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约翰·穆勒生产劳动“非历史性”的批判与启示
Karl Marx's Criticism and Enlightenment to John S. Mill's Conception of the Non-Historical Characteristic of Productive Labor
编委: 王代月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马睿程,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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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睿程.
Ma Ruicheng.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哲学变革的标志是把人类历史理解为劳动史而不仅仅是思想史,因此,生产劳动理论无疑是把握马克思哲学实质的关键。而对以约翰·穆勒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生产劳动理论“非历史性”的批判与超越,是马克思物质生产理论生成的重要环节。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以下简称《导言》)中专门批判穆勒生产劳动理论,指出其将一切生产的基本要素(生产劳动内含其中)理解为“与历史无关的永恒自然规律之内的事情”[1]11,其结果是“资产阶级关系就被乘机当做社会一般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塞了进来”[1]11,因而对生产劳动作了“非历史性”的解读,以至于无法真正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并找到科学的实现人的自由的路径。尽管学界已关注到了马克思对穆勒物质生产理论“非历史性”的批判,但往往仅停留在《导言》文本,从生产一般与生产特殊的辩证关系视角在方法论层面对其予以解析,虽然把握住了马克思对穆勒生产劳动“非历史性”批判的基本特征,但在如下三方面仍需深入研究:一是如何对构成一切生产的基本要素(如生产劳动)进行深入、具体的阐释,进而系统把握穆勒物质生产理论的“非历史性”成因;二是如何在物质产品生产与生产关系生产的有机统一中解析生产劳动理论,进而全面把握马克思物质生产理论的“历史性”意蕴,从而为破解人类历史-自由之谜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三是如何激活马克思对穆勒生产劳动“非历史性”批判的当代意义,全面把握以共同富裕为特征的中国式现代化对马克思物质生产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一、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穆勒对生产劳动的“非历史性”阐释
探究财富的本质及其生产和分配的规律,进而推动社会进步与人的自由的实现,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关注的核心议题。围绕这一议题,不同时期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不同视角展开论述。重商主义者将货币视作财富的象征,从流通领域揭示财富创造与积累的奥秘。伴随着产业资本在现实中的扩大与发展,以及劳动价值论在理论中的形成与完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自古典经济学派以来)对社会财富来源的研究实现了从流通领域到生产领域的转向。由此,生产劳动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逐渐成为经济思想史中的重要话题。
诚然,亚当·斯密最早系统提出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本文与既往研究不同,选取穆勒而非斯密,探究前者与马克思在生产劳动观点上的异同,具有如下独特意义:穆勒对生产劳动的理解仅仅关注物质产品生产,忽视了生产关系生产这一视角,而斯密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理解成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劳动,虽然未能从科学的“生产关系”概念出发揭示资本-雇佣劳动关系的历史局限,但其表述已经触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此外,由于通过劳动实现物质产品增加适用于任何历史时期,穆勒生产劳动的“非历史性”在于以人类社会物质产品生产的一般性,遮蔽了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生产的特殊性。因此,穆勒对生产劳动的理解不仅缺失科学视角,且更具遮蔽性,在“非历史性”问题上更须认真对待。
