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基础及发展路径1
Research on the Realistic Foundation and Developmental Path of Digital Empowerment on the Modernization of Cultural Governance in Cyber Space
编委: 李云峰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邢红梅,天津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
回皓宇,天津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
关键词:
本文引用格式
邢红梅, 回皓宇.
Xing Hongmei, Hui Haoyu.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1],这意味着网络空间的规范需要进行更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综合治理,引入文化治理来弥补传统治理方式的不足成为必然。数字时代,充分利用新兴数字技术带来的便利,为文化治理在网络空间的开展插上现代化的翅膀,是将数字技术支持转变为实际治理效能提升的有益选择。因此,厘清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性、可能性与发展路径,对扩展文化治理应用新空间,推动良好网络生态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何以必要
数字技术不仅是网络空间运行的底层支撑,更是网络空间文化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的工具需要。数字技术赋能,既能为网络空间文化治理过程中党的领导力强化与政府主导力增强提供有力支撑,也能为文化治理过程中网民新诉求的满足、网络空间文化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与网络空间非营利文化类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功效的发挥提供有效保障。
1.强化党对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统筹协调领导力的必由之路
党对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的领导不是直接管理具体事务,而是统领全局、协调八方的领导,聚焦于党在互联网统筹协调领导力的强化。数字时代,党对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的统筹协调领导力意味着党对文化治理过程中各方参与主体所产生关键信息数据的集中统一分析能力和对网络空间文化治理各主体的系统把控能力。一方面,网络空间文化治理过程中海量数据的收集与处理是党进行全局统筹的大前提。“局限于狭隘的小数据中,我们可以自豪于对精准性的追求,但是就算我们可以分析得到细节中的细节,也依然会错过事务的全貌。”[2]数字技术的支持让我们得以告别对有限数据精确性的一味追求,转而迎来以海量大数据勾勒的全景视角。立足现实数据基础的网络空间文化治理全貌,极大提升了党对网络空间文化治理全局发展方向的宏观把握,为进一步的前瞻性预测分析提供了扎实有效的数据参考。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党对网络空间文化治理中各方主体的协调,就难以汇聚起有效治理的合力。特别是在网络空间中,由于其自身具有极强的变化性,加之文化治理弹性功效存在适应性周期,在各种不稳定因素中准确把握好各方治理主体的即时状态就显得格外重要。依靠超级计算机等强大算力应用系统的帮助,可以实时反馈各方治理主体的治理进程、治理问题和治理效果信息,为党对网络空间文化治理各主体的具体协调安排构建起集精准性与时效性为一体的算力辅助,增强党对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相关文化政策的决策及时性,为党对网络空间文化治理各主体的系统把控力提升予以针对性支持。
2.增强政府对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发展主导力的综合要求
政府对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发展主导力的增强,必须有赖于新兴数字技术的持续赋能。“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3]科学的进步促使新兴技术在社会各领域实现广泛运用,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深刻而重大的影响,互联网的推广应用带来了治理领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网络空间的文化治理依靠传统人工的办法是难以为继的,必须坚持以技术治技术的方法,实现从外部环境适应性增强到治理方式升级的渐进式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转变,逐步增强自身的主导力量。从外部环境适应性增强而言,时代之变要求政府抓住技术之长,首先实现网络空间文化治理工具的现代化。数字时代,“谁掌握了互联网,谁就把握住了时代主动权”[4]。政府要适应数字时代的客观变化,把握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的主动权,就要重视对数字信息社会中数字技术的掌握。一方面,利用数字技术的赋能确保网络空间“大文化”格局的持续发展,真正推动网络空间文化治理“跨部门”的实现,改变行政分业导致的文化治理资源分割,在网络空间范围内实现文化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依靠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的支撑,加大对网络空间文化治理资源供给端与需求端把握,治理好网络空间文化的同时,让经得住考验的优秀网络空间文化得以更加精准、高效、快捷地发挥育人功效,体现文化的治理效能。从治理方式升级而言,数字技术赋能带来文化治理工具现代化的同时,有力推动着政府对网络空间文化治理方式的现代化转变。随着数字技术的赋能,政府由传统的“以堵为主”的被动性治理方式转向“疏导结合”的主动性治理方式。既可利用数字技术的精准定位,及时剔除网络空间中的“文化杂音”,又可搭建数字平台让多元文化拥有“发声舞台”,更可筑牢主流数字媒体的网络阵地,对各类网络空间参与者实施先进文化的价值引导,以治理方式的升级逐步适应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的现代化节奏。
3.顺应网络空间中亿万网民对数字文化发展新诉求的关键所在
