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正义悖论”的缘起、聚焦与归正
The Origin, Focus and Reform of the Paradox of Justice of Karl Ma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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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王洋洋,法学博士,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
罗克全,哲学博士,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
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针对马克思对资本剥削劳动的辩证态度作出形而上学式阐释, 形成所谓的“马克思正义悖论”。“马克思正义悖论”实质是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反对派”和“赞同派”分别以物质生产方式和阶级利益作为评价标准, 对“马克思认为资本剥削劳动是非正义”的观点作出的截然相反的判断。囿于缺乏对“马克思正义悖论”的整全化分析, 这场思想争论至今仍余波未平, 甚至在学界出现“马克思反对马克思”的质疑。从问题缘起厘清“马克思有无正义观”, 聚焦矛盾追问“马克思缘何批判资本主义剥削”, 在“分析马克思主义是否是马克思主义”的反思中归正, 是对“马克思正义悖论”的系统化再辨正。
本文引用格式
王洋洋, 罗克全.
Wang Yangyang, Luo Kequan.
20世纪70年代, 面对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滞胀危机, 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以分析的方法重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述评, 针对马克思与正义问题形成所谓的“马克思正义悖论”。囿于缺乏对“马克思正义悖论”的整全化分析, 这场思想争论至今仍余波未平, 甚至在学界出现“马克思反对马克思”的质疑。解蔽“马克思正义悖论”, 本文力图从问题缘起厘清“马克思有无正义观”, 聚焦矛盾追问“马克思缘何批判资本主义剥削”, 在“分析马克思主义是否是马克思主义”的反思中归正, 实现对“马克思正义悖论”的系统化再辨正。
一、问题缘起: 马克思有无正义观
关于“马克思有无正义观”的探讨, 始于1969年美国学者罗伯特· 查尔斯· 塔克在其《马克思的革命理念》中提出的颠覆性观点, 即马克思认为资本剥削劳动是正义的, 这一言论拉开了分析马克思主义讨论马克思正义观的序幕。分析马克思主义内部依据对马克思是否拒斥正义、是否认为资本主义剥削非正义、是否把正义作为革命性观念等一系列问题的论证, 形成“马克思认为资本剥削劳动非正义”的“反对派”和“赞同派”, 双方站在各自立场形成“马克思正义悖论”。
1 反对派: 资本剥削劳动不是背离生产方式的非正义
反对派以塔克、伍德、布伦克特等人为代表, 主张马克思拒斥以正义为标准评价资本主义社会的劳资关系, 这源于以奠基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正义法权评价资本主义本身, 必然得出资本剥削劳动不是非正义的结论, 因而正义并非一个能够用以推翻现存制度的革命性观念。反对派的主张表现在如下三个层面。
其一, 正义作为意识形态法权, 在本质上从属于观念上层建筑, 对社会评价发挥辅助功能, 并非根本评判标准, 因此马克思拒斥以正义原则评价资本主义。马克思指出, “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 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 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 相反, 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1]591, 这内在地决定对法权概念的把握必须回归对其发挥支配作用的物质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社会以其生产方式决定的正义法权评价自身, 仅是一种事实描述, 因为必然得出合乎正义的结论, 所以毫无价值和意义。伍德认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作出的一切判断, 但他认为, 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只是为了揭示其生产方式的剥削本性, 并未将剥削定性为非正义, 基于上述理解, 反对派主张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以拒绝和排斥正义为前提。