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穆勒对财富的分析从生产、分配、交换等几个并列的领域出发展开论述。在他看来,支配生产的规律不同于分配规律。“财富生产的规律和条件,带有自然科学的真理所具备的性质”,生产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来进行,即“由外在的事物的构成以及人类自身的肉体与精神的结构所具有的内在的性质所决定”。[2]159这种“自然科学性质”意指生产规律受制于物质构成所设定的限度,以永恒的自然规律为指导。自然规律本身与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与利用不同,人们“无法改变物质或者精神固有的性质,我们只能在一定的程度上成功地利用这些性质”[2]159,因而与人类的主观意愿无关。至于主观意愿,其与人类制度相关,涉及多种多样的因素,比如社会法律、习俗、占统治地位的人的观点和情感等。[2]159-160这些被穆勒称之为“主观意愿”的部分,无法支配生产规律。生产的“自然科学性质”同样体现在构成一切生产的基本要素之中(如自然物品、生产劳动、资本等)。以生产劳动为例,任何生产劳动都不可能从无到有地生产出产品中的物质。劳动只不过是对自然物品的加工、赋形或改造,所以生产劳动必须与自然物品相结合。若使某种生产劳动生成特定物质产品,必先遵循自然物品或人类身心结构的自然规律,如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等。上述论证体现了生产劳动所具有的“自然科学性质”,但尚未揭示生产劳动的规定是什么。具体来看,穆勒对生产劳动是什么的论证如下:
首先,生产劳动不等于生产效用的劳动。穆勒反对萨伊等经济学家以生产效用规定生产劳动,并指出不是任何生产效用的劳动都构成生产劳动。穆勒根据物品效用的不同特点,分析了不同技术类型的劳动,如生产原材料的劳动、制造辅助性工具或器械的劳动、以人为对象的劳动等。大体说来,这些劳动所生产的效用体现为三种类型:“固化并且体现于外在物体上的效用、固化并且体现于人类自身的效用、并未固化并体现于任何物体上而仅仅存在于所提供的服务中的效用。”[2]22-23究竟哪一种生产效用的劳动被视为生产劳动,须进一步分析穆勒对“财富”概念的独特认识。
其次,生产劳动以生产“持久性效用”为前提。“持久性效用”与穆勒对财富的理解紧密相关,穆勒认为财富一方面是指“一切具有交换价值的有用的或者合意的物品”[2]10,另一方面指“可以积累”[2]23。穆勒批判重商主义“货币与财富等量齐观”的观点,而将“其他可以达成人类目的的而又不是大自然无偿提供的物品”[2]8同样视为财富的构成来源。因此,一切具有交换价值的、有用合意的物品,都满足第一个方面的规定。这里论述的物品或财富,本质就是商品,只不过在穆勒的规定中将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相混淆。而“可以积累”这方面,强调的是商品的持久性,即“在生产出来之后能够保存一段时间然后再加以使用的物品”[2]24。但这种持久性不一定体现在物质载体中(第一种效用),同样可以“固化并且体现于人类自身”(第二种效用),具体体现为教师、医生等职业的劳动。这一效用旨在“提高和培养自身与他人的体力和脑力机能”[2]23。穆勒之所以强调持久性效用,是为了将大多数生产服务效用(第三种效用)的劳动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生产服务效用的劳动,只能在一段时间给予人们某种满足,但并未使任何物或人得到永久性改善。
最后,生产劳动是以物质产品增加为最终结果的劳动,检验持久性效用的根本标准在于是否能够转化为物质产品存量的增长。穆勒认为,即便一种劳动能够带来持久性效用,但“如果在所增加的利益中不包含任何形式的物质产品的话”[2]25,依然属于非生产劳动。穆勒以挽救朋友生命为例,具体论述了带来持久性效用的劳动与生产劳动概念的差异。挽救生命诚然可以给另一个人带来持久性利益,但是除非被挽救的人是生产劳动者,并且其产出大于消费,否则这种劳动依然因其未能增加社会物质财富而被划在生产劳动范畴之外。所以,即便一种劳动能够带来持久性效用,最终仍然以能否转化并增加物质产品作为其是否构成生产劳动的标准。依循上述思路,增加物质产品的存量是提高国民富裕程度的核心指标,明智的国家治理人士应该将更多开销花费在生产劳动者身上。
以上论述表明,穆勒对生产劳动的规定表征为以物质产品增加为最终结果的劳动,而其生产劳动理论的“非历史性”恰恰可以从中合乎逻辑地推导而出。
就物质产品生产角度而言,穆勒对生产劳动的规定具有“非历史性”。生产劳动必须与自然物品相结合,遵循不以任何历史时期为转移的客观事物的自然规律。自然规律本身不同于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与利用,无须历史过程的展开。以自然规律为指导,生产劳动所生产出的持久性效用,必须最终转化为物质产品存量的增加,而通过劳动实现物质产品增加适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因此表征为“与历史无关的永恒自然规律之内的事情”[1]11。
就生产关系生产角度而言,穆勒对生产劳动的规定同样具有“非历史性”。虽然穆勒在论述生产劳动概念时,缺少生产关系生产视角,但并不妨碍从这一视角出发,审视其概念规定中的问题。穆勒将生产劳动理解为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但由于所处时代的限制,其对“物质产品”的定义中不可避免地夹杂着历史的痕迹。换言之,即便穆勒未从生产关系角度出发论证生产劳动,其对生产劳动所作的定义中依然不自觉地表述了某种特定生产关系。例如,穆勒对物质产品的定义中,包含着“交换价值”规定。所以,其对物质产品的规定等同于物质商品。事实上,在人类文明初期,如家庭和氏族共同体时期,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实行自然分工,尚不存在商品概念。而穆勒认为,采集社会中野蛮人所利用的土地也会有市场价值[2]11。真正的商品交换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并在不同共同体相互接触之时产生。而从商品交换前进到商品生产,还须要“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3]的确立,即将商品视作“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4]90。此外,穆勒在论证财富含义的一个脚注中,暗许了雇佣劳动制度的天然合理性[2]24。因此,他所讲的物质商品,更准确来讲特指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物质商品。穆勒将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商品(特殊)泛化为人类社会的物质产品(一般),由此“资产阶级关系就被乘机当做社会一般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塞了进来”[1]11。
