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2023, 9(2): 107-117 doi:

理论热点研究评析

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学术话语1

——《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唯物辩证法视域中的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研究》述评

李惠斌

Academic Discourse of Karl Marx's Thought of Social Construction—A Review on Marx's Logic of Social Construction—On Marx's Thought of Social Construction in the Perspective of Materialistic Dialectics

Li Huibin

编委: 刘恩至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李惠斌,原中央编译局博士后合作导师,教授 。

摘要

社会建设问题既是政治学、社会学关注和研究的问题,也是哲学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基于对马克思哲学中包含社会建设思想以及中国社会建设亟须寻找逻辑根据的认识,《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唯物辩证法视域中的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研究》以唯物辩证法为研究视角,在阐明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产生的思想史根源的同时,对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内含的唯物史观逻辑、资本批判逻辑以及共产主义逻辑进行梳理与诠释,创新了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学术表达,既实现了对社会建设问题传统理解模式的超越,也有助于从学术上推动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研究的创新发展。

关键词: 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 ; 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 ; 唯物史观逻辑 ; 资本批判逻辑 ; 共产主义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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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斌. 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学术话语1.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J], 2023, 9(2): 107-117 doi:

Li Huibin. Academic Discourse of Karl Marx's Thought of Social Construction—A Review on Marx's Logic of Social Construction—On Marx's Thought of Social Construction in the Perspective of Materialistic Dialectics. Studies on Marxist Theory in Higher Education[J], 2023, 9(2): 107-117 doi:

多年前曹典顺教授就关注到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问题的研究,并且对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的合理性进行了多重视角的论证。[1]中央编译出版社2020年出版的《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唯物辩证法视域中的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研究》(以下简称《逻辑》)一书,正是曹典顺教授对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研究的深化。在这一著作中,曹典顺教授不仅明确将“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作为研究主题,从学术性、思想性、合理性、正确性的视角对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进行系统、全面的概括和诠释,还创造性地将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蕴含的发展逻辑概括为唯物史观逻辑、资本批判逻辑和共产主义逻辑。[2]8可以肯定,曹典顺教授对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的这一研究,既能够突破将马克思哲学仅仅理解为革命理论的哲学问题意识,又能够满足中国道路的建设需求,为中国社会建设的理论依据提供了智力支持。

一、唯物史观逻辑的合理表述

每一个时代都有适合这个时代的社会建设思想。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与以往社会建设思想不同,它既能够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能够根据时代的发展状态不断调节自身。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之所以具有这样的特点,与它所蕴含的唯物史观逻辑紧密相关。在唯物史观逻辑的理解问题上,《逻辑》的重要创新之一就在于其不仅重新审视了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与唯物史观的内在关联,系统诠释了唯物辩证法内含的社会建设原则,还敏锐洞察到了唯物史观理论边界的开放性特点。《逻辑》对作为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唯物史观逻辑的合理表述,在肯定马克思确实存在社会建设思想的同时,也表明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是存在继续发展和完善的可能性的。

1.社会建设思想与唯物史观关系的重新审视

在对唯物史观的研究中,学者们往往过多关注唯物史观的革命性功能,而缺少对唯物史观中所蕴含的社会建设思想和逻辑的关注,甚至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哲学中根本不存在社会建设思想,如阿尔都塞就明确称唯物史观“是一种革命的哲学:它是唯一革命的哲学”[3]。这就导致唯物史观往往被称为“革命理论”,或者“永远革命理论”[2]8。对唯物史观的这一理解方式固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它忽略了唯物史观中所包含的社会建设思想。在《逻辑》看来,“马克思的社会理论无疑就是永远革命的理论,但资本主义消灭之后,……马克思社会理论就应该是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建设理论”[2]8。《逻辑》的观点十分明确,唯物史观不仅包含社会建设思想,而且由革命理论向建设理论的问题意识转变理应成为马克思哲学研究的发展趋势所在。《逻辑》之所以将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就是因为其关注到马克思虽然“没有专门论证社会建设问题的著作”[2]8,但是“马克思的著作和文献中论及社会建设思想和逻辑的著作和文献时常有之”[2]1,也就是说,对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研究是有文献学依据的。