满足中国亿万网民的数字文化诉求是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价值所在。面对亿万网民数以亿计的海量诉求,以数字技术赋能核心诉求是关键重点。新时代网民对数字文化发展新诉求的核心主要集中在“关键三量”,即网络空间中数字文化的新数量、新质量和新力量。首先,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推动构建的中华文化数据库,成为亿万网民所需海量文化内容的重要来源,有助于解决网络空间数字文化数量不够多的问题。“自2002年启动的文化共享工程,经过多年的建设,已建成的数字资源超过1000TB。”[5]随着中华文化数据库的不断完善,其聚焦的先进文化内容获得了数字化再现,为网民所需数字文化内容提供海量供给。其次,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文化资源的深层次、智能化开发,为网民所需的数字文化打下高质量基础,有助于解决网络空间数字文化质量不够好的问题。此类文化机构保存与保护着宝贵的国家文化资源,具有真实性、丰富性、可追溯性的特点,为网络空间数字文化来源牢牢把住“质量关”。最后,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能够更快捷、精准、合理地构建中国网民喜闻乐见的数字文化传播方式,有助于增强网民的精神力量。网民日常浏览网页和软件的次数、频率、种类、分布时长以及对具体网络内容的关注度和喜好度等这些看似平常的冲浪痕迹,都可以转变为勾勒“个人网络简历”的有价值数据。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辅助为其打造专属的个性化文化内容推荐,将主流先进文化以个体网民喜爱的方式进行针对性推送,以“量身打造”的弹性方式实现“文化入心”,进而转化为内在的精神力量。
4.保障数字时代网络空间文化市场领域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网络空间文化的生产力与创新力是推动网络空间文化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数字技术为以上两方面能力的提升与保障提供了重要的驱动力量。一是助力解决网络空间数字文化生产难的问题。网络空间数字文化需求量巨大,但由于数字生产平台搭建及维护成本高昂,不利于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此,依托国家文化专网搭建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可以实现数字文化资源数据和数字文化内容数据的交易,为网络空间文化生产提供可控成本下的稳定资源池,有利于文化内容商品价值的实现,提升网络空间的文化生产力。二是助力解决网络空间数字文化创新难的问题。只有网络空间数字文化生产者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才能专注于开启文化创新的大门。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例,即使有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仍有因违法成本低等各种原因导致原创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区块链作为一种颠覆性创新技术,可以弥补当前文化产业发展中的缺陷与不足,提高文化发展动能与效率。”[6]区块链技术具备的开放性、透明性和可追溯查询的技术特点,在版权登记、降低公证成本、避免抄袭和欺诈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对于保护网络空间文化知识产权有积极的帮助。因此,数字技术的赋能为创造者营造了健康的创新环境,从而驱动网络空间文化市场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5.发挥网络空间非营利文化类社会组织协同治理功效的重要保证
当前,网络空间中非营利文化类社会组织正逐步成为推动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完整发挥其对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的协同作用,就必须依靠数字技术的支持,实现激发活力与规范秩序的平衡与兼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发展需要充满活力,但这种活力又必须是有序活动的。死水一潭不行,暗流汹涌也不行。”[7]发挥网络空间非营利社会组织文化治理协同作用,既要避免一抓就僵,也要避免一松就乱。通过总结党的十八以来社会组织持续发展的历史经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便是坚持一手抓培育扶持,一手抓严格监管,即辩证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问题。其一,抓好网络空间非营利文化类组织的培育扶持,重点在于增进政府与此类社会组织的交流与认识。通过数字信息交流平台的支持,可以将党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最新决策部署通知到每一个组织终端,加强网络空间非营利文化类社会组织对正确发展方向的把握。同时,网络空间非营利文化类社会组织可以利用畅通高效的数字化反映渠道建言献策,让政策制定者更快捷高效地“听”到来自网络空间文化治理一线的声音,增进对治理客体的深入认识。此外,数字平台让治理主客体双方的想法充分涌流,有助于奠定培育扶持工作开展所需要的双向认同基础。其二,抓好网络空间非营利文化类组织的严格监管,需要将数字技术支撑贯穿其中。针对网络空间非营利文化类组织在网络空间中的大容量、跨时空、移动性强等特点,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算法推荐等技术,构建对其在网络空间参与文化治理的行动轨迹、时间流程、操作规范等内容的监管分析系统,及时发现网络空间非营利文化类组织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智能化总结其发挥文化治理功效的实际规律,能够有效提升政府对非营利社会组织的监管规范能力与研判分析能力。
二、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何以可能
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是围绕文化治理、立足网络空间、选取数字赋能视角的集合概念,其实现也必然需要各方面现实条件的集合支撑。新时代文化主体性增强、文化的结构性力量凸显、文化治理独具适应特性、数字技术掌控程度加深等方面的进步为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现实可能。
1.新时代文化主体性增强,筑牢文化治理的内容之基
新时代文化主体性的增强意味着中国人对中国文化未来发展自主自决地位的持续强化和文化自信的心态转变,习近平文化思想就是文化主体性增强的有力体现。费孝通先生认为:“文化自觉、文化适应的主体和动力都在自己。自觉是为了自主,取得一个文化自主权,能确立自己的文化方向。”[8]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深刻阐明了指引新时代中国文化方向的新的文化使命,“希望大家担当使命、奋发有为,共同努力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9]。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就是创造具有中国本位的文化,就是继续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坚持弘扬革命文化、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坚持创作扎根人民且服务人民的文化精品。盛世修文创文所产生的优秀文化成果,成为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实现所需的高品质文化内容的宝贵来源。在行动指引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的重要指示中明确提出“七个着力”的要求,既有全面加强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与引导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宏观层面的整体指导,又有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等具体层面的实践路径,指明了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中文化内容之治的重点、难点和突破点,成为目标实现的重要行动遵循。
