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2023, 9(2): 29-37 doi: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发展史研究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话语体系建设中外来语的概念理解与翻译问题

——从语词、概念到思想、理论

魏小萍

Understanding and Translation of Concepts of Foreign Word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Marxist Philosophy Discourse System—From Words and Concepts to Thoughts and Theories

Wei Xiaoping

编委: 王代月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魏小萍,哲学博士,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

摘要

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思想、理论以第三方语言为中介被翻译引介到中国。其中的基本语词、概念也经历不断探索和修改逐渐完善,但由于社会科学,尤其是哲学语词、概念自身的复杂特点,部分重要的语词、概念仍存在进一步推敲的空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新历史考证版(MEGA2)的陆续出版,为进一步梳理、明确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著作中重要的语词、概念的中文表达提供了可能和机遇,有助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的基石更加稳固。

关键词: 语词 ; 概念 ; 翻译 ; 话语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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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小萍.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话语体系建设中外来语的概念理解与翻译问题.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J], 2023, 9(2): 29-37 doi:

Wei Xiaoping. Understanding and Translation of Concepts of Foreign Word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Marxist Philosophy Discourse System—From Words and Concepts to Thoughts and Theories. Studies on Marxist Theory in Higher Education[J], 2023, 9(2): 29-37 doi:

近代以来,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话语体系从概念到语言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外来文化,尤其是西方文化的影响,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话语体系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思想、理论在20世纪初借助翻译传入中国,但在该阶段翻译工作尚需以第三方语言为中介,这一路径的曲折使得一些基本语词、概念的准确翻译经历了不断探索和修改的过程,同时,经由第三方语言中介翻译的语词仍然存在着进一步推敲和完善的空间。语词、概念是思想、理论的原子,语词、概念的理解与翻译直接关系到思想、理论的接受与研究。对于非常重要的、容易引起歧义的,或者本来就难以定义的语词和概念,在研究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时,有必要进一步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新历史考证版(MEGA2)。

一、在传播中形成的语词、概念

语词、概念是语言文字的原子,语言文字是思想表达的基础,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由国外传入中国的过程经过了翻译的媒介。最初在中国出现的马克思主义文献主要从日语翻译过来,部分概念在不断的沿用中形成约定俗成的使用规范,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中的基本元素。此后基于苏联俄语版本翻译成中文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经典文本文献,很大程度上沿用了从日语翻译过来的语词、概念。虽然其中一些文本文献后来参照马克思恩格斯写作时的原文版重新进行了翻译,但是一些基本词汇仍然沿袭了最初从日本翻译过来的表述。

作为思想基本元素的语词、概念,如果在表述上存在歧义,将导致对思想的理解产生偏差或分歧。从翻译文本的角度来看,语词、概念的涵义仰赖于译者的理解与选择,译者一般苛求语词、概念的准确性,但译者的理解和选择,与读者一样,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自身主观性的制约。因此翻译是再创作的过程。这里的再创作是就语言建构的意义而言,并非从内容的角度而言,否则翻译就是多余的,或成为了译者的主观表达。社会科学成果的翻译是一项非常严谨、严肃、艰辛的工作,哲学思想的翻译更是如此,这是由哲学思想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哲学思想涉及抽象概念、辩证概念、形而上学概念,因此在理解上更容易受到内在主观性甚至外在社会因素的影响。这一特点为翻译工作中哲学语词、概念的词语选择带来了困难。

近代以来,在哲学社会科学思想理论的翻译中,常常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母语语境中的相近概念。这种情况较为常见。例如,“实然”与“应然”,尽管有相近含义的思想内容非常多。再如,“善”这个概念今天被广泛使用,在伦理学领域、在马克思主义哲学领域也同样被使用,只是涵义不相同。

第二,借用他国语言翻译。20世纪初马克思和恩格斯文本经日语译本翻译成中文,由于日语和汉语在语言文字上具有历史渊源,日本语中的汉字词汇便被直接引入中文语境。即便后来翻译者基于德语和英语重新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进行了翻译,但一些基本词汇仍旧沿用了约定俗成的日语翻译。

第三,一词多义情况下的翻译选词。由于德语哲学概念的多重涵义、相辅相成的涵义,为翻译选词带来了困难,进而为读者带来了理解困惑。具有多重含义的语词和概念,无论在翻译过程中做出怎样的取舍,都容易留下问题,影响读者对思想、理论的理解,因为有些语词的使用本来就出于作者的故意,他不想、不愿明白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者认为问题的答案本身便悬而未决。

