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破解中华法治文明现代化难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The Outlook and Methodology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on the Promotion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Legal Civilization
编委: 王然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李娟,法学博士,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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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
Li Juan.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面临国内外新形势中出场、发展及完善的。其坚持实践思维和问题导向,破解了中华法治文明现代化面临的三大文明难题,即如何处理中国与西方法治文明、社会主义与中国传统法治文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法治文明之间的关系,将中华法治文明推向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高度。历时性的历史传承空间和共时性的世界竞争空间,是解决法治文明历史问题和互鉴问题的时空基点。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文明要处理好与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明的历时性传承关系以及与人类优秀法治文明的共时性借鉴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关起门来搞法治”[1],既要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中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2]314,又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1],发挥“文明交流互鉴”在“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纽带”[3]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科学、正确、有效处理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与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明、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资本主义法治文明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创新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文明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一、坚持人民至上和党的领导是破解中华法治文明现代化难题的根本红线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中华法治文明的现代化过程之所以会面临中西之间、现代与传统之间的文明难题和困境,其根本原因在于旧中国的统治者们因阶级局限性要么割断历史,要么“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4],最终导致其所建立的政治与法治制度因不合国情、不得民心而失败。而中国共产党则在不同文明于共时性与历时性空间的交互碰撞、涌动对话过程中,始终把握住了人民至上的政治立场和党的领导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5]42,不仅从根本上破解了法治文明难题,更是将中华法治文明推向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跨越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在改革开放和共时性世界空间中必然要与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治文明进行对话与交流。那么,如何摆脱资本主义法治文明现代化的依附性弊端,尤其是来自西方自由主义法治文明的霸权输入,进而独立自主探索符合中国的历史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政党政治规律的法治文明,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必须牢牢把握并深入研究的重大政治问题。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选择既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又是由这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社会主义中国的基本国情和政治逻辑集中体现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6]57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7]。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和重大成就证明,人民群众和党的领导才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文明的根本依靠力量和根本领导力量。
人民群众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文明的根本依靠力量。“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8]中国人民崇德尚义、与人为善、惩恶扬善、热爱和平、天下大同的法治文化追求,对教育、收入、医疗卫生、居住环境等“美好生活的向往”[9]4的法治保障需求,以及“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10]的法治价值期待,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文明形成和发展的推力。依靠人民群众守法护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1]的良好社会风气,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文明稳固长存的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正是在不断汲取人民法治文化智慧、满足人民美好法治需求、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法治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靠人民筑牢法治权威的过程中,把中华法治文明推向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高度。
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文明的根本领导力量。法治唯有遵循政治国家的历史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政党政治规律,才能真正发挥规范和调节政治经济社会关系的治国重器功能。“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11],这是中国大一统历史文化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的集中展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12],是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文明历史出场和发展完善的最根本的保证。唯有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文明才能保持破除特权与资本壁垒、巩固与加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权益的正确方向,避免“在根本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5]60,并随着党的自我革命不断发展和创新。