通过对革命和建设之间矛盾关系的反思,《逻辑》创造性提出了“马克思革命理论必然包含社会建设逻辑,当然,马克思社会建设理论也内含有社会革命逻辑”[2]327的观点。一方面,马克思是从对现实生活世界批判走向对现实生活世界改造的。在《逻辑》看来,唯物史观是“以‘现实生活世界’为基础进行批判性和革命性研究”[2]24的。事实上,在对现实生活世界的反思和批判中,马克思不仅能够认识到现实生活世界不合理的一面,也能够认识到现实生活世界合理性的一面。正是基于对现实生活世界的这种全面性认识,马克思不仅建构了自己的实践哲学,也阐明了自己的社会建设思想[2]160。另一方面,马克思革命理论与社会建设理论只是唯物史观的不同方面。《逻辑》引用了马克思的原话对唯物史观的革命性功能与社会建设功能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表述,即“新思潮的优点就……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4]。按照这一逻辑理解,批判旧世界是唯物史观革命性功能的体现,而发现新世界则应该是唯物史观社会建设功能的体现。这意味着唯物史观革命性功能和社会建设功能应该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而对马克思革命理论与马克思社会建设理论的性质划分则是由研究视角不同造成的。

基于对马克思哲学中存在社会建设思想,以及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包含于马克思革命思想之中的认识,《逻辑》对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与唯物史观的关系进行了重新审视,并且明确提出“唯物史观原理中蕴含着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2]8。《逻辑》主要从思维方式和思想内容两个方面对它们之间的这种关联性进行了阐释。从思维方式的视角理解,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从属于唯物辩证法的认知视域。《逻辑》指出,“唯物辩证法不仅研究人的问题、市民社会的问题,而且在社会建设问题上也给予了深度关注”[2]4。这种关注表明,唯物史观的理论始终是围绕人的问题展开的,并且将实现人的解放和建设自由社会作为理论目标。与之相应,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就应该是唯物史观在社会建设问题的具体表达。从思想内容的视角理解,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是唯物史观中的发展逻辑。正如《逻辑》所表明的,“唯物史观就是关于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基本阐释”[2]8。这一基本阐释不仅揭示了社会发展的趋势,还指出了社会建设的方向。因此,无论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还是对未来社会的设想,都应该属于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内容范围。

2.唯物辩证法内含社会建设原则的系统诠释

既然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是从属于唯物史观的,而唯物史观与唯物辩证法又是可以相互指代的,所以唯物辩证法中必然包括对社会建设原则的内容诠释,或者说,“只有用唯物辩证法才能够诠释社会建设逻辑的前提和内涵”[2]21。通过对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合理性问题的探讨,《逻辑》虽然没有直接提出唯物辩证法中内含的社会建设原则,但事实上已经从实践为本原、社会现实性以及社会永恒发展的视角对社会建设原则问题作出了系统诠释。

从实践为本原的视角理解,现实世界是以实践为基础的,对现实生活世界的建设与发展也应该是从实践观点出发的。《逻辑》认为,唯物辩证法的认知逻辑就在于对“实践第一性”的认知[2]22。这一认知方式与传统哲学认知方式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其是从现实世界出发,以实践的观点作为基本观点的。由于现实世界是“由多重矛盾关系所构成的”[2]23,而“对于现实生活世界的考察离不开对实践的思考”[2]24,所以无论是对现实生活世界的认识,还是对现实生世界的改造,都应该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这就要求,对社会建设问题的探讨,既应该将其研究视域由抽象的概念世界转向现实生活世界,也应该从实践出发把握现实世界的多重矛盾关系。

从社会现实性的视角理解,社会建设只有根植于具有可操作性的唯物辩证法,才能够具有现实意义。《逻辑》认为,唯物辩证法所内含的社会现实性就是指其能够被用来具体指导社会建设[2]24。对社会建设问题而言,唯物辩证法的这种可操作性所要阐明的就是“其作为社会建设方法论指导的可行性”[2]28。例如,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能够用于化解和调和社会建设过程中的矛盾与差异等。基于对唯物辩证的社会现实性的这一理解,《逻辑》认为,包括列宁、毛泽东等人在社会建设方面的实践,都表征了马克思唯物辩证法在社会建设中的可操作性。