二、物质产品与生产关系的统一:马克思对穆勒生产劳动思想的超越
马克思同样关注生产劳动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其重点在于批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而为社会进步与无产阶级的自由解放指引方向。通过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解析“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5]355,有助于我们深化对马克思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理论的把握。
其一,穆勒仅从生产物质商品的角度规定生产劳动(第二种定义),并相较于斯密增加了“把劳动能力本身生产出来的那种劳动”[5]167。
一方面,穆勒与斯密相同,将商品分为物质商品与服务商品,前者可以固定或物化在一个对象身上,这个对象可以在劳动结束后积累、储藏或再加工。而服务商品如家仆的劳动,不具有这样的特点。服务一经提供,随生随灭,不能物化在特殊物品或可卖商品上,无法用以积累。在马克思看来,上述区分是从“物质规定”[5]142角度作出的说明。“物质规定”即从劳动产品的性质、从劳动作为具体劳动的规定性中得出来的,它包括劳动过程与劳动结果两部分,即具体劳动与物质产品。只不过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表征了劳动产品的物质属性。
另一方面,穆勒不同于斯密,穆勒增加了“把劳动能力本身生产出来的那种劳动”,即马克思所说的“直接把劳动能力本身生产、训练、发展、维持、再生产出来的劳动”。[5]158在前文三种效用的划分中,“固化并且体现于人类自身效用”的劳动(如教师、医生的劳动等)即为例证。虽然这种劳动并未直接作用于物质产品的生产,但提高了劳动者的体力或脑力机能,对人体本身来说产生持久性效用。就其最后目的来看,这种劳动可以间接作用于物质生产(虽然其实现要等到未来),以创造更多的财富。在此意义上,穆勒将其划归为生产劳动。这里要指出的是,穆勒所增加的这种劳动不同于物质生产中的各类脑力劳动。关于后者,虽然未能直接参与物质产品生产,但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共同发挥职能作用,其劳动构成了形成物质产品使用价值的技术一环,是一种必要的技术关联(如建筑师的设计等)。而穆勒所增加的这种劳动,如教师、医生的劳动,并未构成物质产品使用价值的一部分,也不属于物质生产劳动的范畴。相反,上述劳动者的生存资料仍需依赖其他物质生产劳动者所创造的物质产品。但仅从物质产品生产的角度,无法深刻把握穆勒将上述劳动纳入生产劳动后可能导致的对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现实遮蔽。
其二,穆勒对生产劳动的规定,缺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生产的视角。马克思从“形式规定”[5]142出发,批驳穆勒的生产劳动规定并未触及资本主义生产是剩余价值生产的本质。形式规定即“从这个劳动借以实现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出来的”[5]142,但形式规定不等于生产关系。经济范畴(如生产劳动)是一种形式规定,既包括“特定的自然物质存在为载体,同时,它们又总是反映和体现着特定的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8],即物质规定与本质规定的统一。穆勒关注的是生产劳动所创造的持久性效用,即是否可用于市场交换以换取合意物品或保存一段时间再加以使用,而这两方面关注的实质是产品的物质商品属性,是已消耗价值的补偿与使用价值的满足,而非生产资本-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以厨师的劳动为例,一个厨师如果仅仅被请到雇主的家里烧菜,其劳动报酬仅同雇主的收入相交换,即便创造出如几盘小菜等新的物质产品,体现了生产物质产品的要求,但并不因此构成生产劳动。如果厨师被饭店老板雇佣,通过劳动交换顾客消费的资金,补偿了饭店老板对其工资的支付,并为饭店带来利润,那么这种体现了资本-雇佣劳动生产关系的劳动,便成了生产劳动。
按照马克思的评述逻辑,我们再来看如果将穆勒提出的“把劳动能力本身生产出来的那种劳动”纳入生产劳动,将带来何种现实影响。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出发,只有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对资本家而言,类似教师、医生的劳动,被视为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其劳动“不直接创造用来支付他们报酬的基金”[5]153,只能构成生产剩余价值的成本项。如果因为某种原因,资本家的利润与工人工资同时下降,但资本家与工人依然以物质产品的形式消费同之前一样大的价值量,就必然要减少花费在这部分劳动费用上的比重。所以,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说,这部分劳动同样不属于生产劳动。