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党的领导制度的重塑与重建(1978—1987)1
编委: 陈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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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新璐,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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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新璐.
党的领导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实施领导活动的程序和规范,涵盖原则方式、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及各类重要领导事项规定等内容,是支撑中国共产党领导各项事业的根本制度保障,在党的制度体系中居于统摄地位。党的领导制度形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改革开放初期党的领导制度的历史性重塑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承转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踢开党委闹革命”“砸烂一切规章制度”“矛头向上就是大方向”等主张影响,党的领导机构体系遭到了系统性破坏,“党的各级组织普遍受到冲击并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1]143。在这一过程中,民主集中制、代表大会制度、监督制度等不断削弱,党的民主、集体和规范化领导受到严重影响。粉碎“四人帮”后,中国共产党深刻剖析党的领导存在的历史积弊及其根源,明确了领导制度在治党治国中的根本性、全局性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以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为统领,对党的领导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恢复性改革重塑,在原则、体系、机制等方面将党的领导制度建设推向新的历史阶段。
一、改革开放初期党的领导制度重塑与重建的历程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二大为标志,在改革开放初期的十年时间里,党的领导制度的重塑与重建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
1976年末,粉碎“四人帮”为党的领导制度重塑提供了历史契机,中国共产党开始纠正和调整党的领导体系中各项不合理的制度规定。1977年3月,叶剑英在中央军委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把“四人帮”颠倒了的路线是非纠正过来,与削弱、反对和取代党的绝对领导以及煽动破坏规章制度的错误言行进行坚决斗争,“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自己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2]。1977年8月12日,党的十一大决定恢复被九大、十大事实上取消了的党员发展预备期制度、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和党组制度等重要制度,开始初步恢复和纠正党的领导制度。党的十一大后,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小组、中央保密委员会等“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活动的中央职能部门和各工作领导机构相继恢复,党的组织开始在各机关部委中恢复设置,一定程度加强了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1978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相继召开并通过新修改的宪法和政协会议章程,党对人大、政协、政法部门及群团组织逐步恢复制度化领导。这一时期,尽管“左”的错误尚在清理之中,但以恢复和调整制度的方式改善党的领导的工作已经开始。经过两年时间的调整,在重点恢复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党的领导制度暴露的突出问题得到了初步遏制,党的领导的制度体系经过局部调整实现了有限恢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领导制度加速恢复并起步改革。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重大决策,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和国家的各方面工作逐步实现拨乱反正和正本清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统一的领导,需要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必须要“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3]4这从根本上提出了党的领导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成立中央书记处的决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定,标志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的恢复和重塑进入制度化轨道,党中央民主集中领导得到了有力加强。与此同时,党的干部考核制度、纪律检查制度、统一战线制度、政法工作制度等纷纷恢复重建。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正式提出“改善党的领导制度”的重要命题。邓小平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4]325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已经充分认识到制度建设是确保党的坚强领导的根本保障。以这篇讲话为标志,中国共产党启动了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5]333,党的领导制度的重塑和重建工作通过总体性规划和改革动员开始进入加速推进阶段。1981年1月,中共中央成立中央直属机关编制委员会,党的领导机构和体制改革迈出关键一步。1982年1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了题为《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的讲话,要求通过两年时间解决党和国家领导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的问题,使党和政府的领导体制恢复朝气。这一时期,伴随着各条战线拨乱反正的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逐步清除十年内乱的影响,民主集中制等党的各项领导制度实现了恢复与重建,党对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逐步加强。在此进程中,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目标和路径更加清晰,为党的十二大系统规划和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改革凝聚了共识、奠定了基础。
