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视域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
编委: 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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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镭,法学博士,许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河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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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镭.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命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领域,当前学界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命题的探讨,多注重于技术层面的分析,忽略了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所秉持的现代性价值维度的探讨,以致对需要什么样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识不尽完善。本文在对本论题进行文献综述基础上,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问题展开分析,期许推进学界对本论题深入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基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现状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命题,最早提出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部署于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提出到部署经历了长期沉淀。该命题提出至今,一直是学术研究的热点话题,不同学科围绕其开展的相应研究产生了大量学术成果,不断填补着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学术空白。
但多年来,现代化概念始终没有得到清晰阐释,虽然目前有一整套关于现代化本身概念的理论界说,但把现代化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结合起来的探析却相对比较新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什么可以明显识别的标志呢?确定这些标志的依据是什么?目前绝大多数相关学术成果中,学者们把它当成了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并未将其作为一个独立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多数研究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是从工具性层面进行回答,言犹未尽。
在相关学术研究成果中,俞可平对国家治理现代化从公共权力运行和治理方式两个层面进行了解读,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即“公共权力运行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治理方式的民主化、法治化、效率化、协调化”[1]。陶希东认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应该是“决策能力的民主科学化、执行能力的公开法治化、调控能力的协调统筹化、协同能力的互动合作化、改革能力的综合配套化”[2]。张长东认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国家能力、治理方式和治理主体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一是各方面能力强大;二是国家、市场和社会协同共治;三是能力的多元化与协调化;四是建立在制度化和法治化的基础上”[3]。何增科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解读侧重治理方式的变化,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主要是“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文明化和科学化”[4]转变这四个方面。张桐从治理体系结构及其转型视角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突破传统“中心一边缘结构,促成一种多元治理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体系新格局”[5]。吴传毅认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善治、财政事权的匹配、稳定的国家权力结构;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是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发展能力、形成共识能力、促进社会公正能力、生态保护能力”[6]。许耀桐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实现现代化,就要求在治国理政中达到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规范化、程序化”[7]。徐奉珍从政党角度认为治理现代化“需要不断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需要不断提高国家机构履职能力,需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8]。
上述学术探索成果均是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之后,现有文献对这一问题的解释程度还显不足,需要更加重视梳理研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置性问题。在更为宽泛意义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是中国现代性建构问题,现代化过程呈现什么样的标志,走什么样的道路,这与对现代性价值的体认有关,本文尝试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性视域对此问题进行明晰解读。
二、中国特色现代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依据
“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9]这一表述不仅表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各自内涵,也表明两者之间关系。我们只有在现代性视域下,全面辨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内涵和关系及其现代化意义,才能框定国家治理现代化标志。