事实上,上述劳动所生产的服务商品虽然具有价值,但该价值来自其服务的劳动者所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这种劳动本身并未创造新价值,只是转移了其他物质商品的价值,因而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曾称赞斯密以本能的方式正确地将这种劳动排除在生产劳动之外,否则将“为各种冒充生产劳动的谬论敞开了大门”[5]158。如果仅仅从以物质产品增加为最终结果的视角界定生产劳动,无限制地扩大因果联系,甚至越出物质生产范围来论证某一精神劳动同物质产品存量增长的相关性,就容易得出将一切行业劳动泛化为生产劳动的庸俗化结论。而这些劳动当然包括资本家以及依附于资本家的意识形态阶级的劳动。将这些劳动均承认为生产劳动,会极大地掩盖特定社会形式下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实质。由此,马克思正确地指出穆勒对生产劳动的把握同斯密的第二种定义在本质上相同,即仅仅关注物质产品生产这一维度。而穆勒对斯密第二种定义的唯一补充,即“把劳动能力本身生产出来的那种劳动”也算作生产劳动,只能是一种“断言”[5]167。
其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认识,表征为物质商品生产与剩余价值生产的统一。就物质商品生产而言,在资本主义时代,物质产品以商品形式表现出来,但这仅仅构成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物质前提,而非其充要条件。更重要的是,就生产关系生产而言,资本主义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是生产价值与剩余价值的劳动。上述两个维度缺一不可,不能仅仅考察生产关系维度而忽视物质产品生产的前提。即便一种劳动(如演员演出)为资本家带来利润,但因其未能生产物质商品,同样不属于生产劳动。“生产工人即生产资本的工人的特点,是他们的劳动实现在商品中,实现在物质财富中。这样一来,生产劳动,除了它那个与劳动内容完全无关、不以劳动内容为转移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之外,又得到了与这个特征不同的第二个规定,补充的规定。”[9]与物质产品的生产相比,马克思更注重资本-雇佣劳动生产关系维度的说明,以此批驳穆勒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为非生产劳动者这一纯粹寄生部分作辩护的理论行径。事实上,伴随着资产阶级在社会中统治地位的逐步扩大,资产阶级力图在理论上论证自身对社会生产的功绩,进而掩盖对真正从事物质生产的无产阶级的剥削与压迫,抹杀其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贡献。马克思很少使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创造的国民财富、社会财富用语。在他看来,这些用语与“人民贫穷是一回事”[4]833,所谓的国民财富增长是建立在牺牲工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的。
由于非生产劳动在推动物质产品使用价值的实现、助力人类精神文化需要的满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分析不在于否定非生产劳动,而是批判资产阶级及其辩护斗士将自身的非生产劳动或不劳而获粉饰为生产劳动,并以此掩盖阶级剥削、否定无产阶级历史贡献的丑恶行径。马克思批判穆勒生产劳动思想的“非历史性”在于该思想以物质产品生产遮蔽了剩余价值生产。总之,只有基于物质产品生产与生产关系生产的统一,才能真正为历史性解读生产劳动概念提供全面视角。
三、马克思生产劳动理论的历史性意蕴及对共同富裕的启示
探赜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不仅要关注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独特性质,更要基于物质生产的客观进程及其运行机制,在物质产品生产与生产关系生产的统一中解读生产劳动的历史性内涵,进而破解历史-自由之谜。从《德意志意识形态》到《资本论》,马克思始终关注物质生产的客观进程及其运行机制,只不过前者将物质生产纳入“全面生产”[10](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新的需要的生产、人口繁殖、社会关系生产、精神生产)理论,重在揭示全面生产的各个方面;后者聚焦物质生产,并在与物质生产相关的意义上论述全面生产的其他维度。上述研究重心的转化,不能理解为研究视角的窄化,而是应该理解为研究进程的深化。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对全面生产理论的把握须在逻辑上深入对物质生产规律的探讨。在《导言》开篇,马克思将论述主题定位于生产一般与生产特殊。这里的生产一般与生产特殊指向的是物质生产的社会形式。对物质生产一般性与特殊性的说明,有助于从方法论层面深化对生产劳动的历史性解读。
其一,生产一般表征为一种共同规定。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是不同时代的“某些共同标志、共同规定”[1]9。其合理性表现在不同社会的劳动过程之间包含一些共同要素,如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4]208。这些共同要素来自于现实,产生于不同社会的劳动过程。对共性规定的抽象,可以避免偏执于事物特殊性一面的思考。通过对不同社会劳动过程共性要素的抽象,我们可以抽象出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却无法从中抽象出资本。所以,在社会形式意义上,资本概念具有特殊性。对此,马克思总结道:生产一般“是一个抽象,但是只要它真正把共同点提出来,定下来,免得我们重复,它就是一个合理的抽象”[1]9。生产一般体现了概念辩证运动过程中的“抽象的普遍性”特征,即舍弃了“相互区别的特殊东西,而坚持它们具有的共同东西”[11]。
