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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德法相济,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给德治以公度,给法治以良心,才能防止德治蜕变为人治、法治蜕变为权治。当代中国,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交往实践正逐渐减少,而陌生人社会、规则社会的交往实践正日益增多,社会交往实践的变化给德治和法治相结合提供了现实基础和机遇。把二者结合起来,就要适应社会交往实践方式的变化,分别情境,各用其所,使情不越法、法不伤理,“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李志江,王萌. 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社会交往实践基础*[J].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2016, 2(3): 94-99.
http://smthe.tsinghuajournals.com/CN/Y2016/V2/I3/94
C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