在党的十二大到十三大的五年间,党的领导制度实现了深度调整重塑。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是党在改革开放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邓小平在开幕式上正式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命题,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通过恢复设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建立中央顾问委员会和重新修订党章,党的十二大对党的领导制度改革作出了系统安排。党的十二大报告特别强调,要“继续改革和完善国家的政治体制和领导体制”[6]28,“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6]39。自此,党的领导制度改革进入了系统重塑时期,各项重塑工作开始全面推进。1982年11月8日,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省、自治区、市机构改革指导小组,全面推进全国范围内党的领导制度和领导班子调整。1982年12月召开的两会相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从法律规章层面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领导地位,明确了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与此同时,党领导的干部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党组制度进一步优化,党的组织在政府、军队、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的领导机关中重新设置。为了深化党的领导制度改革,以党政关系优化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在这时期迅速启动。此后,按照党的十二大制定的改革目标,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动党的领导制度深度调整和系统重塑。
经过改革开放初期近十年的锐意改革,中国共产党有步骤地推动实现了党的领导制度的系统重塑,探索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的领导制度的基本框架。
二、党的领导制度在重塑与重建中的创新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党的领导制度的重塑与重建,既不是对以往制度的简单复归,也不是否定性的全盘重构,而是根据党的领导的本质要求,着眼于改革开放新时期面临的实际问题而进行的稳健改革。十年时间里,中国共产党坚持破立并举、继承与创新并行,围绕依法依规领导、民主领导、科学领导等目标,推动党的领导制度实现了恢复性重塑和创新性发展。
1.强化依规领导,重新确立党的领导根本制度规范
一方面,民主集中制恢复重塑为党开展领导活动的根本领导制度。粉碎“四人帮”后,中国共产党将恢复民主集中制作为重塑党的领导体系、恢复国家秩序的首要任务,提出必须把我们党建设成具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的党。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窄化民主集中制内涵、离开民主讲集中的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科学处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3]9。1979年,邓小平对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提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5]175,创造性说明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即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指导着民主,二者相互依托、互相促进。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了全面规定,其在结合八大党章和新时期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新增“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要求,确立起民主集中制新六大原则要求,有力支撑了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各项党的领导制度的重建和完善。同时,党通过将民主集中制写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范性文件、在《宪法》中强化有关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表述、引导政治组织将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各自章程等途径,恢复了民主集中制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根本地位。
另一方面,党章恢复确立为党实施领导活动的总依据。“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4]202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组织性和纪律性而制定的党内最高准则。“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党章的内容和效用发生了严重病变,一些“左”的理论被写入党章,党章在混乱状态下对党员的纪律约束作用几近丧失,“常常等于一张废纸,通过完了束之高阁”[8],对党的领导活动的规范性作用大为弱化。粉碎“四人帮”后,为了从根本上重塑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使党的领导活动有规可循,中国共产党将党章修改摆在了关键位置,并在党的十二大对党章进行了全面系统修订。邓小平强调,党章修改的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党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执政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党,执政党的党员应该怎样才合格,党怎样才叫善于领导”[5]276。
新修订的党章彻底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明确了党在新时期领导四个现代化建设、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和促进统一的时代任务,为党实施领导活动和规范党员思想行为提供了最根本的制度遵循和规范性要求。具体而言,一是强调了制度在规范党的领导活动中的重要性。在十二大党章中,“制度”一词出现了16次,比过去党章中出现的总和还要多。在总纲部分,党章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6]54的重大命题,从制度视角回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并将“党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修改为“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6]53,明确了制度建设在党的奋斗中的核心位置。二是对党的领导的地位和内容规范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在总纲中,党章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国家社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6]57在十个章节中,新党章以制度为统领,在七大和八大党章基础上将领导关系、组织制度、干部制度、党内纪律确立为党章的主体内容,体量达到了十一大党章的2.67倍和九大、十大党章的5倍,纠正了旧党章规范性和约束性不足的问题。
通过恢复重塑民主集中制和修改党章,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初期实现了对党的领导的性质、内容、原则的系统规范,为新时期党的建设和党开展领导活动提供了根本制度遵循。
2.明确依法领导,健全完善党的领导法律体系
坚持、巩固和改善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加强法制,使党的领导制度化、法律化。改革开放后,为了实现党依靠法律实施领导,纠正过去“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1]151问题,中国共产党领导对宪法进行了重大修订,领导加速出台了大批法律文件,在通过宪法重新确立党的领导法理地位的基础上,推动法律制度成为党领导国家的主要依托形式。