马克思批判穆勒对生产劳动的理解仅仅体现为一种共性抽象。“现在时髦的做法,是在经济学的开头摆上一个总论部分——就是《标题》为生产的那部分(参见约·斯·穆勒的著作),用来论述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1]10这里的“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在穆勒的论述中,包括生产劳动、自然物品、资本等。这些要素在马克思看来不过是几个十分简单的规定,因而是一种肤浅的同义反复。在这里,马克思批判了穆勒对生产问题(如生产劳动)等的思考方式。就物质产品生产而言,穆勒提炼出生产劳动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这一共性规定是必要的,因为物质产品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得以维系发展的基础,是一切人类活动开展的前提;缺少它,任何活动都无法想象。就生产关系生产而言,诚然可以在不同历史范围内提炼出一些共性特征,比如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剥削关系等,但这只不过是一些稀薄的抽象。因此,仅仅停留于一般性是远远不够的,不能理解任何社会的具体生产劳动概念。物质产品的生产及其存量增长,仅仅是一种排斥特殊性的共性规定,是一种基于现实的思维抽象,因而无法说明任何具体社会中生产劳动的特殊内涵。因此,生产一般“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1]12。对生产劳动的深入研究,必然要从抽象普遍性前进到对生产特殊性的考察。
其二,深入特定社会形式理解生产特殊,关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方面内容。
就生产特殊的生产力维度而言,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历史性解读体现为对不同历史时期技术生产方式的关注。前文已述,自然规律本身不同于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与利用。穆勒仅仅关注到生产劳动的自然科学性质,即生产劳动必须与自然物品相结合,遵循自然事物本身的自然规律,这些规律不以社会形式为转移。但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与利用却是一个历史过程,如“物的多种使用方式”[4]48的发现,“生产率程度”[1]10的变化,从小手工业、工厂手工业到机器大工业的发展等。穆勒在生产劳动部分的分析,缺少这样历史性的关注,他只是就其身处时代所发现的自然物品效用的分类,展开一般性的讨论,而这样的论述方式本身就存在“非历史性”问题。此外,上述因素只能构成关于生产劳动的一个侧面。在生产特殊的生产关系方面,马克思认为“政治经济学不是工艺学”[1]9,对生产特殊生产力维度的分析不能代替对生产关系维度的说明。
就生产特殊的生产关系维度而言,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历史性解读体现为对不同历史时期人与人之间权力支配关系的关注。不同社会形式下生产资料所有权关系的变化(“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1]20),决定了物质资料谁来支配,物质产品谁来生产、为谁生产的不同。在不同社会形式中,由哪些社会群体支配物质生产资料,哪些社会群体从事物质产品生产是不同的。如奴隶时代是由奴隶生产,封建时代是由租地农民与行会学徒生产,资本主义时代是由无产阶级生产等。从生产关系角度考察生产劳动,同样须要予以历史的、特殊的分析。
“从商品萌芽的产生,经过扩大和发展,直至后来最发达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过程可分为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两个阶段。”[12]在简单商品生产阶段,生产物质产品构成该社会生产劳动概念的物质前提,而生产商品则成为生产关系的本质要求。马克思也曾讨论过简单商品生产阶段的生产劳动定义,即“假定不存在任何资本,而工人自己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即他创造的价值超过他消费的价值的余额。只有对于这样的劳动才可以说,这个劳动是真正生产的,也就是说,它创造新价值”[5]137。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阶段,社会上绝大部分物质产品都以物质商品的形式存在,因此生产物质商品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物质前提。但仅通过生产物质商品,无法彰显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之于简单商品生产的区别,生产剩余价值才体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生产关系要求。而对于社会主义生产来说,生产物质产品同样构成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物质前提,其生产关系要求表征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为满足全社会及其成员日益增长的需要而生产剩余产品”[13]。通过以上论述,生产物质产品构成了不同社会形式下生产劳动概念的共性特征,但不能由此定义任何一种社会形式下的生产劳动概念。只有补充生产关系视角,才能完整解读生产劳动的历史性内涵。马克思批驳穆勒仅仅关注物质产品生产的自然真理性,忽视了生产关系生产的历史特殊性,因而掩盖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剥削实质。