其二, 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遵循等价原则, 资本转变为奴役他人的权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以生产方式作为评价标准, 资本剥削劳动不是非正义的。社会正义与否是具体生产方式的外在投射, 并非从人类理性中抽象出的空洞标准, 对它的衡量需要借助超越法权形式的特定生产方式, 正如马克思所言: “这个内容, 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 相一致, 就是正义的; 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 就是非正义的”[2]379。就雇佣关系而言, 资本家以预付资本的形式支付给工人工资, 换取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 只要工资等同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 资本家就在等价交换的意义上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全部价值, 包含剩余价值。这种看似符合“交换正义”的雇佣关系不可避免地导致分配上的不合理, 即生产时只有劳动者在创造价值, 分配时资本家却可以获得财富。对此, 反对派依据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分离, 创造性地提出“劳动创造价值≠劳动者占有价值”的观点。没有资本家提供资本, 劳动者的劳动无法开展, “劳动者虽然是劳动的主体, 但资本才是劳动的主导”[3]。资本雇佣劳动为资本家剥削工人创造了条件, 资本家凭借资本参与分配的正义性, 意味着资本在事实上转变为奴役工人的合法权力, 而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因为适配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因而不是非正义的。
其三, 马克思对资本剥削劳动的谴责不是依据正义, 任何试图借助改良的方式矫正所谓的非正义的尝试, 都只是把正义夸大为一种不切实际的革命性口号。反对派认为把资本剥削劳动看作非正义, 表达的是对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不满, 该观点期待依靠政治或道德的力量探寻合乎正义的分配原则。但分配方式由支撑它在其中运行的生产方式所决定, 仅依靠政治或道德的智慧无法完成对生产方式的变革, 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作为资本主义的本质特性, 只会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得到强化。改良不仅无法撼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而且还在非正义地践踏私有财产权的基础上, 造成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相适应的强制再分配。可见, 改良的做法实质上以把资本剥削劳动看作非正义为前提, 以片面夸大正义作为上层建筑的能动作用为手段, 试图达到对生产方式的调整和变革, 但正义不是一个革命性的口号, 无法完成对资本剥削劳动的缓解甚至消除。
2 赞同派: 资本剥削劳动是触及无产阶级利益的非正义
赞同派以胡萨米、柯亨、埃尔斯特等人为代表, 对反对派的观点进行了针对性回应, 认为生产方式的确是不可或缺的正义标准, 但资本剥削劳动的非正义在于违背了无产阶级的正义诉求, 后资本主义的正义标准既可用于评价资本主义正义与否, 又有助于培养无产阶级的革命意识。赞同派的主张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正义等观念上层建筑进行批判, 但他的目的并非反对派所理解的拒斥正义, 而是把对资本剥削劳动的评价上升到关乎正义的维度。在马克思看来, 把正义理解为基于理性的纯粹主观价值悬设, 是唯心史观社会批判图式的内在追求, 资产阶级思想家和庸俗社会主义者正是通过道德控诉的方式, 企图把正义升格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马克思追求的不是作为意识形态幻象的正义观念, 资本剥削劳动是否正义的价值判断, 只有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才能消解阶级欺骗性。胡萨米在《马克思论分配正义》中援引马克思论著中的大量文本, 指明马克思用“抢劫” “盗窃”“掠夺”“诈骗”等语词表达剥削给无产阶级带来的非正义待遇和处境, 证实马克思对资本剥削劳动非正义的谴责。
其二, 正义原则具有双重决定因素, 既以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 还包含所指向的特定阶级的利益, 从无产阶级的利益诉求出发, 资本剥削劳动是非正义的。马克思认为, 包含正义在内的观念上层建筑由它们产生于其中的生产方式和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共同决定。赞同派指出, 反对派仅以生产方式为标准校验正义, 属于道德实证主义的做法, 毫无悬念地得出任何阶级社会的剥削都是合乎正义的结论, 这反而表明生产方式并不是一个有区分度的正义标尺。资本主义社会占据支配地位的资产阶级, 明知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必然造成资本对劳动的剥削, 仍然坚持把指向自身的分配原则美化为维护普遍利益的自然或永恒正义。资产阶级支付给工人等同于劳动力商品价值的工资, 收获的却是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 因为“劳动力≠劳动”, 因而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并不等同于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 资本主义雇佣关系在背离等价交换原则基础上, 使资本家在事实上无偿占有着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可以说, 资本剥削劳动的非正义在于它仅以生产方式作为评价标准而忽视了无产阶级的利益诉求。