一方面,八二宪法实现了对党的领导法理地位的科学重塑。为了实现党的法治化领导,既要在宪法法律中明确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领导地位,又要实现党的领导在宪法中的科学安置。在主持修订八二宪法的过程中,邓小平、彭真等党的领导人多次要求将坚持党的领导科学写入宪法作为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理直气壮地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写上去”[9]107。新修改的宪法彻底清除了“左”的思想对宪法条文的影响,以更加科学的方式论证和确认了党的领导的法理地位,主要包括:一是丰富和完善了党的领导地位的历史证成。宪法更加全面详细叙述了党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功绩,丰富了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成就,提出党具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品格。二是强化了党的领导在实现国家发展目标中的必要性。宪法回顾了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阐明今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也必须要依靠党的领导。通过宪法修改,中国共产党提高了宪法权威,完整准确地将党的领导纳入了宪法,党的领导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核心原则和政治基石。
另一方面,党领导推动了法律制度的丰富健全。为了从根本上将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制度确立为党实施领导活动的重要规范要求,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初期推动强化了法律制度的权威地位,强调必须要赋予社会主义法律以“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不允许有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执法机关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9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领导推动国家法律体系实现大规模修复完善,为党依法领导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次性审议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法律,以极具象征性的方式拉开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法律法规恢复健全的大幕。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我们党要领导人民继续制订和完备各种法律,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从各方面保证政法部门严格执行法律。”[6]29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适时提出经济立法任务,“力争在‘七五’期间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逐步使各项经济活动都有法可依”[10]395-396,为党实现对经济工作的法治化领导确立了基本方向。
改革开放初期,各类法律文件相继出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其中,改革开放前颁行的134件法律文件中有111件被新制定的法律代替或废止[11],为新时期党的法治化领导提供了相对齐备的法律制度支撑。
3.改善民主领导,恢复重塑党的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的领导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粉碎“四人帮”后,为了修复党的集体领导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的侵蚀,中国共产党围绕集体决策、集体监督和集体交接班等方面对党的集体领导制度进行了改革重塑。
一是重塑集体决策制度。改革开放后,党通过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制度文件,系统完善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各级党代会的地位、选举和工作职权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恢复了党民主领导和集体决策的根本组织制度。同时,党重新恢复了革命时期建立的以党委制为中心的集体决策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委会均实行集体决策领导制度;规定党委决策是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党委会讨论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党委制下的党委委员和党委书记只是党内职务不同,地位平等,“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3]362实行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规定任何涉及党的、干部的和群众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应该经过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6]62。为了强化党的科学民主决策,中共中央推动建立和强化集体调研和决策咨询意见收集反馈机制,包括出国考察、基层调研、专家咨询、专项研究小组等,为集体决策和科学决策搭建了丰富的制度通道。
二是重建集体监督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这一独特政治地位对党的领导监督制度客观上提出了极高要求。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吸取历史经验教训,改革重塑了以党内监督为主、党外政党协商监督和人民群众民主监督有机结合的集体监督制度体系。党内监督方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重建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活动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纪委推动下,中共中央相继发出《关于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局成立纪律检查机构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迅速建立健全各级纪律检查机构的意见》。到1980年1月,国务院各单位的纪律监察机构完成中央规定数的75%,全国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完成中央规定总数的98%。[12]党的十二大召开后,中纪委先后向21个中央部委派驻了纪律检查小组[13]183。从领导机构设立到纪律监督工作的常态化运行,标志着党内纪律检查制度全面恢复重建。民主党派监督方面,1979年6月,邓小平在五届全国政协二次会议上强调,要落实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的监督权,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5]187。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修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提出根据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要通过人民政协会议“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14],正式确立了人民政协的监督职能。根据这一制度安排,党在新时期要求各级党组织“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他们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并形成制度”[15],恢复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机制。群众监督方面,党强调要依法落实群众的监督权,“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5]332。在方式上,党通过建立信访制度引导群众监督从街头运动的“大民主”转向依法监督的“小民主”,“就是说,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5]257,使党领导的群众监督走向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三是建立集体交接班制度。党的领导队伍代际交替的民主性和集体性是党的集体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后,面对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影响下领导集体普遍老化、青黄不接等问题,中国共产党反思过去党培养接班人的做法,明确提出建立集体交接班制度,“党的领导不是选个人接班人,而是要选集体的接班人,……历史证明单选个人作接班人不成。要集体选集体的接班人。集体交班,集体接班”[16]。为了加速推进集体交接班和建立制度性的领导集体更替机制,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二大创造性设置了中央顾问委员会,以过渡形式引领全党逐步废除了干部制度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初期建立起了干部梯队培养和“传帮带”机制,有效实现了领导集体的新老交替合作。