从社会永恒发展的视角理解,唯物辩证法不应只停留于对现实世界的解释,而是要揭示世界万物之间的联系及其包含的趋向性。《逻辑》认为,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这种趋向性就是发展,即“事物状态发生了质的改变,尤其指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进步性运动”[2]31。与此相应,社会永恒发展要表达的就是社会的发展并不是一种停滞的状态,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这意味着,要想实现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就不能用孤立的观点看待社会建设问题,也不应该只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这是因为,只有从实践出发改造世界,才能认识到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真正实现对世界的改变”[2]34

3.唯物史观理论边界开放性特点的敏锐洞察

受苏联教科书体系的影响,在对唯物史观的理解上,长期存在教条主义的理解方式,即将唯物史观视为不变的教条,认为唯物史观的理解和运用就应该完全按照马克思的“本意”展开,即便这种“本意”只不过是由马克思哲学的研究者们解读出来的。随着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推进,学界对马克思哲学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于阻碍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及其发展的教条主义问题更是有了深刻的理解与认识,但仍然存在诸如“文本崇拜”“迷信洋教条”[5]等问题。《逻辑》虽然属于文本文献学研究的著作,但其之所以是“深度研究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的哲学研究著作”[2]17,在笔者看来,就是因为《逻辑》已经认识到了唯物史观的理论边界应该是开放的。换言之,《逻辑》虽然不是以论述唯物史观理论边界的开放性特点为直接目的的,但是在对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研究过程中,事实上其已经从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视角,敏锐洞察到了唯物史观理论边界的开放性特点。

《逻辑》明确提出了“唯物辩证法理论的边界是开放的”[2]18的观点,并且从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视角,对这种理论边界开放性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一方面,唯物史观理论边界的开放性与现实生活世界的发展和变化紧密相关。《逻辑》认为,“现实生活世界……在不同的变化发展阶段会衍生出不同的差异”[2]56。因此,唯物史观要想把握住人类社会建设与发展的规律,就不应该也不能是故步自封的教条。唯物史观理论边界的开放性不仅表明唯物史观是能够把握住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差异性,还表明其是能够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状态来不断发展自身。另一方面,唯物史观理论边界的开放性与其理论事业的未竟性紧密相关。《逻辑》认为,唯物史观中虽然蕴含着马克思的社会建设逻辑,但其仍属于马克思哲学未竟的事业。[2]208这是因为,马克思虽然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未来图景进行了描绘,但是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在卡夫丁峡谷的跨越等问题上的研究还有待深入,或者说,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是可以被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

基于对唯物史观理论边界开放性特点的认识,《逻辑》对马克思的社会建设逻辑与中国社会建设逻辑的关系进行了创新性的解读。一方面,中国社会建设逻辑是对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的继承。对唯物史观理论边界开放性特点的认识,并不意味着对唯物史观理论真理性的否定。正如《逻辑》指出的,“中国道路建设需要寻求建设逻辑的根据”[2]6,而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就是这一依据所在。这就是说,无论是对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揭示,还是对人的发展的强调,都是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真理性体现,也是中国社会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另一方面,中国社会建设逻辑包含了对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的创新与发展。《逻辑》认为,“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社会建设思想”[2]3。马克思的社会建设思想虽然能够作为中国道路建设的理论依据,但是由于这一思想的提出语境与中国社会发展实际存在很大的差别,所以在具体的运用过程中应该与中国社会的发展实际结合起来。

二、资本批判逻辑的准确阐释

对资本逻辑的批判是马克思哲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逻辑》更多是从建设的视角,而非批判的视角理解资本批判逻辑。这就是说,《逻辑》在肯定资本批判逻辑不是资本建设逻辑的同时,也对资本批判逻辑中蕴含的社会建设思想进行了考察。在资本批判逻辑的理解问题上,《逻辑》的理论贡献既在于从社会建设的视角对资本批判逻辑进行了合理定性,具体考察了资本批判逻辑中的社会建设思想,还在于通过对资本运动的论证,进一步阐明了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然性。正如《逻辑》指出的,“马克思社会建设的诸多思想……离不开对资本主义的批判”[2]8-9。《逻辑》对作为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资本批判逻辑的准确阐释,对于更好地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机制,以及由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社会转变具有重要价值。