第四,中外文的非对称性关系。由于中外文非对称性的一词多义、多词一义情况的相互存在,无论对译者还是读者来说,都存在同一语词或概念如何对号入座的问题。上下文的联系能够有助于研究者对词汇涵义的理解,但文脉联系对哲学著作和文章的阅读来说仍然是不够的,为了达到尽可能准确地理解,不仅需要哲学的背景知识,而且需要研究者主体对事物自身的理解。

第五,新生词汇。在一些情况下母语语境中没有与外文语境对应的概念,就必须创造相应概念,例如,自由、法权等,就是在翻译中诞生的新词。

第六,新生事物。在当代国外哲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等研究中,基于新事物、新思想生成新词汇的情况层出不穷,这些词汇在翻译成中文的过程中相应地生成了新的中文词汇,例如“受众劳动”“产消者”等。新生词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将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注入时代因素。

第七,语言的化合。西方各语言本身在语言间的译介、交流中产生,通过彼此相互借用合成,形成新的语词和概念。

实际情况当然会更加复杂,这仅仅是一些思想理论在借助于翻译文字传播的过程中遇到的常见干扰因素,还没有涉及语言本身的演变史和事物自身的发展史。翻译过程中语词、概念的形成史、传播史的复杂性是当代进行思想、理论研究首先要面对的问题。这里没有计入文本生产者与文本阅读者自身的历史与语境问题,后者在一定程度上就像戴着有色眼镜,能够制约主体的阅读并影响主体对语词、概念及对思想涵义客观性的理解,这一方面的案例不胜枚举。尽管如此,尽可能客观地阅读和理解文本中的思想理论并非是不可能的,从“原子”的起点入手,同时参照文本形成语境与历史语境,力求准确地理解思想、理论的基本元素,可以从基石层面夯实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本文在此借助几个案例说明对语词、概念的理解如何关系到对思想理论的理解和认识。

二、“历史唯物主义”概念的文本语境与历史语境

2017年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新历史考证版(MEGA2)的I/5卷《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以原手稿形式呈现,为读者提供了客观的文本文献资料。虽然2003年年鉴版已经以先行版的形式出版了其中的《费尔巴哈章》,但是MEGA2 I/5卷为我们提供了《形态》现有最为全面的文本文献资料,为当代进一步梳理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期思想理论中的重要概念提供了机遇。《形态》通常被认为是唯物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发源地,但是根据现有的文本文献资料“唯物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概念在《形态》中并没有出现,而是恩格斯后来在他的其他文本中使用的。

在《形态》的《费尔巴哈章》中,针对当时德国意识形态中的观念论历史观,马克思和恩格斯梳理了自己认识历史的方法,即直接从人们物质生活的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社会的生产过程,并把在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的市民社会,作为理解社会历史的基础。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这种“历史方法/历史观”(diese Geschichtsauffassung)[1]45提出了一种与黑格尔派不同的理解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研究视角:“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态,如宗教、哲学、道德等,并在此基础上追溯其产生过程。”[2]544

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他们认识历史的方法与观念论历史观[2]544(die idealistische Geschichtsanschauung[1]45)——即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的方法不同,他们的方法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由此得出下述结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也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等来消灭的。

今日为人所熟知的中文概念“唯物史观”对应德语的几种概念表达是:materialistischen Geschichtsauffassung[3] 、materialistischen Auf-fassung der Geschichte[4] 、materialistischen Anschuung der Geschichte[5]。恩格斯在1859年《评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1878年《反杜林论》、1880年《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884年《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8年《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文献中使用了这些概念。恩格斯用这一概念来表达他与马克思所形成的与德国意识形态相对立的观点:“已写好的部分是阐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6]218,并强调这是“主要由马克思制定的唯物主义历史观”[6]217

作者词汇使用的不同与翻译概念时译者选择的不同,会形成不真的理论研究话题,唯物史观概念是恩格斯较早使用的德语概念,我们今天熟知的中文概念“历史唯物主义”,相应的德语概念是historische Materialismus[7],这是1890年代恩格斯在一封信中对一些年轻人将“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句套话来掩饰自己历史知识贫乏进行批评时的用语,恩格斯此后翻译为英语的概念是historical materialism。[8]马克思和恩格斯20世纪50年代以后居住在英国,语言习惯也有逐渐英化的现象,德语historische Materialismus的语词元素应该是英语的德式表达。相应的英语概念historical materialism后来成为流行概念,这也是以苏联教科书为模板的各类教科书中所通常使用的概念。

