全球9%的耕地养活了20%的人口,而土地集体所有制不仅是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经济基础,还能有效克服市场经济逐利性带来的贫富差距扩大化;最后,公共财政、农村金融和社会资本夯实了乡村振兴的资金支撑,农业农村的绿水青山、农耕文化和康养资源也发挥着聚宝盆的作用,农村沉睡的经营性资产经过“三变改革”成为助推乡村振兴的又一引擎。

4. 运用创新思维指导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将“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同时强调:“农村共同富裕工作要抓紧,但不宜像脱贫攻坚那样提出统一的量化指标”。[10]146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灵活的创新思维,即强调共同富裕工作要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必须找到符合逻辑的有效办法,不能犯经验主义错误。

中国的脱贫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标准,包含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即农民人均年收入要达到国家制定的收入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住房安全有保障。2020年11月,贵州宣布最后9个深度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序列,标志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的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完成。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工作不像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目前没有具体的量化指标、考核体系或评价体系。作为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而是先富带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种走社会主义道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构想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

一方面,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需要不断推动农民农村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科学的分配制度和分配体系。这是一个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长期过程,因此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标准必然不断发展变化,不可能统一量化。同时,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不仅是物质层面的共同富有,还包括精神层面的共同富足,因此也不可能简单量化。另一方面,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需要加快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14]当然,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因个人天赋及努力程度不同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收入差别,这是符合客观规律的。但是,这种差别是富裕程度的差别,不能成为巨大的贫富差别。

三、 习近平关于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的实践路径

理论来源于实践的需要,理论必须能够解决重大的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重要论述既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又蕴含着鲜明的思维方法,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扎实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科学指南与行动遵循。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些重要论述的实践路径,需要自觉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处理好以下几组辩证关系。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同志在谈到农业合作化问题时就曾强调:“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么事情也做不成了。”[15]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依靠广大农民,先后取得了乡村革命、建设、改革的胜利,改变了乡村破败凋敝之境、农民积贫积弱之状。现阶段,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离不开各级党组织的全面领导,离不开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

2019年8月,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等以党内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就是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方面,继续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即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原原本本把政策落实好、要真真实实把情况摸清楚、要扎扎实实把支部建设好、切切实实把团结搞扎实这四点要求。另一方面,继续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大批下派干部、驻村书记、脱贫工作队,与乡村干部一道奋斗在脱贫主战场、抗疫最前线,改变了部分村庄长期存在的党组织功能弱化、集体经济“空壳化”、农民权益边缘化现象,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打造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培育了优秀的后备人才。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被确立为乡村振兴的基本原则。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必须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首先,充分将农民有效组织起来,除了积极探索党支部领办集体经济外,还“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9]259。其次,充分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尤其是落实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和民主权利(包括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等)。最后,充分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兼顾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然,党的领导是政治保证,农民主体是群众基础,二者统一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必然途径。

2. 畅通城乡要素循环,加强政府有为监管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聚焦推动城乡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大要素双向流动的机制体制。近年来,农业农村逐渐成为资本的投资热土,资本下乡日益成为乡村振兴的驱动器,资本要素也成为近年来国家涉农政策关注的焦点问题。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提到,要“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2]81。2020年7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指导各地细化政策,强化对社会资本的服务和支持。2022年6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做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肯定了各地把扩大投资作为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等举措。

改革开放40多年来,资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资本逐利性带来的无序扩张,如若缺乏政府的有效监管,必然会引发贫富分化和市场失灵,进而带来严重的经济和政治问题。202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把“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重点任务,2021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进一步提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要防止有些资本野蛮生长”[10]211。2022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其中也再次提及为资本设置“红绿灯”。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工商资本流转农业用地存在非农化、非粮化的产业倾向,出现工商资本打着投资经营的幌子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社会各界关于工商资本下乡是否会与民争利的争论不断。在此背景下,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系列政策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引导和支持。从2020年起,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连续三年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推动社会资本更好发挥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作用。与2020年、2021年相比,2022年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划定了投资农业农村的红线底线,为资本下乡设置了“红绿灯”。

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集中体现。调整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共同富裕,必须集中解决城乡要素流通不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均等问题。畅通城乡各项要素循环,尤其要利用好资本这把双刃剑,必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首先,要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政策和制度的保障功能。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关键在于扩大有效供给,而扩大有效供给的核心在于优化供给结构、完善要素供给。现阶段,政府需要加强宏观调控,解决农村土地要素、资本要素、劳动要素等要素供给不足问题。其次,要加快补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建设基础设施方面承担着主要责任,但仅仅依靠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现阶段,政府需要完善统筹规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个人、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体系,满足城乡居民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不同需求。最后,要持续深化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形成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当前,我国农村各类要素市场发育普遍滞后,不同属性的要素市场化程度存在差异,严重制约了城乡融合发展和共同富裕。现阶段,政府需要加强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与其他关联性改革的协同性,加强法律制度、财税制度、农村金融、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整合各方资源,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3. 落实顶层分类指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

顶层设计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战略规划和总体部署。没有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基层改革就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但是,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既有空间上的地域差异,也有时间上的发展差异,同一顶层设计恐难适应所有地区所有人群。因此,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既要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也要兼顾科学制定与狠抓落实、系统设计与分类指导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了一系列战略部署,领导实施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战略取得了重大成就和进展。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2021年7月,浙江省农办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通过5年努力,让浙江省成为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先行示范。2021年10月,浙江杭州制定出台了《杭州高质量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旨在打造高水平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杭州样板。现阶段,国家发改委正在积极推动制定出台《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为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基本遵循和具体指导。由此可见,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加速完善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分类指导。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没有先例可循,这是一个世界级的原创性实践。因此,必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从生动鲜活的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做到加强顶层设计与坚持问计于民的辩证统一。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同志亲自编辑出版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该书汇编了176篇全国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实践案例。毛泽东同志通过为这些生动材料编写按语的形式,推介了合作社发展和管理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新中国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近年来,全国各地涌现了不少脱贫致富的典型,例如,“村社一体”探索致富新路的贵州安顺塘约村,“三位一体”探索共富模式的浙江奉化滕头村,“党支部+合作社+乡村旅游”走共同富裕之路的陕西礼泉袁家村,还有山东烟台创新推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以及历经试点探索、百村示范、千村覆盖、全域推进的共同富裕新路径也格外引人瞩目。这些来自全国各地最基层的致富探索,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注入了不竭动力,值得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在理论上不断升华。

1990年3月3日,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参考文献

习近平在山东考察时强调 切实把新发展理念落到实处 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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