其三, 反对派认为正义不能作为革命性理念, 赞同派则主张正义有助于无产阶级革命意识的觉醒, 道德规范和利益诉求能够助力人们超越非正义的历史阶段。当无产阶级意识到自身的现实处境和分配诉求时, 便开始从自在阶级转向自为阶级。马克思指出, “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 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强制的, 这是了不起的觉悟, 这种觉悟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产物, 而且也正是为这种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4]112。无产阶级在走向成熟的过程中, 逐步发现代表自身阶级利益的后资本主义正义标准, 以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正义原则和道德规范武装自身, 有助于无产阶级把资本剥削劳动的非正义社会推进到理想的“人类社会”。
二、矛盾聚焦: 马克思缘何批判资本主义剥削
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反对派和赞同派在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存在剥削的问题上是达成共识的, 双方的矛盾聚焦于“马克思缘何批判资本主义剥削”。反对派主张马克思拒斥以正义等观念评价资本主义剥削, 他们需要正面说明马克思界定资本剥削劳动的标准是什么; 赞同派强调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是非正义的, 他们则需要展开对资本主义剥削非正义的论证。
1 反对派: 拒斥剩余价值论以诠释剥削的道德根基
反对派以生产方式作为评价标准, 得出“马克思认为资本剥削劳动不是非正义”的结论。既然资本主义剥削不是非正义的, 那么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剥削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不同于马克思通过剩余价值理论揭示资本家无偿占有由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来谴责资本主义剥削, 反对派普遍坚持拒斥剩余价值理论的态度, 诠释资本主义剥削的道德根基。
伍德依据“非道德的善”批判资本主义剥削, 并解答了马克思为什么既主张资本主义剥削不是非正义的, 但又号召推翻资本主义的困惑。伍德把人们的价值追求划分为“道德的善”和“非道德的善”, 资本主义剥削因为背离了“非道德的善”, 因而应该受到批判和谴责。正义、权利、美德等概念是涉及法律和道德的观念上层建筑, 对它们的判定要放置在生产方式的限度内, 离开生产方式就会丧失具体内容而陷入空洞的抽象, 因而把它们归为“道德的善”。自由、安全、健康、自我实现等价值指向的是人的快乐和幸福, 它们的实现程度与人们的生存条件和状况息息相关, 人们在追求自由、安全、健康、自我实现的过程中并不涉及道德问题, 因而把它们统称为“非道德的善”。伍德强调,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批判并没有诉诸“道德的善”, 因而是非道德主义或反道德主义。在阐释“道德的善”和“非道德的善”的关系时, 伍德确认了“非道德的善”相对于“道德的善”的优先性。伍德强调, 从“道德的善”和“非道德的善”的关系来看, 马克思赞同康德的观点, 主张人们对“道德的善”的追求必然背离“非道德的善”。关于二者何者优先的问题, 康德认为“道德的善”是无条件的, 任何时候都具有优先性, 而马克思却转向了他的对立面, 强调“道德的善”只是“非道德的善”最大化的工具, 后者是更为根本和至高无上的。学界关于马克思为什么既主张资本主义剥削不是非正义的, 又号召推翻资本主义的困惑, 便可以凭借马克思关于“道德的善”和“非道德的善”的关系解答。作为法权概念的“正义”归属于“道德的善”, 而作为个人价值目标的“自由”是向往快乐和幸福的“非道德的善”, 这样, 上述困惑就转变为“正义”和“自由”的优先性关系问题, 马克思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价值追求, 尽管资本主义不是非正义的, 但为了实现人类自由的终极理想, 仍然要推翻资本主义。
布伦克特把“自由的伦理观”作为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剥削的道德基础, 并论证了自由何以成为评价资本主义剥削的标准。布伦克特认为, 自由是马克思用以批判资本主义剥削的美德伦理学的核心概念, 是马克思谴责资本主义剥削的道德基础。布伦克特从两个方面阐释马克思对自由的理解: 其一, 从自由的实现条件来看, 它必须摆脱外部偶然因素对人的限制, 展开真实意义上的自我生成和自我完善, 也即马克思所讲的物质财富极大丰富; 其二, 从自由的实现状态来看, 它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全面的社会关系展开真实类本质的过程, 个体自由在社会关系中表现为平等的自由。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揭示已经在事实上表明, 私有制占据主导地位的阶级社会, 既不具备实现个人自由的条件, 也无法展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状态, 自由具备了成为批判资本主义剥削道德依据的可能性。围绕自由何以在事实上成为批判资本主义剥削的道德基础, 布伦克特开展了如下论证: 一是在谈论资本主义剥削问题时, 马克思的本文中从人的视角对自由的使用频次远比从社会维度对正义的使用频次多得多, 当然, 这只是从形式上推测马克思可能更倾向于谈论自由而非正义。“马克思认为用‘正义’这个词来说明资本主义私有制或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可思议的, 他从未声称在资产阶级里的个人完全受到正义的压制。”