1.资本批判逻辑非资本建设逻辑的理论定性

批判性和革命性是马克思哲学的本质所在,而对资本逻辑的批判又是这一特性的集中展现,所以在《逻辑》看来,资本批判逻辑与资本建设逻辑是完全不同的。在对资本批判思想的理解问题上,出于“延缓资本主义的灭亡”[2]8的目的,资产阶级学者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理解为资本建设逻辑,即企图用马克思哲学来缓解和弥补资本主义社会体制的固有局限。就理论本质而言,资本批判逻辑将马克思哲学视为一种批判性的哲学,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剥削现象,旨在揭示这一社会形式的本质与缺陷。与此相反,资本建设逻辑虽然承认资本批判逻辑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却试图以资本批判逻辑作为依据,将其理解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建设逻辑。对此,《逻辑》明确表示,资产阶级学者对资本批判逻辑的这种解读方式就是对资本批判逻辑的“异化”[2]8

《逻辑》主要从三个方面对资本批判逻辑与资本建设逻辑进行划分,从而阐明资本批判逻辑并非资本建设逻辑。第一,资本批判逻辑与资本建设逻辑的理论目标不同。《逻辑》认为,资本批判逻辑的理论目标在于阐明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不合理性[2]188,而资本建设逻辑的理论目标则是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改良。第二,资本批判逻辑与资本建设逻辑的理论立场不同。马克思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的。如果将资本批判逻辑理解为资本建设逻辑,也就意味着其所代表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而服务的,这与马克思本人的哲学立场是相违背的。第三,资本批判逻辑与资本建设逻辑的理论任务不同。资本批判逻辑包含着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否定和对共产主义社会的肯定,其最终是为建设共产主义社会而服务的。因此,如果将资本批判逻辑理解为资本建设逻辑,就意味着对马克思哲学理论任务的背离。

《逻辑》对资本批判逻辑非资本建设逻辑的理论定性,并不意味着资本批判逻辑中就不包含社会建设思想。《逻辑》不仅明确将资本批判逻辑作为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的三大来源之一,并且明确指出“资本批判逻辑中蕴含着马克思的社会建设逻辑”[2]8。《逻辑》认为,之所以会存在对资本批判逻辑的错误定性,是因为对资本逻辑的批判必然要涉及对资本主义现实运行状态的研究。对无产者而言,这些研究成果是阐明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依据;对资产者而言,这些研究成果则成了改良资本主义制度的依据。在《逻辑》看来,资本批判逻辑虽然并非资本建设逻辑,但是它包含着社会建设思想。与资本建设逻辑不同的是,资本批判逻辑所要回答与解决的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建设问题,而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建设问题。这意味着,无论是对资本概念的解读,还是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分析,都是为建设未来社会而服务的。

2.资本批判逻辑中社会建设意蕴的具体考察

资本批判逻辑之所以具有社会建设意蕴,是因为对资本主义社会运行机制的批判必然包括对资本主义社会建设逻辑的把握。《逻辑》认为,资本逻辑“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行、发展的逻辑规律”[2]186,所以马克思要想深入批判资本逻辑,首先就需要把握住资本运行的这一规律。与此相应,马克思对资本逻辑的批判不仅仅包括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建设逻辑的批判,也包括对其政治、文化等建设逻辑的批判。基于对资本批判逻辑与资本主义社会建设逻辑这一关系的认知,在对资本批判逻辑的阐述过程中,《逻辑》既分析探讨了资本运行逻辑背后的哲学基础,即黑格尔社会建设逻辑,也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运行规律进行了系统性的把握。

在《逻辑》看来,马克思的资本批判逻辑最终是服务于现实社会发展需要的,即服务于社会建设需求的。《逻辑》认为,资本批判逻辑在社会建设现实问题回答上的尝试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对资本概念的阐释,表明资本批判的落脚点在于社会建设这一现实问题。《逻辑》认为,资本“体现在整个的资本生产、流通过程,以及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运作过程之中”[2]188。与之相应,资本批判则体现为对资本主义社会运行和建设逻辑的批判。另一方面,马克思对资本逻辑的否定与批判包含着对理想社会形式的憧憬与向往。《逻辑》认为,“革命与建设是一对矛盾存在体”[2]327,因此,马克思对资本逻辑的批判不仅有对资本主义社会丑恶一面的揭示,还体现了其对摆脱这一丑恶现实的迫切愿望,即包含着对建设什么样的理想社会以及如何建设理想社会等问题的追问。