1.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治理体系重要性在于它构成国家治理行动实施的组织基础、运作系统和支持条件,也是治理效能转化基础。国家治理体系在《决定》中的表述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管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领域事务的制度安排、体制机制。按照制度结构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决定》将这些制度又分为根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基本制度。如果仅从制度层面理解国家治理体系显然是不够的,制度、体制机制在中国语境内显然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因此我们应该拓展对治理体系的理解。治理体系首先应该包括治理体系运行的相关观念体系,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观念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治理体制(即制度运行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其次国家治理体系指能够使国家制度运转的组织机构、治理组织和参与者,如政府机构、政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我国国家治理主体和组织者主要是党和政府。再次国家治理体系指为国家治理提供规则规范,即《决定》中所指之制度。最后治理体系指治理行为施展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措施、手段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应该从上述四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治理观念更新;二是主体角度参与的容纳问题;三是在制度层面制度效能的增强问题;四是方法、措施、手段方面在效率上、文明程度上的提高问题等。
2.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10],其实质是一种跨越领域和范围的整合性能力。治理能力是治理体系执行力表现,反映治理体系现实运行效能,可以反作用于治理体系,影响治理体系效能。国家治理能力取决于两个要素,一是制度赋能。因为作为制度集合的治理体系关涉治理权力的产生和运用、各种有价值资源的分配,它也决定治理相关现实因素分布特征,而具体治理行动则是在制度规定的权力结构和规则中展开,治理主体行动能力受到制度规制。二是治理主体自身的主观能力。国家治理体系效能呈现必须依靠治理主体中介。治理主体行动具有结构性,受到治理主体情感、利益、地位、义务甚至荣誉感影响,使其治理行为具有一定的选择特征。因此,治理主体行动能力不仅仅是依据制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许在一定情况下,激励和荣誉比责任和义务更有效。制度赋能和治理主体自身的主观能力两者共同造就国家治理能力的强弱高低,国家治理体系作为制度集群,其运作效能通过治理主体行动得以实现。
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治理主体能够顺应现代化进程,更新治理观念,有效应用现代技术、方法等手段,将国家治理体系的潜在动能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实际效能的过程,并保障国家持续繁荣、健康发展。
3.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频共振
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的制度支撑,是治理能力的条件或者生长场域。治理体系作为支持性、规范性要素,对治理能力提出相应要求,在现代性治理过程中,它必然要求与其原则相匹配的治理能力。因此,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程度。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必然要求治理体系给予同步支持,方可达到治理能力优化。直观推论可以认为:只有在治理实践中不断完善治理体系结构,补足短板,才能为治理能力的增长提供制度空间。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可以同步提升也可能互相脱离。治理体系只是影响治理能力的一个变量,其他诸如社会环境、物质条件、主体素质等等都可以构成影响治理能力因素。因此,高效治理体系执行力依赖于高效治理能力。这就是说,从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同步提升看,只有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同步现代化,才能实现两者最佳匹配。治理能力提升在本质上不仅可以通过制度安排、权力体制运作来获得,还可以通过观念更新以及治理实践提升。
4.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中国特色现代性价值体认
现代化是一个复杂概念和理论体系,目前的共识是现代化首先是一种时间性特征,是指与过去的区别,意味着相对于过去的新变化,意味着技术水平的先进性特征;其次现代化指的是社会的一系列变迁,“指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它包括从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转变过程及其变化”[11],以及第二次现代化理论主张的从工业社会向知识社会的转变过程和变化。很显然,政治现代化是现代化的内容之一,政治制度属于政治活动内容,政治制度现代化的标志应该属于政治现代化范畴。塞缪尔.P.亨廷顿认为:“政治现代化涉及权威的合理化、结构的分离和政治参与的扩大。”[12]从发展的历史观和社会对秩序的需求看,现代化是社会自然的历史变迁过程,社会的现代化作为内生动力必然催生出政治制度现代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求。
现代性关涉价值层面,“主要是科学精神、人文精神、法治精神和平等、民主、公正的理念,这是现代性的基本内容和特征”[13],现代性精神在现代化过程中具有普遍意义,是组建现代社会、现代国家必不可少的价值遵循,现代化过程也与是现代性同步共构过程。采纳现代性观念首先会赋予制度现代价值原则,现代性价值要求现代化过程中制度建构尊重人的全面发展和民主、平等,遵循法治原则等现代原则,这是制度正义性基础,建立在现代性原则基础上的治理制度以及由现代性精神统摄的治理行动必然能够容纳现代社会的多元需求,并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产生治理效能。这就意味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双重过程,既是现代性精神在治理体系中不断融入过程,也是现代性精神在治理行动中不断融入过程。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是一般现代性和自身价值基础结合的产物
我国经历了一百多年现代化历程,这四十多年是快速现代化时期,快速现代化并不意味着与现代性的同步性,相反现代性建构尚不成熟,现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性不足,滞后于社会现代化步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政治经济需求和对美好生活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是中国现代性在国家治理领域建构,现代化过程要遵循什么样的现代性价值,实现什么样的现代化,这是现代化过程与我们所体认的现代性价值相互作用的结果。从现代化过程这一历史进程看,我们对现代性价值的体认显然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书写中国特色的现代性。中国特色现代性建构从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以来开始探索,形成了相应的价值体系和特色道路。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性过程遵循何种价值理念并在最终呈现何种状态,这与中国现代性建构原则密切关联,从根本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是一般现代性和自身价值基础结合的产物,它会呈现中国标志。