[5]112二是从与生产方式的关系来看, 自由和正义都与特定生产方式相符合, 但自由的相对独立限度更大。具体生产方式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形式, 正义是对分配形式的描述, 而自由与生产方式的关系则需要借助生产方式对人与社会的影响这一中介加以说明, 当生产力发展到足以支撑人与社会展开自我发展时, 自由得以在真实意义上展开。自由的实现与生产力的发展保持一致, 但却并不完全同步, 自由还会受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辩证关系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质言之, 自由既表现为阶级社会有限的相对自由, 又同时指向共产主义普遍地超阶级的自由, 后者使其确切地成为批判资本主义剥削的道德基础。
2 赞同派: 忽视生产方式以论证平等的分配方案
不同于反对派把马克思归为非道德主义者或反道德主义者, 赞同派把寻求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剥削非正义的道德依据作为出发点, 更多关注的是最初财产分配的不平等、对剩余价值的强行占有以及平等主权等问题, 始终站在无产阶级立场考察他们受到不正义剥削的分配原因, 试图找到消灭剥削的可行方案。
美国经济学家罗默尝试从政治经济学视角说明资本主义最初分配的不平等对资本主义剥削非正义的根本决定地位。罗默认为, 马克思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剥削理论, 实质是借由剩余价值说明剥削的非正义性, 但这个标尺本身具有诸多无法排除的干扰选项。例如, 剥削存在于一切阶级社会并非局限于劳动力市场, 剥削根源于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等。因而, 罗默强调传统马克思主义剥削理论在论证资本主义剥削非正义问题上是失效的, 他首先要做的就是重构剥削的财产关系。在他看来, “与财产的不平等所有权相联系的结果的不平等”[6]13, 即是真实意义上的剥削的财产关系, 这意味着如果人们在阶级社会遭受到剥削, 一定表明社会本身在财产的最初分配上是不平等的, “剥削性分配的不正义取决于初始分配的不公正”[6]65。罗默自认为这种剥削理论既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非正义的说明相一致, “资本来到世间, 从头到脚, 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7]871, 又比马克思的解释具有更宽泛的适用范围, 它不仅涵盖资本主义的剥削现象, 而且对阶级社会具有普适性, 因而, 资本主义社会财产分配的最初不平等是造成资本主义剥削非正义的根本原因。
G. A. 柯亨主张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剥削非正义看作强行占有剩余价值的剥削性转移。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在生产前没有平等地分配到生产资料、在生产中被迫接受剥削和压迫、在生产后被强行占有剩余价值。柯亨认为, 资本主义剥削是非正义的这一结论是基于事实判断的价值判断, 其中, 工人没有平等地分配到生产资料是描述性正义观作出的事实判断, 工人被强行占有剩余价值是规范性正义观作出的价值判断。由此, 可以开展如下论证: 资本主义剥削的非正义(价值判断) 源于工人没有平等地分配到生产资料(事实判断), 而剥削之所以被认定是非正义(价值判断), 则是因为它导致工人被强行占有剩余价值这一后果是非正义的(价值判断)。概言之, 资本主义剥削是非正义的, 因为它源于不公平的分配(工人没有平等地分配到生产资料), 分配是不公平的, 因为它导致了不公平的剥削(工人被强行占有剩余价值)。强行占有剩余价值(价值判断)虽然根源于最初的不平等分配(事实判断), 但分配的正义性问题(价值判断) 则要回归到所有问题最终的价值判断中, 即强行占有剩余价值的不公正性。
美国哲学家赖曼把资本主义剥削的非正义归因于非正义的社会关系, 消除非正义要求坚持平等主权原则。赖曼与罗默和柯亨的差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 在剥削非正义的根源问题上, 赖曼主张剥削的非正义源于社会的非正义, 而非财产分配上的非正义(罗默的“最初分配的不平等”和柯亨的“强行占有剩余价值”); 第二, 在剥削和暴力的关系问题上, 赖曼主张暴力是剥削的必要条件和组成部分, 而非偶然性关系; 第三, 在剥削形成的场域问题上, 赖曼主张作为生产制度产物的剥削只能产生于生产过程。赖曼强调, 罗默和柯亨从财产分配的非正义出发判定剥削的非正义, 方向是正确的, 但深度不够, 财产分配的正义与否取决于是否有利于推进和实现平等主权的理想。所谓的平等主权, 即人人既不应屈服于他人的权力, 又不应对他人施加超过限度的影响。在赖曼看来, 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社会基于财产所有权结构形成的制度性暴力作为资本主义剥削非正义的显著特征, 罗默和柯亨在考察非正义时对待暴力可有可无的态度是不恰当的。此外, 赖曼认为尽管资本主义剥削是非正义的, 但却不是彻底的非正义, 对剥削非正义的谴责和批判应该停留在经济领域或生产环节, 资本主义作为当时最好的社会制度, 创造了任何社会都无可比拟的生产力。
三、反思归正: 分析马克思主义是否是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正义悖论”制造了“马克思反对马克思”的假象, 破除悖论以还原马克思正义观的本真面貌, 需要在回答“分析马克思主义是否是马克思主义”中反思归正。具体来看, 分析马克思主义在形式上以分析的方法取代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 在内容上以“重构”马克思之名行“制造”马克思之实, 所谓的“马克思正义悖论”是对马克思正义观的误解式阐释。