综上所述,马克思以物质生产一般性与特殊性的辩证法,深化了对生产劳动理论的历史性解读,为破解历史-自由之谜提供了理论支撑。考察生产劳动概念,必须兼顾物质产品生产与生产关系生产两方面,二者缺一不可。而对上述两个方面的理解,既要注重一般性的考察,更要注重特殊性的分析。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穆勒)的“非历史性”错误在于以人类社会物质产品生产的一般性遮蔽了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生产的特殊性,以此掩盖对无产阶级的剥削与压迫,论证自身在社会进步与自由实现过程中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认为穆勒对生产的理解体现为“与历史无关的永恒自然规律之内的事情”,于是“资产阶级关系就被乘机当做社会一般的颠扑不破的自然规律偷偷地塞了进来”。[1]11由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特殊性被掩盖。对穆勒生产劳动理论的超越是马克思物质生产理论生成的重要环节,启示我们在物质产品生产与生产关系生产的统一中看待新时代生产劳动与共同富裕的关系。
基于物质产品生产视角,以生产劳动促共同富裕要求促进物质生产力的有效提升。穆勒与马克思均关注物质产品生产,注重技术要素在促进物质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诚然,不同时期科学水平、装备设置、技术联合程度等因素不尽相同,但其作用于物质产品存量增长这一共同点,体现了不同社会之间生产劳动物质规定的一般共性。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此,要大力促进工农业物质生产部门生产力的提升,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展望未来,在农业领域,以乡村振兴战略为依托,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14]213,充分发挥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压舱石作用。在工业领域,通过“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加快制造业技术改造,提高投入产出效率”[14]212,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稳定器作用。物质生存资料的积累,是整个社会赖以存在和维系的基础。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动农业、工业物质产品存量的增长,并在这个过程中保持生产与消费的动态平衡,是物质产品生产内在要求的重要体现,但这只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方面。
基于生产关系生产视角,以生产劳动促共同富裕要求实现生产关系生产的合理化。穆勒未从生产关系出发考察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历史特殊性,而是以人类社会物质产品生产的一般性遮蔽了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生产的特殊性。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出发,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历史特殊性在于生产剩余价值。我国现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同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我国所实现的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消除两极分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实行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社会并不矛盾,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可以有效弥补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不足的问题。即便如此,我们依然要清醒地认识到资本的逐利本性,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既要发挥其积极方面,又要防止其无序扩张。党和国家强调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14]211,其目的是在生产关系意义上为实现共同富裕保驾护航。
总之,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之一是实现共同富裕。以生产劳动促共同富裕,不仅在于促进物质产品生产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实现生产关系生产的合理化,推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协调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要做大蛋糕,又要分好蛋糕,在“共同”与“富裕”的辩证统一中,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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