立足人民至上和党的领导这两个政治站位,我们能够精准科学地把握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与中国传统法治文明、西方法治文明之间的本质区别。一方面,旗帜鲜明地反对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的封建专制作风,抵制三权鼎立、多党轮流坐庄的西方宪政模式。另一方面,任何一次法治改革都要毫不动摇地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通过民主集中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升为法律意志和国家意志,立足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红线,坚定人民至上,牢筑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形态根基。
二、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择善而用
近代以降,中华法治文明之所以“被迫”进入现代化历程,原因有两点:一是西方法治文明的强势入侵和西方列强的殖民掠夺。西方列强从西方中心主义出发,把近代化和现代化等同于西方文明,主观上企图分裂、诋毁乃至替代中国传统法治文明,客观上推动着中国传统法治文明被迫与西方文明展开不平等的对话。在“东方从属于西方”、资本主义较之封建主义有较大优势的世界格局下,中国传统法治文明不得已步入以西方法治为蓝本的现代化进程之中。二是中国传统法治文明不适应人民需求和时代需求。礼法合一、家国同构、引经决狱的儒家法治文明在中国封建社会上升时期发挥了巩固大一统政治格局、形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在宋明以后,中国传统法治文明中的皇权专制、压制个性、等级森严、家长制等秩序建构理念和方法的弊端开始不断凸显,不仅无法满足以黄宗羲、李贽等为代表的进步知识分子的精神需求,而且无法在解放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物质文化水平、展现中华文明先进性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更无法适应资本主义引领下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世界潮流,从而导致封建王朝在与西方列强的兵刃交锋和文明入侵中节节败退,最终走向没落。也正是因为中华法治文明“被迫”卷入西方主导之下的法治现代化历程,所以法治现代化等于西方法治现代化的思维观念自近代以来一直存在,加之历史虚无主义、西方宪政民主思潮以及“普世价值”的险恶传播,一些西方自由主义法治吹捧者和追随者依然以西方法治为蓝本否定中华法治文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重视“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阐发我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6]304。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理性辩证看待中华传统法治文明,挖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已渐成主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智慧集中表现为,以民为本、以和为贵的价值理念以及惩恶扬善、体恤老弱、罚当其罪、从严治吏的治国策略。它能以独立的意识形态穿越历史,至今依然植根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日常行为惯习、思想文化观念以及对法律认知理解的思维方式之中。故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包含的某些观念、思想、策略等都会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构以及人民群众守法信法护法意识的提高产生很强的文化导向作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辩证地处理好了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和中华传统法治文明的关系,将着力点和中心点落脚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挖掘、阐发、传承与发展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5]2既然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所包含的部分法律价值追求和法治治国策略依然符合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认知和法治需求,那么,全面依法治国就要有效地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智慧和精华,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因植根于封建地主私有制经济基础和服务于皇权专制与贵族特权而带有一定的封建色彩和人治文化。所以,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13],赋予其社会主义法治新内涵。将传统民本思想转化为人民至上的立场观点方法,将以和为贵转化为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人性执法和公正司法模式,将惩恶扬善、体恤老弱转化为运用法治实现善治的评价标准,将从严治吏转化为依规从严治党管党的党的建设策略以及“抓关键少数”的法治建设策略,将“霸王道杂之”转化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法治方法等,如此才能真正凸显出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先进性和优越性。
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契机,把人民心心念念的法治期待和法治理想贯通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飞入寻常百姓家”,真正融入进人民群众日常习惯、日常思维、生活习俗之中。法治中国建设如果能从形式上的法律权威上升为实质上的文化权威,对人们的行为和观念产生深远的、强有力的、自觉性的规范和调节作用,那么,这必然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14]40的保障作用。
三、对待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要兼收并蓄
人区别于动物的最直接、最鲜明的表现就是,人类具有主体性的思维和意识,能够主动、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一整套规则体系来指导或约束自身的行为,这是人类社会从原始蒙昧迈向文明社会的主体条件。法律或法治文明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形态、不同民族区域、不同文化地域都是广泛存在的,并在自身独特的自然地理和人文环境下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法治文明,或者称之为法系,比如中华法系、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法系)等。在经济全球化创造的共时性世界空间中,以自信自立的态度和交流互鉴的方式处理本土法治文明与外来法治文明之间的关系,成为提升政治国家世界认同感和文明影响力的明智之举。旧中国的统治者们因阶级局限性和背离人民立场,没有处理好与外来法治文明尤其是与西方法治文明的关系,要么故步自封,要么崇洋媚外。习近平法治思想出场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之中,它以共产党人“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15]的高远理想和伟大胸怀,创造性地提出了对待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基本观点和方法。
人类社会的法治文明没有高低、优劣之分,要平等相待,这是看待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思维起点。经历过文明蒙尘的苦难和血与火的斗争的中华民族与中国共产党,比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执政党都更加深切体会和高度重视民族平等、文明平等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高层对话会上指出:“人类社会创造的各种文明,都闪烁着璀璨光芒,为各国现代化积蓄了厚重底蕴、赋予了鲜明特质,并跨越时空、超越国界,共同为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16]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是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三朵金花,它们各自创造了以和为贵、天下大同、崇德尚义的东方法治文明和彰显个性、自由民主、形式正义的西方法治文明,携手推动着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不断前行。