1 以分析的方法取代历史辩证法
分析马克思主义无论反对派还是赞同派, 都宣称以回归文本的方式论证马克思正义观, 但在解读文本时却都纷纷坚持教条主义、实用主义和形而上学等态度, 不可避免地缺失了历史辩证的思维方式。以分析的方法取代历史辩证法, 直接导致对马克思正义观基于事实的相对主义与基于价值的绝对主义的割裂, 表现为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描述尺度与规范尺度的二分。
其一, 文本的教条化片面化解读缺少历史辩证的思维方式。
忽视文本修辞和语境, 坚持教条主义的态度。任何文本都有其原始逻辑、特定语境以及修辞手法, 马克思的文本也并不单纯是一种独立静态的思想载体, 而是用于反映马克思理论的动态变化和内在关联。马克思极其反感忽视修辞和语境对其思想进行教条主义解读的方式, 在他看来, “这样做, 会给我过多的荣誉, 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8]466。反对派的立论根据出自《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对正义和生产方式关系的描述, “这个内容, 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 相一致, 就是正义的; 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 就是非正义的”[2]379。赞同派则引用马克思的文本强调, “认识到产品是劳动能力自己的产品, 并断定劳动同自己的实现条件的分离是不公平、强制的, 这是了不起的觉悟, 这种觉悟是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方式的产物, 而且也正是为这种生产方式送葬的丧钟”[4]112。不可否认, 回归文本的确是解读马克思理论必要且有效的方式, 但分析马克思主义忽视修辞和语境的深层原因在于, 缺乏对产生马克思理论的社会历史背景的深入体悟, 这致使反对派和赞同派在教条主义态度下, 把对马克思正义观的理解停留在了文字层面。
肆意曲解和篡改原意, 坚持实用主义的态度。分析马克思主义“保卫马克思”的出发点, 是为身处严重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的资本主义社会寻求脱离困境的方案, 这就为他们重构马克思内嵌进了目的论范式, 不可避免地造成以实用主义的态度解读马克思的文本。恩格斯曾强调指出, “一个人如想研究科学问题, 首先要在利用著作的时候学会按照作者写的原样去阅读这些著作, 首先要在阅读时, 不把著作中原来没有的东西塞进去”[9]26。反对派借助文本认为正义与否的标准是生产方式, 尽管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剥削, 但也只是人类文明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必然面对的事实, 马克思并没有把它上升到正义的高度, 这种对文本的选择性解读把马克思认定为非道德主义者或反道德主义者。与此相反, 赞同派虽然表面上承认生产方式和阶级利益在评价资本主义剥削时的双重决定作用, 但在判定资本剥削劳动为非正义时, 还是在事实上把马克思的双重标准篡改为阶级利益, 从而把马克思曲解为脱离客观现实的道德主义者。
突出分析而弱化综合, 坚持形而上学的态度。从马克思的文本看, 的确存在着判定正义的双重标准, 这是在正义问题上出现“两个马克思”或“马克思反对马克思”的根本原因。内容特质要求对马克思正义问题的探讨必须坚持历史辩证的思维方式, 只有如此才能在全景视域中形成对马克思正义观的综合判断。分析马克思主义在分析哲学的影响下, 突出分析的方法而弱化了对马克思理论的综合把握, 分析倾向于对各部分和细节的阐释, 综合则是基于理论的总体逻辑进行的整合, 正像综合必须以分析为前提, 分析“如果没有它的对极, 即综合, 就什么也不是”[10]571。反对派把生产方式看作评价剥削非正义的唯一标准, 必然得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剥削都不是非正义的结论, 这不仅没有反映马克思对待阶级社会的真实态度, 而且忽视人类解放的价值追求而单纯考察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 违背了辩证法的合理内核。赞同派已经意识到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具有双重决定标准, 忽视生产方式只是为了论证马克思认为资本剥削劳动是非正义的结论, 这种忽视正义的现实根基把它看作悬置的价值规范的观点, 背离了马克思主张的世界物质统一性基石。
其二, 基于事实的相对主义与基于价值的绝对主义的割裂。
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的二分。分析马克思主义反对派和赞同派分别倾向于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绝对主义, 为马克思创造了非历史的分析道德的方法和分析历史的道德方法, 这在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历史的分析道德的方法。反对派把正义等概念归为意识形态法权, 因为意识形态法权的内容有赖于社会历史的客观物质基础, 因而正义只是一个内生于具体生产方式的相对主义概念, 它既不能批判对其发挥决定作用的客观条件, 也无法在自身系统内发展为普遍适用的超历史的绝对道德标准。赞同派对资本主义剥削非正义的界定基于非历史的永恒的正义追求, 这种道德绝对主义的观点同样也背离了马克思的本意。