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法治建设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互联互动1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Building of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Further Comprehensive Deepening of Reform in the Process of Chinese Path to Modernization
编委: 车宗凯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陈洪玲,法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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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玲.
Chen Hongling.
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两大重要支柱,共同构筑了国家发展进步的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法治建设有效引导、推动、规范、保障全面深化改革,许多领域实现了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同时,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或废止,以改革推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一、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
在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要深刻把握好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运行高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法治保障。
1.全面深化改革引领法治建设的时代方向
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强大动力,法治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始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1]6,这既是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出的时代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向。
改革的方向是一个根本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301因此,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步推进、相互促进,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不走偏、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朝着正确方向不断拓展和深化。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遵循法治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又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实际、文化传统和政治需求。同样地,法治建设也必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同步推进、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步推进,把依法治国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起来,把法治建设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机统一起来。在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推进。
2.全面深化改革呼唤法治建设的规范内容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立法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法律供给不能完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注重立法质量,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法律制度更好地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就是要善于运用明确的法律规范来谋划改革方案、推动改革实施、强化改革督察,使各项改革举措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还涉及社会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多个领域,都需要法治提供规则指引和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3]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法治建设更要体现出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既要遵循法治原则、坚守法治底线,也要遵循法治精神、发挥法治力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方面,在改革措施出台之前,要加强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做到“不闯红灯”。这就要求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改革措施出台后,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及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在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宪法为核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尤其是要突出创新驱动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立法,最终实现各方面立法同党治国理政的战略部署相衔接,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全面深化改革形塑法治建设的观念方法
“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4]51,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辩证认识和处理当前我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作出的深刻论断,也是新征程上推进法治建设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互联互动的科学路径。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既要把握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又要把握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通过改革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用法治为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从而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一方面,必须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紧密结合各领域的具体实际,通过有效协调和统筹各项改革措施之间的关系来推动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同时,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时机、节奏、步骤,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分阶段地扎实推进。另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正确把握“重点论”和“两点论”的关系,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着力推进基础性制度建设。充分考虑不同方面利益主体的诉求、承受能力、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所能争取到的最大支持力度等情况,找准改革突破口,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利益、化解各种矛盾,有效防范各种矛盾积累叠加、风险隐患扩散蔓延。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深刻革命,要解决的都是深层次、根本性问题,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能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立改废释篡并举,善于把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在改革中“定分止争”的作用,通过立法推动改革、通过司法促进改革、通过执法保障改革,通过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来保证改革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推进,让法治不仅成为促进和保障改革的有力工具,更成为解决改革中矛盾和问题的制度利器。
二、以法治体系建设实现改革成果的制度转化
改革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和重要法宝,法治则是当代中国基业长青的根本保障和重要依托。改革和法治相生相伴、互为支撑,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科技革命的产业变革、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要继续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历史伟业,就必须把改革推向前进,“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5],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1.以规范的法律手段获取改革成果
法治建设的着力点是“立”,强调新制的生发和确立,能够为改革的纵深推进提供重要遵循;深化改革的着力点是“破”,强调旧制的破除和消解,能够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动能。但须要了解,我们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是什么都要破、什么都要改,而是该改的、能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改革必须做到以法律为依据、以法治为准绳。新时代以来,我们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各方面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同时,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新业态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已有的市场制度、分配制度、权力责任制度、从严治党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系列制度需要不断健全。这些都是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反映和发展中的问题,要求我们党必须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和改革成果的获取提供支持和保障。从党的十八大开始,我们党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求,及时修法、科学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8件,修改法律203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79件次。截至目前,现行有效法律282件、行政法规608件,地方性法规12000余件。”[2]293同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制定了民法典、外商投资法、国家安全法、监察法等多部新法新规,修订了立法法、国防法、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规定,即“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9]总之,党坚持“立”在“破”先、破立并举,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纂各项工作,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或废止,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为各领域的全面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各领域重大改革举措的落位实施和“开花结果”。
2.以明晰的法律制度确立改革成果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对该废止的法律法规及时废止,对该修订的法律及时修订,对需要立法的部门和领域及时立法,既确保了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的有序运行,也确保了改革成果的“生根发芽”。