2.文化的结构性力量凸显,强化文化治理的工具属性
随着网络空间文化内容需要与内容治理需要的不断满足,文化治理在网络空间的工具属性日益凸显,为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所追求的发挥文化结构性力量的进阶治理提供了可能。一方面,“‘文化’既是一个名词,也是一个动词,包含‘人化自然’和‘文化化人’双重含义”[10]。只有当“人化自然”的静态成果实现“文化化人”的动态目标时,文化这一动静状态相结合的集合体才实现了完整意义上的互动统一。因此,文化的这一特性使得文化治理也具有了“内容论”与“工具论”的双重属性,只有当作为治理对象的文化内容转变为作为治理工具的文化力量时,文化治理的完整意义和价值才得以有机统一地体现出来,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所追求的发挥文化结构性力量的进阶治理便具备了理论层面的实现可能。另一方面,“文化治理现代化作为中国文化改革发展的目标,其价值期待已然不只是限定在文化领域”[11],而是作为一种独特的国家治理类型来推动国家全面治理的更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是灵魂》一文中写道:“文化的力量,或者我们称之为构成综合竞争力的文化软实力,总是‘润物细无声’地融入经济力量、政治力量、社会力量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文明的‘导航灯’、社会和谐的‘黏合剂’。”[12]文化对于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构建稳定向上的价值观、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维护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推动不同文明交流互鉴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结构性力量,文化治理也因作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表征而被赋予更多的价值期待和治理使命。通过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局部力量助力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全面治理,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大势所趋,为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所追求的发挥文化结构性力量的进阶治理实现提供了现实层面的可能。
3.文化治理独具适应特性,契合网络生态的环境特点
文化治理独具的渗透功能、凝聚功能、引导功能,与网络空间广袤、多元、自由的环境特点相契合。首先,文化治理的渗透功能适应网络空间的广袤特性。网络空间具有广袤性,没有明晰的边界,存在有形治理覆盖不到的空白区域。无边的空间需要使用无形的手段进行治理。文化是无形的,文化治理是具有渗透功能的,这股无形的治理之力可以悄无声息地覆盖到网络空间的角角落落,扩大文化治理在网络空间的影响范围。其次,文化治理的凝聚功能适应网络空间的多元特性。多元性象征着网络空间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但不意味着网络空间就可以各行其是、解构共识。面对以各种形式出现的消极思潮,予以积极的硬性打击是必要的,但只有依靠文化治理的共识凝聚才能构筑起有效的先前预防。在一定意义上,网络空间是依靠社会文化建构起来的生活新空间,这就为文化治理发挥凝聚网络社会共识、保持网络社会认同、促进网络社会整合提供了优于传统治理的亲近性便利。最后,文化治理的引导功能适应网络空间的自由特性。网络空间拓展人们自由发声交流的渠道固然有益,但不负责任甚至意图不端的发声不仅不能称之为自由,反而还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他人享受自由的权利。在文化治理规范的引导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面对传统治理方式难以避免的囿于围追堵截式“治标不治本”的治理效果瓶颈,文化治理通过教化实现引导,直接抓住人的认识这一根本环节,指引人们成为适应良好网络生态发展需要的合格成员,为其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正确价值导向。
4.数字技术掌控程度加深,拓宽数字赋能的应用领域
新时代科技自立自强促使我国对世界前沿数字技术乃至一些原创性技术的掌握逐步走向成熟,应用领域日益广泛,为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了技术保障。一方面,掌握数字技术硬实力是实现数字赋能的首要前提。近代以来,我国曾处于落后挨打的被动局面,导致这一历史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与历次科技革命失之交臂,错过了宝贵的发展机遇。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克服西方关键技术封锁带来的重重困难,主动追赶世界前沿科技的发展。新时代的中国在无数科技前辈的奋斗基础上不断探索,在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加速迭代中取得突破,在许多关键技术领域逐渐打破对西方的“路径依赖”,以科技创新之力驱动科技前沿领域“换道超车”的实现,科技实力从量的积累实现了向质的飞跃,为数字赋能在文化治理领域的应用创造了现实中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其应用领域拓展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成为必然趋势。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认为,科技革命对现代社会的发展是极为重要的,以科技革命为起始,不断推动生产力革命,进而引发社会的全面变革是社会发展的规律。这意味着我国数字技术发展的最终价值追求必然要通过应用并服务于现实社会才能得以实现。随着我国超级计算机的发展实现从千万亿次到亿亿次再到十亿亿次甚至百亿亿次的跨越,我们开始注重将超级算力致力于药物研发、地质勘探、航天预测、社会治理等涵盖自然和人文各个领域的实际应用。同理,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新兴数字技术的不断成熟,其也必然会应用于更多现实领域,而网络空间文化治理就是这一典型代表。由此可见,通过数字赋能的方式实现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既符合当下的技术国情,又顺应科技推动社会发展的现实规律,具有合实情合规律的实现可能性。