《逻辑》创新性地提出要从社会哲学的角度来认识资本批判逻辑,认为资本批判逻辑不仅是要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还要建立起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新社会体制。不同学科的知识背景不同,因此在谈论资本批判逻辑时的侧重点也不同[6],哲学学科将资本批判逻辑认定为对资本运行规律的揭示。《逻辑》从社会哲学的角度入手认识到,资本逻辑自身内在矛盾的存在决定它是不可能、也无法长期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行的。因此,要想建构新的社会体制,就需要对资本逻辑进行批判。正如《逻辑》指出的,马克思是“在深度批判资本逻辑的同时,辩证地建构了与共产主义制度相适应的社会建设逻辑”[2]153。也就是说,资本批判逻辑不仅要对资本主义社会运行体制进行批判否定,还要建构出新的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运行机制。

3.资本主义走向灭亡发展规律的合理性论证

《逻辑》认为,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必然走向灭亡发展规律的合理性来源于对黑格尔社会建设逻辑困难的消解。作者认为,一方面是因为黑格尔社会建设逻辑旨在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合理性进行辩护。在黑格尔看来,只有社会历史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才是对他设想的理想国家的公开完成。按此逻辑理解,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对黑格尔社会建设逻辑的批判与超越就应该包含着对资本主义私有制合理性的否定。另一方面是因为黑格尔“颠倒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顺序的社会建设逻辑”[2]99,这使得他的社会建设逻辑无法在现实生活世界中找到社会实践的合法性。马克思对黑格尔社会建设逻辑困难的消解就是要将这种颠倒了的关系纠正回来,从而正确认识和把握包括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规律在内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

《逻辑》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规律的发现,与他对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矛盾不可调和规律的认识有关。《逻辑》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的深刻剖析,“科学地论证了资本主义道路灭亡的必然性”[2]186。在《逻辑》看来,“资本主义社会建设逻辑导致了剩余价值剥削,资本主义国家无法调和的社会矛盾,导致了资本主义的灭亡与共产主义的胜利”[2]10。这就是说,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建立在资本家压榨工人的剩余价值上,而资本的逐利本性必然会导致生产的无限扩张,所以当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之时,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就会爆发,其制度缺陷也就暴露出来。

《逻辑》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规律的论证,是通过对资本逻辑的批判实现的。资本逻辑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实践基础之上,因此,它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运行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由于“马克思对于资本逻辑的批判,根本上就是要对这一合理性进行批判”[2]188,所以对资本逻辑的批判也应该包含对资本主义运行机制的批判。这一批判表明,资本逻辑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绝对支配力量与最高原则,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资本化,人的类本质、价值和尊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异化。资本逻辑批判的目的则在于深刻揭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劳动者的剥削与压迫,阐明资本主义走向灭亡的必然性。

三、共产主义逻辑的科学概括

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的理想社会形式,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问题则是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问题意识所在。《逻辑》表示,“仅仅在理论上证明资本主义运行必然灭亡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建设寻找具有现实意义的发展逻辑”[2]5。这是因为,资本批判逻辑关涉的仅是共产主义实现的必然性问题,而共产主义逻辑关涉的则是“什么是共产主义社会”以及“如何实现共产主义”的问题。在共产主义逻辑的理解问题上,《逻辑》的重要贡献就在于既阐明了按照共产主义逻辑所建构的社会应该是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勾勒出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图景,还就共产主义社会实现的东方路径问题进行了探讨。《逻辑》对作为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的共产主义逻辑的科学概括,有助于澄清对共产主义的诸多误解,从而为中国道路的建设理论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1.社会良性运行构筑愿景的目标诠释

在《逻辑》看来,作为马克思设想的理想型社会形态,共产主义社会与以往社会形态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其应该是良性运行的社会。所谓良性运行的社会,就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能持续、健康、稳定运行的社会。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运行机制的剖析,《逻辑》认为,社会之所以会存在不能够良性运行的问题,是因为“社会原有的平衡状态被打破”[2]216。通过对黑格尔社会建设逻辑与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关系的重新审视,《逻辑》认为,要想避免社会失序的问题发生,良性运行的共产主义社会既应该是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还应该是实现人的解放以及社会和谐的社会。