6.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性价值体认进程
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显然也受到我们秉持的现代性价值的影响,必然在治理理念、方式和路径上与西方治理知识和路径有所差异。梳理西方治理理论可以发现,治理是多元主体的合作与协同治理,其具有去中心化、去国家作用的特色,国家至多只是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相反,在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上,受制于历史和传统因素,当代中国治理现代性更重视国家的作用,形成了中国特色政党——国家中心的治理模式,这是中国政治现代化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性价值体认的结果。国内学者景跃进再将中西政治运行的现代性特质进行对比后,突出了政党、国家在中国政治与国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提出了“国家—政党—社会”[14]关系范式,以代替西方国家—社会二分法。“政党—国家范式坚持认为,现代中国的国家治理,政党不仅具有代表功能,更重要的是具有治理功能,可以实现利益表达和利益聚合,主导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居于中心地位,发挥核心作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以政党为中轴而构建,整个国家治理过程由政党主导而展开。”[15]同时,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党组织与国家政权组织高度捆绑,党组织完全嵌入国家政权组织,在这一党政结构下,国家治理是在党的全面领导下,由党的组织系统与政府的科层系统主导,辅之以市场体系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同完成,从历史经验看,党组织和国家的社会治理能力是中国之治的关键,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同时,由“经济增长中心论升级为社会全面进步,工业化升级为新型工业化,市场化升级为市场决定与政府作用相结合,程序民主化升级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市民社会原子化升级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城市化升级为统筹城乡发展,人类中心主义升级为环境友好型社会”[16],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现代性的体认不同于西方现代性价值,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性价值体认。
7.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提升中国特色现代性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遵循的现代性价值,必将在结果上排斥滥用民主自由、抵制任何中心、无法形成有效治理的,甚至是低效和无效治理模式,必将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较高治理效能方面做出选择,大前提就是必须在“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制度框架中,并在技术上融合一般现代性观念和中国优秀文化精神。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形成具有现代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符合中国治理需求,必将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凝结共识从而提升治理效能。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提升其中国特色现代性标志,满足国家治理和发展需求。在提高治理水平、改进治理方式同时,形成良好社会秩序和国家发展内在活力,促进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三、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标志
现代化过程是立足于一定治理体系基础上,又反过来重塑治理体系的过程,从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治理体系的逻辑关联中可以认为,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石,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过程必然要体现现代性价值,可以这样认为,治理体系现代化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现代性即为治理体系现代化标志。我国社会主义治理体系中,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体现国家性质,本身是现代化的产物,具有明显现代性。但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个过程,其表现出来的现代性标志具有阶段性。从治理体系现代性标志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现代化标志应该体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1.人民性
人民性本质上是现代民主价值的在国家治理体系建构原理上的反映,任何制度的创立、实践及其标志受到价值理性、实践理性和历史条件的影响。在现代化过程中,民主价值是体现现代性政治价值的主要观念,中国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受到价值理性、实践理性和历史阶段决定,中国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现代化标志在价值理性上受到马克思主义影响,从现代性来看,马克思主义本身具有现代性,这一现代性继承了欧洲启蒙运动以来的价值理念又超越之,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17]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源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立场,源于社会主义的性质定向,源于传统文化的优质基因,源于对西式现代性的积极扬弃,规避了西方现代性之殇,归根结底内生于当代中国的历史性实践和独特语境”[16]。中国特色制度体系是中国现代性的社会形式,由马克思主义价值立场决定,其现代性标志首先就表现为人民性。人民性既是广义现代化过程中政治民主化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生命力所在,它所代表的民主价值更具有普遍性。人民性作为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志,根源于它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标志。