三、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何以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七个思维能力,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和整体性推进提供了科学思想方法。实现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必须紧握思维能力这一解决问题的“总钥匙”,发挥其对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指导作用。
1.以战略思维统揽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
第一,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坚决遵循党中央作出的战略擘画。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一切发展成就,都离不开党中央为新时代国家发展指明的前进方向与根本遵循。因此,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关于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论述为行动指南,推动我国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第二,坚持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深入认识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战略价值。当前,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各种风险挑战日益加剧,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大国博弈的主战场,借助网络空间进行文化入侵的事件比比皆是。可见,未来的国力比较既是科技硬实力的角逐,更是文化软实力的较量。因此,必须明晰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是出于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战略考量。第三,治理过程中各类建议的提出与采纳都需以服务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治理现代化全局为主动自觉。关于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前瞻性思考必须立足当下又放眼长远,在涉及整体性和方向性的抉择时要以全局为重,谋定而后动。
2.以辩证思维剖析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
第一,做到两点论,即一分为二地看待问题。既要看到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提升治理效能的需要和文化治理数字化转型发展不完善不充分这一主要矛盾,也要看到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本土治理经验的生成需要和存在照搬照套外来经验总结这一次要矛盾;既要看到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这一矛盾的主要方面,也要看到数字技术赋能规范程度进一步提升这一矛盾的次要方面。第二,做到重点论,即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工作展开都要以网络空间文化治理效能提升以及网络空间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为重点和抓手,实现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达成二者的辩证统一。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西方文化治理理论起步先于我国是客观事实,但采取“拿来主义”直接将西方理论运用于我国治理实践中是不可取的。面对从中国独特的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环境中生成的具体问题,还需要以中国特色的治理办法进行“对症下药”,从而凸显我国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研究的主体性、主导性和本土性。
3.以系统思维优化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
第一,正确认识要素组成系统、系统成就要素的有机关系。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是由政党、政府、网民、市场、社会等多元参与治理主体共同构成的,没有这些主体的集合也就没有系统的存在。但是,现代社会中单个主体要素的力量是有限的,其特定的治理能力还需与其他主体要素发生有机结合后才能得以发挥,系统成为各个要素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必要外部支持。离开了系统的要素和离开了要素的系统都是难以为继的,因此必须正确认识二者的有机关系,实现二者价值的最大化实现。第二,以制度规范保证要素与要素之间的联系是有组织的,是遵循一定规则的。网络空间文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网络空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网络空间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制度建设都必须持续跟进。用制度划清各要素间的权力运行边界,增强各要素职能运用的有序化程度,最终使系统内各要素间产生相干效应和协同效应。第三,优化系统结构,更好地发挥各要素的治理功能。稳定的系统结构既需要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更需要核心主体的方向引领,这个核心主体就是中国共产党。构建一核多元的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系统结构,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功能、政府的主导功能、网民的主体功能、市场的导向功能、社会的协同功能,共同服务于系统结构的价值发挥。
4.以创新思维加速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