从以人民为主体的视角理解,共产主义社会的良性运行要求关注人民的主体性,将实现人自身的价值作为社会建设的价值目标。在探讨黑格尔社会建设逻辑的理论困难时,《逻辑》就曾表示,黑格尔的社会建设逻辑本质上是一种无人身的思辨理性的社会建设逻辑,而这种对人的主体性的忽视会直接导致社会统一性“失去了人的存在”[2]63-64。《逻辑》的观点很明确,社会建设逻辑如果忽视了对人的主体性的关注,那么它虽然能够在现实生活世界中践行,但是所解决的只能是彼岸世界的问题,所起到的也只能是麻痹人的作用。基于对人的主体性与社会建设关系的这一认识,《逻辑》认为,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之所以优于以往一切社会的建设逻辑,是因为其所要建立的共产主义社会是“真正能够实现全人类幸福生活的社会形态”[2]13

从人的解放的视角理解,共产主义社会的良性运行要求将人从物质的束缚与思想的束缚中全面解放出来,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目标。资本主义社会失序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其制度体系客观上造成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使一方成为剥削者,而另一方则被剥削。基于对这一社会问题的认识,《逻辑》明确表示,共产主义逻辑要阐明的“不仅仅是指单单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还要求实现人在思想上的解放”[2]12。按照《逻辑》的观点理解,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就是要通过建设共产主义的社会体制来消解生产、管理、分配等各环节中的特权,使得物质因素不再成为奴役人的手段。实现思想解放就是要将人从资本主义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确立共产主义信念,使人们的精神境界极大提高。

从社会和谐的视角理解,共产主义社会的良性运行要求调节好社会发展面临的诸多矛盾,将和谐社会作为建设目标。和谐社会的这一建设理念是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继承下来的。《逻辑》认为,黑格尔社会建设逻辑虽然是“为了克服现代社会日益失控的个人主体性原则,实现社会的和谐而提出的”[2]18,但是黑格尔哲学的思辨本性直接使得他的社会建设逻辑只能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而服务的虚幻和虚伪的社会和谐观”[2]134。这就是说,黑格尔虽然确立了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但是他并没有真正实现这一目标。与黑格尔不同的是,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之所以应该是和谐社会,是因为其和谐社会的实现意味着人与人、人与他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都能够得到协调发展,而当社会和谐得以实现之时,由利益冲突导致的社会失序问题也就很难发生。

2.共产主义社会理想形态的全景勾勒

基于对共产主义社会应该是良性运行社会的认识,《逻辑》还对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中所描绘出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图景进行了勾勒。其中,《逻辑》对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构筑逻辑及社会运行逻辑的阐释证明了共产主义社会建设逻辑的理论合法性,对社会运行逻辑的准确把握表征了共产主义社会建设逻辑的现实合法性。《逻辑》对于共产主义社会理想形态图景作了如下表述。

第一,马克思社会建设的构筑逻辑就是现实自由理论逻辑。《逻辑》表示,马克思的现实自由理论逻辑的根本目的在于“消解现代性哲学的个人主体性自由观和黑格尔哲学的思辨自由观的弊端”[2]207。现实自由理论逻辑之所以能够消除黑格尔思辨自由观的弊端,根本原因在于现实自由理论逻辑不仅具有理论层面的合法性根据,还具有现实层面的合法性根据。《逻辑》通过梳理马克思现实自由理论逻辑的物质前提、思想前提和制度保障,将现实自由理论逻辑分为三个方面来把握,即共产主义社会具有“高度发达生产力引领、高尚精神境界普遍化和社会分工差别消失”[2]208三大基本特征,合理阐述了共产主义社会建设的合法性根据所在。

第二,马克思社会建设的经济逻辑就是公有经济体制逻辑。《逻辑》将这种公有经济体制逻辑分为三种紧密相连的基本逻辑层次导向。其一,“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是公有制经济体存在的前提”[2]224。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异化劳动不同,共产主义社会中劳动是一种自由劳动,即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全面地发展自身,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参与的社会劳动。其二,“按需分配的分配制度……是公有制经济体存在的必然要求”[2]224。与原始社会的按需分配不同,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是建立在社会消费品极大丰富和人们精神境界普遍高尚的基础之上的,即人们能够自觉地依据自身的实际需要来进行社会消费品的分配。其三,“各尽其能的劳动机制的践行,是公有制经济存在的机制保障”[2]224。与资本主义生产的无限扩张趋势和无政府状态不同,共产主义社会的各尽所能是表现为社会管理的计划性,即劳动成为社会劳动的前提下,生产也在社会成员的共同经营中有计划地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因而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能最大化地发挥自身的能力。