人民性是衡量我国国家制度和政策现代性的重要原则和标志,以人民为中心是坚持人民性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在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中巩固和实现人民利益,这是《决定》精神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根本上是人民性不断增强的过程。这就需要治理体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始终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断增强人民民主制度的实效性,让人民民主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治理体系的人民性标志,让人民在参与过程中体验到人民民主的获得感,增强对治理体系的自信和支持,这是现代性价值的体现。
2.完备性
现代化治理方式在制度结构分化和专业化的基础上进行,比如立法、司法、军事、行政等,由不同的机构和部门执行。国家与社会相互分离并形成新联系方式。专业化和分化的制度设置带来权力的专业化配置用以满足治理需求。总之,现代化过程人类秩序是按照人类自身的理性和需求得以建构的,是人为的秩序,这是现代性在秩序和制度建构方面的精神特质。完备的制度是治理基础,但建立制度总是实践产物,是治理过程中主体互动产物,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制度要与治理实践相匹配,制度要随着实践不断地被创设。随着现代化事业推进,治理事务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性需要不断创设、创新和完善制度,使制度供给与治理需求同步,对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体现出制度完备性。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行政制度、民主制度、社会治理制度、权力监督制度、经济制度等方面都提出对建立完善制度要求,在巩固根本制度前提下,完善、改革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解决当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相符合的制度设计不健全、制度运行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在兼顾常规治理所需要的制度同时,前瞻性建构关于危机处理、社会风险事件治理制度,有效回应民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3.规范性
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的依托,治理体系现代化要将现代性理念植入其中。治理体系的规范性与现代性观念相关,体现现代性观念对治理体系建构与运行要求。从现代性理念来看,国家治理体系在现代化过程中要不断进行规范性建设。所谓规范性在现代国家有普遍性要求,这是国家治理的历史经验累积而形成的有益认识,是现代政治文明成果。治理体系的规范性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与社会权利关系的分界、治理体系的运行等方面要遵循一定规则,避免随意性。一是治理体系运行要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才能赢得合法性,进而获得社会支持;二是治理体系要符合现代结构分化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设置,明晰权责关系,明确治理权力和参与主体权利义务边界,结构科学化确保治理能力实现过程标准化,建设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的现代政府,仍然是治理体系中重要目标;三是治理体系在运行过程中遵循法治原则。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成果,是关于公共权力和社会之间关系的一套观念及其规则,法治可以为治理能力提供稳定的机制,法治原则用来规范治理参与主体主观性与自由性,也预防治理权力私有化和滥用,法治作为权威性原则,根本上规定着国家治理与治理体系运行组织化、程序化、制度化与合理化,法治推行对于社会来说就是现代法治意识增强,这无论如何都会最终导向良好秩序,意味着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
4.包容性
治理体系现代化标志也体现在治理体系的包容性方面,所谓治理体系包容性就是能够容纳社会公众需求和期望,对不同阶层和新兴社会力量能够进行有效吸纳。现代化过程必然产生社会结构的分化和社会利益的分化,从治理体系本身的效用看,容纳新兴社会力量及其利益并通过治理体系运作实现秩序的整合,这是现代性治理体系应该具有的特质。治理体系包容性与秩序稳定相关,事实证明缺乏包容性的体制相对脆弱,当制度体系不能吸纳新出现的社会阶层和力量,不能将冲突和利益诉求通过制度方式来加以解决,而是排斥或者压制,这必然出现治理问题。因此,对于治理体系现代化而言,就是要在治理对象分化和多元化过程中能够将其整合。正如治理体系缺乏包容性的发展中国家所呈现情况,参与空间的缺乏就是制度包容性低的表现,由于制度包容性缺乏,多数个人和社会力量被排除在制度运行过程之外,这种情况下治理体系包容性低带来了低水平治理能力。治理体系较高包容性,意味着权力、资格、社会福利以及荣誉的再分配,会满足新出现的社会力量需求,这意味着较高容纳能力会带来较高治理能力。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加快,社会对于参与需求会上升,多元化趋势也进一步强化,治理体系包容将会对治理对象进行有效整合,这是提升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5.有效性
有效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治理体系现代化源于对治理实践需求的满足,因而制度才具有旺盛生命力。治理体系作为上层建筑范畴必然与其对应的社会基础处于互动过程,其最理想的状态是相互匹配,现代化过程往往对上层建筑带来的挑战最大,现代性观念在治理体系与社会的关系上秉持开放态度,强调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情势的适应和变革,以形成一个长期稳固可持续的社会秩序,避免历史周期律的轮回,传统治理体系的崩解根源在于其对社会失去了调整和适应能力,对社会发展产生了负效应,因此应将治理体系的有效性作为其现代化标志之一,既符合我们对美好生活的秩序向往,也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力,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18]中国的现代性建构之路,从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开始,就注入了中国原创性内涵,在制度体系上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价值理念,又融入了中国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是经过实践证明满足国家治理需要制度,其优势主要表现在维护政治稳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安宁等方面,这些优势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有效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之路,一定不会脱离中国主体性,一定会在具有现代性普遍特质下兼具中国特色,尤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上要重视治理体系对现实治理需求回应,能够与社会治理情势适应,要通过治理体系的调整增强其适应能力,促进社会持续的繁荣与稳定。