通过制度改革,党在改革开放初期全方位重塑了集体领导制度,重新恢复了中国共产党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相互监督的民主领导状态。
4.推进科学领导,恢复重建党的集中领导制度
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领导一切的本质要求在于科学处理党内外关系,实现党对一切组织和个人在政治、思想、组织上的有力领导。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为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领导涣散、党外领导不科学的问题,通过规范领导内容和调整领导机制科学重塑了党的集中领导制度,实现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恢复和强化。
一是重塑党内组织领导制度。一方面,党对中央领导体系进行了重塑,以制度化方式调整和强化了党中央的领导职能,恢复了党中央的领导权威。粉碎“四人帮”后,中央党校、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等一批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停止工作或取消的中央职能部门开始恢复重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编制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及各种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建立,党中央领导职能不断完善。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恢复设置中央书记处,“使党的各方面大量日常工作能够及时地有效率地得到处理”[17]。在书记处基础上,党的十二大取消了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职务设置,将总书记一职确立为党的最高领导职务,从制度上形成了党中央以总书记为中心的决策领导体系,党中央领导架构进一步优化。在此过程中,党领导对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实施了大规模的改革精简。到1982年6月,中央直属机构中局级机构和处级机构数量分别减少了11%和10%,各部委的正副职领导干部数量精简了15.7%,总编制数量缩减了17.3%[13]9,党的中央领导体系更为精干健康。另一方面,党内组织制度恢复健全,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更加规范。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各级组织的组织构成、工作范畴、工作任务、会议频次以及党员与党组织间的组织纪律要求均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职权和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推动党内组织制度恢复正常化运行。为了严肃党内领导关系,强化党的组织纪律和工作领导力,党在改革开放初期推动重塑请示报告制度,对请示报告的对象、内容、流程等作了全面规范。其中,党特别强调各级组织在领导推进改革过程中规范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对于新出现的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可资遵循,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绝不能自作主张,擅自行动”[10]174,为党在领导经济社会改革过程中实现党内集中强化了组织纪律保证。
二是以制度方式重塑党与党外组织的关系,恢复党对全国各类组织的规范化、科学化领导。1977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改设党组的通知》,恢复“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的党组制度,推动党组制度重新在国家各政治机关和各群团组织中恢复设置,使党对各方面事业的领导重新恢复组织制度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组制度,将党组设置的范围扩大到各类经济文化组织,提高了党的组织领导的覆盖范围。在恢复党组制度的同时,为了进一步纠正“文化大革命”期间党错误干预党外组织的做法,重塑党对各组织的集中领导和科学领导,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正确处理党同其他组织的关系,从各方面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各种经济文化组织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职权”[1]172。根据这一精神,党在新时期领导修订了宪法、党章、政协章程及各条战线的工作制度,理顺了党与人大、政协、政府、司法检察机关、军队、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制度关系,重塑了党对各方面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
三是深度调整重塑党对干部、经济和意识形态的科学领导机制。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明确了制度在干部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强调“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5]332,从而通过全面改革重塑干部管理体系,实现了党对干部工作的制度化领导。1979年11月,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要求按照德、能、勤、绩四方面指标全面恢复和健全干部考察了解制度。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培养的“四化”方针,提出“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并且要求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6]71。与此同时,为加强干部培养,新时期党推动重建了干部轮训制度,将教育轮训对象覆盖至全体党政干部,要求“所有在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要分批分期参加轮训”[6]44。为配合干部制度健全,1982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决定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在党的十二大设置的中央顾问委员会的领导带动下,到1987年底,全国共有137万名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18],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在事实上被废除,保障了干部选任制度的恢复重塑。