互学互鉴是对待人类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根本态度。人类社会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地球村”[3]。不同国家在治国理政过程中既面临着因基本国情、历史文化和体制建构的差异性带来的特殊性问题,诸如种族不平等、宗教冲突、政治合法性等问题,同时又面临着因工业化、市场化、全球化带来的普遍性问题,诸如贫富差距、政府腐败、极端贫困、环境污染等问题。而解决这一系列问题的矛盾焦点不仅仅是根本立场问题,还有方法策略问题。各国政府应该在稳定政权和发展经济的前提下,寻找一个能够合理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同时又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理性良策。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方面,社会关系法则的制度重构和价值重构往往要比科学技术更为重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应对共同挑战、迈向美好未来,既需要经济科技力量,也需要文化文明力量。”[17]基于问题导向基础上的法治文明间互学互鉴,可以为各个政治国家解决诸如反腐败、反贫困、反种族歧视等治国理政问题以及恐怖主义、全球疫情、环境污染、跨国犯罪等全球性问题,提供方法手段、价值理念、制度建构等方面的经验借鉴和文明支撑。
四、对待资本主义法治文明不能搞全盘西化
中华法治文明与资本主义法治文明的交流弥合不仅贯穿于中华法治文明现代化全过程,而且也是近代以来世界法治文明交流互鉴进程中关注的焦点问题。旧中国的统治者以及一些知识分子屈服于西方列强霸权,追求全盘西化,却因违背人民意愿、基本国情和发展大势而彻底失败。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启了自信自立自强创造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文明的历史征程。但由于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西方宪政民主等错误思潮的强势入侵,部分人依然对三权分立、政党竞争、司法独立的西方自由主义法治制度和法治理论痴迷不改,陷入了“唯西方论”的思想误区。面对法治领域存在的意识形态危机,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系统地阐释了如何对待资本主义法治文明以及如何处理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与资本主义法治文明之间关系的根本态度、底线要求和正确方法,创造了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
不能全盘西化、不能全面移植、不能照抄照搬的“三不能”是对待资本主义法治文明的根本态度。从理论逻辑来看,法律的本质是对国家的经济关系法则、政治关系法则、社会关系法则的规范化记载。而这三种法则“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4],盲目照搬他国政治经济制度势必违背法律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从历史逻辑来看,旧中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各种方案”[4],不仅没有完成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历史重任,反而让国家更加贫弱无力,让列强更加肆无忌惮,让人民更加饱受欺辱之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建设决不能重蹈历史的覆辙。从实践逻辑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满足了人民的法治需求和法治期待,同时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征程中发挥了良法善治的作用,是管用的、合脚的、行得通的。全盘西化、全面移植、照搬照抄,不仅行不通,而且“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4],最终不幸的还是人民群众。
“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6]290,这是对待资本主义法治文明的底线要求。多党竞争、三权分立、司法独立是西方宪政体制的制度构成,是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价值理念的制度反映,其折射出来的是资本主义私有资本对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支配与控制。多党竞争是以自由竞争为核心的资本主义私有资本经济运行法则对政党关系的僭越;三权分立在历史上是“新兴资产阶级与封建王权进行斗争的方式”,是“平衡资产阶级内部的统治关系的一种方式”[18];司法独立更是资本和资本家维护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治秩序的遮蔽。私有资本完全支配下的政治经济社会关系,势必会陷入“党争纷沓、相互倾轧”“民族隔阂、民族冲突”“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相互掣肘、内耗严重”[4]的乱象旋涡。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这个“宪”和“法”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6]301的社会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它突显出来的是人民至上的法理逻辑,其与建立在资本至上的法理逻辑基础上的西方宪政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党的领导和人民至上理念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人民司法制度、民主集中制度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能够有效地发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9]的制度优势,这是西方宪政体制绝对替代不了的。所以,在“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20]方面,态度要坚决、立场要坚定、政治要清醒。“把握原则、坚守底线,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6]303
“经过科学的扬弃后使之为我所用”[9]156,是对待资本主义法治文明的有效方法。对资本主义法治文明持完全敌视态度以及弃而不用,不符合中国共产党人一贯奉行的文明平等、开放包容、交流互鉴的文明观。资本主义法治文明中也包含着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科学扬弃才是正确方法。一方面,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资本主义法治文明包含的人权理念、限权方法、契约理论在反抗封建特权、宣扬自由民主、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方面确实发挥了历史进步作用。科学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实质上就是对资本主义法治文明的扬弃,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私有财产的剥削性,让财产或者资本回归于人民大众、复归于“人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21]、助力于共产主义必然胜利之社会发展大势。另一方面,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实践历程来看,要建构“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5]30的市场经济规范,可以“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22];要从根本上剔除腐败毒瘤,坚决防止党员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代言人,就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合理借鉴资本主义法治文明关于权力制约、程序法治的理念和方法,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2]550,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效能,让司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相互制约和监督,同时构建人民监督权力的方便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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