在马克思看来, 永恒的正义理想只出现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革命口号里, 为了尽可能多地吸收革命力量, 资产阶级把指向自身的意识形态美化为全人类的共同理想。现实的正义观念既客观地依附于具体的物质生产方式, 又历史性地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只有采用历史的分析道德的方法才能在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的统一中把握马克思辩证批判正义观的全貌。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二分。分析马克思主义反对派和赞同派对资本主义剥削的判断分别基于事实维度和价值维度, 得出马克思认为资本剥削劳动在事实上是合理且正义以及在价值上是不合理且非正义的结论, 从而割裂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全面科学的评价。统观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态度, 既与反对派和赞同派的内容保持一致, 又不等同于他们中的任何一方。质言之, 马克思并不像分析马克思主义那样采用非此即彼的对立态度, 他认为资本主义剥削既是必然且正义的, 对其历史合理性加以肯定, 同时也是不合理且非正义的, 对其造成的奴役加以谴责, 前者是立足现实的事实判断, 后者是基于道德的价值判断。具体而言, 相对于前资本主义来说, 资本主义剥削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现象, 是社会历史的进步性之所在; 相较于后资本主义而言, 资本主义剥削则是人类在阶级社会受奴役的方式,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是对资本主义剥削采用的一体两面式的评价。
描述尺度与规范尺度的二分。分析马克思主义的反对派和赞同派在评价资本主义时, 分别表现出的对描述尺度和规范尺度的热衷及追捧, 割裂了马克思在推进人类解放的历史进程中兼顾的“物”和“人”的双重规定性。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在人类社会历史领域的应用, 一方面体现在对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及其规律的客观描述, 即“物”的规定性, 另一方面包含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规范, 即“人”的规定性。描述尺度和规范尺度的统一, 既避免把对人类解放的理想追求停留在乌托邦的空想层面, 又在人类社会的辩证发展中体现马克思的人文关怀。从规范尺度来看, 无产阶级受剥削和奴役的现象仍然存在, “在人类, 也像在动植物界一样, 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11]127; 就描述尺度而言, 资本主义创造的巨大生产力把人类推进到了政治解放的程度。总体而言, 规范尺度和描述尺度在特定历史发展时期, 受限于“物”的规定性表现出暂时的不和谐, 但从人类历史发展的整体而言, 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与人类解放程度的不断提升保持一致, “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8]466。
2 以“重构”之名行“制造”之实
马克思对涉及正义等内容的政治哲学问题的思考, 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论作为理论依据和方法论指导。分析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正义观的误解深入内在机理, 抛弃唯物史观谈论正义、抛弃剩余价值讨论剥削, 在内容上以“重构”马克思之名行“制造”马克思之实, 在对马克思正义观的颠覆性理解中捏造“马克思正义悖论”。
其一, 抛弃唯物史观讨论正义。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研究正义问题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正义观相较于过去正义理论的进步性体现在, 他所依托的唯物史观为研究正义问题提供了科学说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 …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 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 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 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12]544。唯物史观提供了研究正义问题的真正出发点, 即物质生产实践。人们出于满足自身物质生活需要的目的, 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了社会交往并建立了社会关系, 为了协调社会关系以使其在避免冲突的同时推进实践活动的开展, 开始出现衡量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各种准则, 正义观念由此产生。正义是对人们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的表现形式, 它在物质生产实践中产生, 是对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物质生产方式的反映。物质生产实践和物质生产方式是不断变化发展的, 因而并不存在所谓的永恒正义。