第一,破除思维定式,创新数字时代的文化治理现代化理念。文化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方式、治理手段都在进行着现代化的变革,传统治理主体要适应现代化文化治理理念带来的变化,为新主体的参与创造与时俱进的环境。同时,新兴的治理主体要及时更新现代化文化治理理念,逐渐摆脱治理靠政府的依赖心理,自觉实现被动到主动的能动性转变,从文化治理理念上实现创新式认同。第二,大胆尝试数字技术与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的赋能方式,实现以点带面的试点实践创新。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新兴数字技术与网络空间文化治理主体结合后的实际效果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通过将新想法以创新实践的方式进行试点先行,既可加强未知风险的可控程度,又可树立治理标杆,发挥带头作用。第三,加快数字技术创新步伐,推动数字技术与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的深度融合。数字技术是上述深度融合的基础,但如果仅是把别人的技术拿来为己所用,而没有发掘核心技术的创新实力,就必然会碰上“卡脖子”问题,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发展也会停滞不前。因此,必须强化数字技术创新力量,以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需求为导向,集中力量进行原创性和引领性技术攻关。同时,有能力和条件的民营企业也要大胆创新,加快自主科技成果的创新性转化,在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中发挥作用。
5.以历史思维明鉴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
第一,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文化思想史,以中国共产党文化观指导实践。“正确的文化观是一个党正确认识文化并指导文化实践的前提和基础,既能凝魂聚气,又能固本培元。”[13]把握历史主动,认真总结中国共产党在不同阶段对文化的本质和功能、文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以及文化发展道路的认识,深刻领会历史背后蕴含的正确文化观,才能进一步明晰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历史方位,更好服务新时代文化强国建设。第二,深入学习中国互联网发展史,认识中国网络空间的发展特点。自20世纪末以来,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和深化四个阶段,都与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历程紧密相连,了解我国互联网发展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了解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历史。通过对我国互联网发展史的学习,掌握文化治理在互联网空间运用的历史规律,使我国特色文化治网之道走向深入。第三,深入学习我国文化治理现代化史,增进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之治的信心。“我国文化治理现代化大体经历了‘初步萌芽’、‘正式起步’、‘砥砺探索’、‘稳步推进’和‘全面深化’5个发展阶段”[14],其中现代科技的运用贯穿其中,网络领域的拓展成为必然,有助于为文化治理在新领域发挥深层次治理价值提供历史逻辑指引。
6.以法治思维规范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
第一,推进文化治理领域的立法工作,为文化深层次治理力量的发挥提供法律保障。实现文化法治的最大前提就是有法可依、有法保障。虽然随着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的持续推进,我国逐步实现了网络生态由“管”到“治”的根本性转变,但是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建设作为较新的治理方式,在治理过程中必然会遇见新的法律空白。这就需要该领域立法工作的持续跟进,弥补法律的空缺,为文化法治筑牢基础。第二,加强文化治理领域的执法监督就是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保证执法的质量水平,避免法律的不当使用。当前,我国执法监督制度不断完善,执法规范化程度不断增强,但距全领域监督、全方位监督、全过程监督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面对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过程中的执法规范问题,需要进一步明晰新形势下监督形式的边界、提升监督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三,紧紧抓住文化领域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加强其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以内在的法治意识驱动外在行为走向规范。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最为关键的力量群体就是领导干部,其法治思维能力的强弱不仅关系自身工作进展的规范化程度,更关系到法律权威的维护和法治社会的风气走向。因此,必须增强“关键少数”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各项工作的进展,率先营造良好的文化法治氛围。
7.以底线思维托底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
第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数字文化需求是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所在,是不可逾越的最重要底线。网络空间公共文化服务的数字化转型、网络空间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数字化升级以及网络空间文化管理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都应以保障人民的数字文化权益和满足人民的数字文化需要为底线要求,坚决守住人民底线。第二,增强防范意识,即对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害”进行及时有效的预防。对文化治理的弹性程度设计、数字技术的使用规范、网络生态状况的实时把控等具体治理环节都要做好风险评估,保持治理的清醒头脑。第三,提升化解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过程中各类风险挑战的能力。底线思维的树立并不意味着只做最坏处的打算而不考虑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敢于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将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中的挑战转化为继续前进的动力,化害为利、化险为夷、转危为机,争取风险中的最好结果,保持数字赋能网络空间文化治理现代化发展的大局稳定。
参考文献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