四、中国特色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
治理能力现代化,从中国特色的现代性角度看,要在价值层面体现社会主义制度内涵的价值属性,展现制度优越性;同时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技术性层面,作为治理水准展示,要在现代化过程中能够因应治理难题、服从国家发展战略、有效回应国家治理现实需要的同时符合现代治理规律。从中国现代性价值追求观之,中国特色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少应包括以下标志。
1.整合性
在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中,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和对政治现代性价值的选择,当代中国走上了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也相应地选择了融社会主义价值和中国优秀传统价值为一体的现代性观念。这一现代性价值在政治、国家治理的价值理念层面显然与所谓西方模式存在明显差别。在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层面,我们显然也接受人民主权,但我们更倾向于平等的民主,在国家、社会、个人关系方面,我们更倾向于平衡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关系,而不是个人优先。在族际关系上我们更倾向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而不是多元化、分而治之等。总之,当代中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已经从中西历史经验和传统中经过选捡,体认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性价值,体现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层面即治理能力的整合性。
从现代治理体系结构来看,它由不同层级的制度、组织部门、机构组成,不同制度功能和具有不同权威来源的组织部门,如果这些相具有明确分工并享有一定职权的部门缺乏统一协调,其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必然会陷入部门割据,不同部门利益的纠葛会导致公共利益缺乏照顾,当然缺乏协调的部门行动其治理也是碎片化的,也可能会将压力和代价转移给其他机构和组织,那么整个职能部门将会陷入各自为政的局面,这不是治理现代化所需要的结果。治理能力的整合性意味着国家治理过程中通过法律设定秩序,并形成有限、领域分立的权力格局,但在权力格局的总体特征上要避免分散性,整合性意味着作为治理主体的党和国家要不断提升领导力和对国家机构的统合程度。整合性在族群、族际关系上要坚持中华民族观念,坚持多元一体治理格局,要体现出合的取向而不是分的取向。
治理能力的整合性意味着在治理现代化过程中,要对不断分化的利益结构有较强的整合能力,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同样整合性也意味着能够凝聚共识,形成稳定的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等等,治理现代化过程对于权力要求是其不再基于强制,以及无限制权力扩张,而是会发生内在转化,让人们自愿服从。这就需要依靠意识形态感召力来达到效果,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软权力,能够有效捕捉人的想象力和能量,唤醒并激励人的行动,与治理权力相适应的意识形态自然也会增强体系的合法性,可以促进社会融合,增强动员效力。在精神和心理层面,意识形态可以增强治理体系凝聚力、信任感和社会成员公共情感,并转化为治理体系运转原动力,这在结果上有利于治理能力提升。
2.协调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有方向性,就是由中国书写社会主义现代性方向。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要坚定围绕社会主义方向。社会主义要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平等、人民当家作主,所谓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将社会主义优越性体现出来,而且要又有能力不断地实现之。“始终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发展的社会,这是崭新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就是要能够促进这五方面协调并进,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现代经济体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共建共享、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格局以及生态文明,实现民族复兴,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国家的现代化。方向引领能力还应该体现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德治与自治统一、人民民主、五位一体均衡发展,用人选人、坚持和平与发展外交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的内涵和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性内涵既包含对民族之爱,也包含对人类之大爱,对人与自然和谐之追求。这一理想性追求要化为具体治理行动,就意味着治理能力本质性变化,要超越传统碎片化、区域局限性的治理,具有全局性、统筹性、前瞻性治理能力,既为国内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又能使国家发展、民族发展与世界发展进步具有融洽性、互惠性。既要注重发展,关注民生,又要统筹国家安全。统筹国内与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利用现代科技和成熟治理方法,在坚持方向和原则下提升治理能力,实现治理能力与时俱进。国家治理涉及到国家稳定、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国际关系等诸多领域,其艰巨复杂程度需要协调性的统筹能力。