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工作重点转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在新时期及时果断改革调整了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制度。1978年4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决定取消企业中的革命委员会,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从1981年开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相继颁布《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国营工业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优化调整了党对企业的领导方式,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推进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党逐步调整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管理方式,激活和提升了党对市场经济的领导能力。党对经济工作领导制度化重塑的核心是建立“责任制”,“把建立责任制作为整顿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每件工作每个岗位都要有人负责;每个干部、工人、技术人员都要有明确的职责”[19],实现了权责分明的现代经济领导制度的重塑。
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也在这一时期实现制度化重塑。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深刻反思凝聚社会思想共识的经验教训,提出应主要运用制度方式引导社会舆论、遏制错误思潮,“制定和完善各种符合于社会主义原则的制度和法律来清除这些影响”[5]368,探索确立了党对意识形态的制度化领导。1982年,“坚持党的领导”被写入党章和宪法,为捍卫党的领导确立了法制基础。1987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强调党的新闻报刊、国家的广播电视和有关出版物必须在党的领导之下工作,“无条件地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实行责任制,建立必要的检查和审查制度”[20],从而完善了党对思想宣传文化工作的领导制度。同时,党在改革开放初期相继发布《关于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国营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纲要(试行)》《关于新时期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等文件,逐步建立起适应改革开放环境的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
在历史转折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历史经验教训和实践对党的领导提出的新要求,着眼于科学化领导目标,分领域、有重点地全面重塑党内外集中领导制度,重新确立起党科学高效领导的制度基础,为党领导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三、党的领导制度重塑与重建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实事求是,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对党的领导制度展开了全方位、深层次的改革调适,使之在充分承继过去党的领导制度重要成果的同时,既对经实践证明不适宜的体制机制进行了坚决剔除,又适应形势变化前瞻性地建构和丰富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改革开放初期党的领导制度的重塑与重建,不仅恢复了党自身肌体的健康,而且有力提高了党的执政领导水平,对新时期巩固党的执政领导地位和国家长治久安、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积极影响。
第一,制度重塑保证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领导能力水平决定了国家社会的发展质量。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立足党的自身状况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将党的领导制度改革作为新时期推进国家各方面建设的突破口和总抓手,通过重塑党与国家政权和社会组织的制度关系,规范和完善了党对国家各方面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实现了党的领导的创新发展,使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更加全面、精准和科学。通过建章立制,党的领导的制度化改革重塑逐步引导社会生产生活实现向秩序化、规范化方向转变,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了积极的社会氛围,有力促进了社会各领域改革的加速推进。
第二,制度重塑巩固并加强了党的执政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在历史转折关头顺应时代潮流,通过推进党政关系改革、干部制度改革、纪律监督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领导制度改革实现拨乱反正,有力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影响党群关系的主要领导制度弊端,极大克服了“文化大革命”对党的领导地位造成的冲击。党的领导制度的改革重塑,彰显了中国共产党自我革新的勇气,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提高了党的威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巩固了党的执政领导基础。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领导制度改革逐步规范和落实对民主党派、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的科学领导,社会各组织也以制度形式进一步确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政治领导力和思想引领力显著改善。同时,党的领导制度化改革提升了党应对风险挑战的制度能力。面对新时期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居安思危,在推进党的领导制度重塑过程中主动探索,推进了意识形态领导制度、领导法规制度等重要制度建设,使党的领导制度具备了更为强劲、更有活力的风险判断和纠错能力。通过领导制度的创新,中国共产党得以成功应对改革开放后的数次重大风险考验,并在事业开创中不断巩固党的执政领导地位。
第三,制度重塑推进了新时期党的自身建设。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对领导制度的重塑,开启了以制度治党推进党的自身建设的新阶段,使党的精神面貌和领导能力焕然一新,解决了党的自身建设薄弱的突出问题。从粉碎“四人帮”到党的十二大,中国共产党在党章修订的基础上一体推进党的干部制度、组织制度、纪律检查制度、党代会制度等的改革完善,使党的组织结构和法规制度体系实现革故鼎新、更加规范成熟,为新时期党的自身建设确立了基础制度遵循。在此基础上,党通过重塑党章党规,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纪律废弛、步调不一致现象,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全面加强,民主集中制得到恢复和贯彻。同时,党对干部队伍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整顿,一批不能胜任岗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得到了调整,一批不符合标准的党员被清除出党,而符合“四化”标准的党员干部则受到了党内的重点培养。依靠上述领导制度建设,党的团结统一在改革开放初期达到了历史新高度。
参考文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强调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 以求真务实作风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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