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10],越是需要运用法治推进改革、维护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每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必须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改革的全部成果。反之,轻视法治效力,忽略法治建设,我们党和国家纵深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势头不仅难以保持,过往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也必将遭到侵蚀乃至破坏。以此为鉴,从党的十八大开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先后就全面依法治国、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等作出重大决策,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了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性安排。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设定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等多项重大任务和180多项法治建设与修改的具体举措”[11]。这些重大举措为把党和国家的全部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法治轨道上破解改革难题、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此外,党中央还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这为我国各部门依靠法律制度确认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取得的成果提供了明确的法理依据。也正是以此为根本遵循,近年来我们党将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自我革命制度、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等制度成果纳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等纳入特定法律、法规、条例之中,以明晰的法律制度确立、巩固了我国的各项改革成果。
3.以健全的法治观念维护改革成果
完备的法律规范、明晰的法律制度,清除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拦路障”和“绊脚石”,为顺利获取、确立、巩固各领域各方面重大改革成果创造了重要条件。同时,法律规范、法律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和执行,只有执政主体依法执政、依宪治国,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参与主体知法敬法、遵法守法,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重大成果才能真正得到根本性保障。
法治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营造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优良环境,培育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的深厚法治观念,才能打通改革实践中的堵点难点,形成维护改革成果的强大合力。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和领导主体,党员及领导干部作为执行主体,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政治意识,以法治思维谋划改革、以法治武器推进改革、以法律规范维护改革。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等系列法规文件,全面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党员干部违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重拳惩治人情化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行为。通过软硬两手双管齐下,党推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的良好风尚逐渐在党内树立起来,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有效提升了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实践、维护改革成果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党中央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以每5年制定一个普法规划的形式,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宣传教育,强化了全体人民知法懂法、敬法守法的法治观念。此外,党中央还大力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惩处力度,推动了全民学法治、讲法治、守法治的良好文化环境在我国的逐渐形成。这就增强了人民群众切实享受改革实践成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调动了其自觉参与改革实践、维护改革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中,法治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现代政治文明的鲜明标志,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向广度和深度拓展的必由之路,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动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1]2
1.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展现出现代化建设的一体两面
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都是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主题,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8]231
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在目标上具有一致性。法治建设追求的目标是社会公平、正义、稳定和秩序,这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民的共同富裕之最终目标相契合。法治通过法律规范和司法保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法律框架,确保改革能够依法有序推进;而全面深化改革则旨在调整和优化国家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通过政策调整和体制创新推动社会进步;两者在目标上的一致性决定了它们在实践中的协同作用。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1]29,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法治在规范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法治建设为改革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和明确的规则指引,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有效避免了改革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而改革则是推动社会进步、激发发展活力的强大动力。在系统化的改革中,能够更全面地清查法律制度中的不足和漏洞,更有效地推动法律的修订和完善,通过不断深化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改革,推动法治理念、法治制度的创新与发展,从更深层次促进法治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使法治建设更加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可见,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辅相成、互为支撑,法治与改革的双轮驱动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共同构成了现代化建设的完整图景。
2.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
纵观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不难发现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始终相伴而行。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启,法制日渐恢复与重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理论逐步升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2]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针;198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将法制建设贯穿于改革和建设的全过程”[13];党的十五大强调,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4];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15];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16]。这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最终形成,展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化建设实践的不断推进,凸显了法治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发挥法治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7],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18]。2020年,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命题,不仅科学回答了什么是法治,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从顶层设计上擘画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宏伟蓝图,极大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1]1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从经济体制改革的率先突破到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经过40余年的改革开放,“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19]。中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人民的生活实现了由贫穷到温饱,从基本小康到全面小康的跨越式转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日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更加繁荣,中国人民的文化自信更加坚定,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稳步迈进;中国社会实现了由封闭、贫穷、落后和缺乏生机到开放、富强、文明和充满活力的历史巨变,和谐社会建设成效显著;生态治理成效显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更加深入人心。在改革的驱动下,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也从“两个文明一起抓”到“三位一体”“四位一体”“五位一体”,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3.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融汇在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将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用法治的利剑为全面深化改革披荆斩棘、拓路前行。通过法治来保障和巩固改革的成果,确保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同时,将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法律制度,“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21]。为进一步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提供了动力和经验,推动了我国改革事业和法治事业的共同发展。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仍然要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统一、相互支撑和相互促进。在经济领域,通过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市场法规体系,保护产权和创新精神,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改革措施,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政治领域,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动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此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在社会领域,通过加强社会立法、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措施,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同时,深化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文化与生态文明领域,加强文化法治建设,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文化繁荣和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为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总之,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征程上,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而紧迫。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1]10,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要继续坚持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与统一推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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