3.法治性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就是在权力寻求合法性基础的演变过程中应运而生的,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其本质的含义就是对统治者的权力进行有效限制,从而阻隔权力的滥用和对统治者个人品质的依赖,”[20]从社会或者被统治者层面,法治意味着依赖法律建构的秩序对自身权利进行有效的保护。从实践意义上,国家治理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是法治逐步建立的过程,因为法治相较于人治有优越性,已然成为重要的现代性价值,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也并不妨碍选择法治作为现代性国家治理的价值和方式,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到全面依法治国,法治已然成为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治理的基本价值追求和方式。基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对法治现代性价值的确认,我们可以主张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法治必须成为其重要的标志。另一方面,“国家治理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政治事实,这种事实远远不是国家-社会、公共权力-个人自由之类的二元论所能涵括的,当前国家治理面临的不仅仅是政治支配状态或社会基本结构的正当性问题,而是遍布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领域的复杂发展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最终也是为能够解决这些问题而设”[21]。从解决实际的国家治理问题需求而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本质上也有对国家能力成长的需求,即对实现中国社会优良治理而言,强有力的国家能力也是对社会需求和国家治理中的复杂现实问题进行有效的回应能力,而这一回应过程,并不是简单地退回到通过扩张国家权力专断地解决问题的老路,相反治理现代化必须将法治这一现代性精神与国家能力成长结合起来,通过法治嵌入国家能力结构的方式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使国家治理在解决复杂的发展问题过程中能够遵循法治原则,协调国家发展需求与社会权利保护、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平等与自由等等,最终使国家治理能力具备现代性标志,使社会认可国家治理行为,真正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转变。
4.创新性
以现代性视角审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将治理能力的创新性作为一个重要的标志。创新虽然是治理方式所体现的特点,但背后却有观念的支持,创新性治理能力首先是在新型治理观念支配下的外溢性行为,是治理能力的常态化表现,其背后的治理观必然是以社会产出、公共利益为核心,这也是体现现代性价值的观念;其次现代化过程是社会日益复杂化的过程,其面临的各类社会风险和治理难度也随之增长,从社会危机、生态危机、经济危机,各种突发性事件的爆发对现代社会治理思路、手段、工具的应用提出了新要求,我们“既不能退回到前现代社会理想,也不能依赖于市场或国家之类的单一现代体制,相反,它需要某种与复杂现代性相符合的规范敏感性和事实敏感性意识”[22],这必然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即时性提升要求,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求治理主体能够紧跟时代步伐,实现治理能力的迭代更新,能够在治理思维、治理方式、治理工具方面即时创新,以维护国家整体繁荣与发展。
治理能力的创新性就体现在治理行动所秉持的理念上:要体现社会产出最大化、要有复杂性治理意识、治理观念要体现时代性;要能够对复杂性问题、治理事项的优先次序进行甄别和选择,以适应复杂社会的治理情景。
治理能力的创新性体现在治理体制上:能够在顶层设计方面融入新观念,更能够协调、更新治理体制,有效动员各类治理资源,增强治理的前瞻性、适应性、自主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治理能力的创新性还体现在对治理工具的使用上:不但要能够借助传统的政府力量、社会力量、政策工具,也要能够利用现代科技工具、文化因素等,形成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的合力,推进治理能力更新迭代。
5.生产性
无论是西方资本主义的现代性价值分析还是社会主义的现代性价值看来,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丰富社会的物质产品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繁荣和成长。这意味着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使治理权力的运行遵行社会产出最大化逻辑,相应的把控治理权力的政治主体须具备社会产出最大化、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能力。我们暂且把这种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称为生产性,并把它看作中国特色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性特征。治理能力的生产性标志既符合中国现代化转变的历史逻辑,也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遵循的现代性价值逻辑,这一点无论是在当代中国革命过程中,还是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都得到了确认。在当下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治理能力的生产性标志必须作为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性的标志,理应在治理行动中得到再一次加强和确认,这不仅仅关系到中国特色现代性建构问题,更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治理能力的生产性首先意味着治理行动在社会的物质生产层面要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繁荣,其次在社会秩序及其社会自身的延续方面要能够在治理过程中弥合社会发展过程中结构性断裂,能够聚集社会资源和要素,使社会利益持续得到扩张,促进社会秩序稳固和社会持续,而不是使治理权力的行使成为社会物质生产和社会发展的桎梏。
五、结语
“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深刻改变了中国现代化的方向和进程,深刻影响了世界现代化的叙事结构,也深刻改写了西方定义的现代性话语。”[1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从属于中国现代性建构进程,它向世界正在证明中国在开辟一条不同于西方的现代性选择,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的复杂局面中寻找光明,它在自主探索中正在回答社会主义国家如何治理这一史无前例的难题,应该有信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必将是其现代性价值不断得到体认和确定的过程。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在社会主义方向、现实治理需求等因素综合影响下不断前行过程,在此过程中要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框定的现代性价值,并在此价值引领下不断探索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路,不能过于理想化,急于求成,也需要面向现实,勇于创新,从中国现代性价值体认探析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标志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会得出中国特色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标志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标志呈现相对稳定性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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