分析马克思主义脱离唯物史观抽象谈论正义。分析马克思主义在阐释马克思正义问题时, 撇开甚至抛弃唯物史观, 这种根本局限导致他们的正义理论彻底偏离了马克思。反对派把正义看作从属于观念上层建筑的法权概念, 主张对它的考察应该回归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这具有历史唯物主义的倾向, 可以说是正确的。但反对派仅以生产方式为标准得出资本主义剥削不是非正义的结论, 却背离了马克思的意愿, 原因在于,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不仅坚持历史唯物主义, 还坚持以唯物辩证法看待生产方式的更替和演进, 资本主义所有制关系本身具有非正义性, 它在根本上忽视了无产阶级的正义诉求, 仅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的客观必然性为标准得出剥削不是非正义的结论, 既是形而上学的看待资本主义发展阶段, 也否定了人类解放正义理想对阶级社会发挥的规范性导向作用。赞同派则在判断资本剥削劳动是否不正义时就忽视了唯物史观突出的物质生产方式的基础性地位, 把脱离物质生产实践的正义和道德看作批判资本主义的根本标准, 陷入唯心史观的泥潭。
其二, 抛弃剩余价值讨论剥削。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剥削的基石。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 创造性地提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的观点。在马克思看来, 资本主义剥削是一个客观的经济事实, “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产品生产和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1]45。资产阶级总是辩护说他们建立的是正义的制度, 但一旦进入生产领域, 就会发现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所谓等价交换, 实际掩盖了在雇佣劳动关系中的不正义。雇佣关系双方的等价带有欺骗性: 一方面资本家预付给工人的工资, 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工人的剩余价值, 资本家在把剩余价值转变为资本的扩大再生产中, 强化着对工人的剥削; 另一方面工人不仅要为资本家创造等同于工资的价值, 而且还要额外为其生产剩余价值, 马克思批判资本对劳动的剥削, 正是源于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分析马克思主义避开剩余价值谈论剥削的道德性。反对派既抛弃唯物史观又避开剩余价值学说, 既反对把正义作为批判资本主义的道德标准, 又重新确立起与正义具有同质性的新道德规范。无论是伍德的“非道德的善”, 还是布伦克特的“自由”, 在反对派看来都是对社会现实发挥支配作用的道德观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支配地位内在地决定, 脱离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纯粹在抽象领域寻求最高标准, 只能陷入空谈。赞同派认为, 资本主义剥削源于最初的财产分配的不平等、强行占有剩余价值以及平等主权的理想等, 他们试图从分配的不平等批判资本主义剥削, 这种批判的思路合理但却不彻底, 并未追问造成分配制度不平等的所有制根源。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式正义坚持在否定中肯定的态度, 否定性在于阶级社会的所谓正义并没有指向人类解放, 肯定性在于共产主义社会的正义目标需要借助阶级社会不断提升的正义程度才能实现, “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公社制度下才可能实现; 要向他们表明, 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13]482。
四、结语
“马克思正义悖论”是英美分析马克思主义在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上二分导致的对马克思正义观的割裂式重构, 目的在于论证资本主义社会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永恒合理性。回到马克思自身理论逻辑不难发现, 马克思正义观的辩证批判本性正是基于唯物史观与科学社会主义, 阐明资本主义必将被社会主义所替代的历史必然性。质言之, 资本主义社会虽然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具有暂时合理性, 但作为私有制主导下无法实现人类解放的社会形态, 必将被未来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所取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以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 不仅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 而且为人类社会从资本主义迈向共产主义提供了过渡形态, 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创造是对所谓“马克思正义悖论”的现实回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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