第三,马克思社会建设的社会运行逻辑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运行体制逻辑。《逻辑》通过对马克思早年时期和晚年时期所研究的两种社会运行体制逻辑分别进行了研究梳理。就民主社会体制而言,《逻辑》通过将马克思民主社会体制与古希腊民主政治和西方现代民主的比较中,阐述了“马克思所设想的‘民主’是和谐社会的运行逻辑,是在社会主义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中实现的体制要求”[2]242,即马克思民主社会体制是在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管理之下的民主,人民可以自主、自由地管理国家事务,真正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就协商社会体制而言,这种协商是指社会协商,即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商讨社会重大事件,表征着社会共同意志与利益。据此,《逻辑》指出,“马克思所探索的‘协商社会体制’的社会运行机制,……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建设所采取的重要形式与表征”[2]248

3.共产主义实现东方逻辑的路径探寻

在《逻辑》看来,作为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的共产主义逻辑,并没有止步于对西欧国家共产主义实现道路的探讨之中,其也对东方社会共产主义实现道路问题进行了探讨。这里所说的东方社会就是指以俄国为代表的经济落后国家,而东方逻辑所关涉的就应该是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逻辑问题。《逻辑》认为,马克思之所以要对东方社会共产主义社会道路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在《资本论》的研究过程中,马克思“意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行逻辑在原始社会与东方社会中不能适用的问题”[2]253。另一方面是因为以查苏利奇为代表的俄国学者就俄国农村公社的命运,以及俄国是否能够实现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跨越,从而直接实现共产主义等问题向马克思提问,使马克思既关注到,也对这一问题产生了研究兴趣。

《逻辑》认为,对于经济落后的东方国家而言,要想实现共产主义是存在两条可行的道路的。一是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阐明的由“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这一路径进行发展;二是不经过资本主义这一发展阶段,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通过对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它们都不是百试百灵的灵丹妙药。就第一条道路而言,它是马克思基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经验总结概括出来的。选择这条发展道路意味着要建立起以私有制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制度,并且要面对由这一社会体制所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就第二条道路而言,它是以农村公社的存在作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农村公社的公有制性质是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重要条件之一。从这种意义上理解,查苏利奇等人之所以就俄国在第二条道路上发展的可能性问题追问马克思,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既看到了俄国农村公社的公有制性质,又想避免遭受资本主义经历过的“苦难”。

《逻辑》对共产主义实现东方逻辑的路径探寻表明,马克思虽然对东方社会的跨越问题进行了探讨,但是并没有给出完全肯定的答案。尽管如此,《逻辑》认为,马克思在给查苏利奇的回信之中,表明了俄国实现跨越的两个重要条件。一是“排除一切可能影响俄国农村公社发展的外在因素,保证其正常发展” [2]255;二是“依赖全世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最终胜利”[2]256。这两个重要条件虽然只属于马克思的初步设想,但是对于共产主义实现路径的选择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意义。《逻辑》还认为,除了马克思之外,恩格斯、列宁等人亦对共产主义实现东方路径问题进行了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上的丰富和发展。基于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发展可能性的这一认识,《逻辑》明确表示,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中关于东方道路问题的探讨还需要继续进行。

四、结语

在以往的研究中,部分研究者虽然注意到马克思哲学存在社会建设思想,但没有对马克思的社会建设思想进行过系统性的梳理和研究。《逻辑》的正式出版,无疑填补了学界在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系统性研究方面的空白。就理论价值而言,《逻辑》创造性地将马克思社会建设逻辑理解为唯物史观逻辑、资本批判逻辑以及共产主义逻辑,创新了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理论表述。就学术价值而言,《逻辑》通过对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唯物辩证法研究,在肯定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存在的同时,又对这一思想的内在逻辑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创新了马克思哲学的研究视角。就实践价值而言,《逻辑》对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的系统诠释和全面梳理能够满足中国道路建设需要,能够为中国社会建设提供方向指引和方法指导的理论支持。基于对《逻辑》的考察与研究,可以相信,马克思社会建设思想研究将会成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重要突破点,对这一思想的研究能够为解决中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新思路。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式建设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2VRC00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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