虽然教科书体系为了方便学习者的理解和掌握,赋予这一概念以系统化、规范化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情况下将其教条化,但这不能反过来佐证“唯物史观”概念与“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中蕴含着两种不同的理论内容。

根据德国学者李博的考证,中文“唯物史观”概念最早由李大钊1于1919年从日语翻译过来。[9]其中“唯物”一词是日语翻译,它由两个语素组成,即“唯”和“物质”2。“物质”(busshitsu)3的概念是日本在明治维新初期从中国引用的。从汉语引入日语的“物质”概念在日本经过组合,就形成了“唯物论”(yuibusu-ron)4,它由三个语素构成“唯” (yui)5、“物”(butsu)、“论”(ron)6。“论”同样来自汉语。其中“唯”具有“只有”的涵义,李博认为,它可能是受汉语《易经》中“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的影响。[9]也就是说,“唯”这一概念也是源于汉语。在汉语中“论”与“主义”可以互换,后来多用“主义”取代“论”,因为“主义”适应德语的ismus,“唯物论”也就以“唯物主义”的形式出现了。

看起来引自日本的“唯物论”概念,基本语言元素都源于中国的汉语,但是将“唯”加在物质概念之前使之成为“唯物主义”,进而合成“唯物史观”或者“历史唯物主义”,则是地地道道的日语所为,与恩格斯使用的德语原概念没有关系。

这正是值得讨论的地方,如果说日语译本为了强调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科学技术进步而形成的与中世纪宗教神学意识形态相对立的新的世界观,在西文的物质主义(materialism)概念前加上“唯”,无可厚非,但是从马克思和恩格斯新历史观的意义上来看,这个“唯”加得就似乎有些欠妥。

人类社会历史与自然物质世界在存在论的意义上不能作等同理解。虽然从物质本源的意义上来说,人类社会从物质世界进化发展而来;但是,人类社会之所以是人类社会,它从诞生之日起,就与人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不可分离,是人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的产物。人的实践活动所具有的能动性,显然是物质世界所不具备的。如果仅仅从物的意义去理解、去认识人类社会历史,我们将忽视人的主体性、自主性、能动性,以及人的精神因素的内生作用与反作用。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中强调的新历史观,对应的是宗教神学的世界观。即使从唯心主义(idealism)概念来看,它也至少具有两种涵义:神学意义上的唯心论与哲学意义上的观念论。黑格尔的观念论在一定程度上是神学与哲学的融合,附带着从封建末端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期遗留下的痕迹。从宗教神学的角度来看,就像上帝创造出世界一样,黑格尔以绝对观念为起点,在概念自身的辩证运动中推演出整个世界;从黑格尔哲学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以概念为抓手阐释世界的方式。如果我们对两者不加区分,认为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是从观念中创造出了整个世界,这是不切实际的天方夜谭。

语词、概念的翻译影响人们的理解维度。社会存在与人的意识的关系不能简单等同于物质世界的存在与人的意识的关系,物质“存在”就其内容而言,具有脱离意识的独立性和第一性,而社会存在不能理解为同等涵义上的延扩,社会存在是人们有意识实践活动的结果。我们能够从物质本源的意义上来理解“唯物主义”这个概念,但对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概念,从社会存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来理解显然就值得商榷了。

即使不加“唯”,在国外,historical mate-rialism也经常在“物质决定论”“唯生产力论”层面被质疑。人类社会历史是人们的有意识实践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物质性的生产劳动、生产方式,以及在生产劳动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类历史的前提和基础,所有这些活动都离不开人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甚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也只有通过人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才能够得到更加确切的理解。离开人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也就无所谓人类历史。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新历史观中,究竟表达了怎样不同于德国观念论的观点呢?1888年,恩格斯在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撰写的序言中,概述了新历史观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马克思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阐述了1845年他与恩格斯在布鲁塞尔共同阐明的见解,并且概述了自己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普鲁塞尔期间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中所形成的见解及其过程:法的关系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而应该从人们的物质生活中来理解的观点。在同时期的政治经济学笔记中,马克思的研究从人们满足生活的生产、生产力、生产关系,及其总和社会经济结构出发,到理解上层建筑的形成,得出结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0]

“唯物史观”概念在文本语境中的形成轨迹由此得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中用不同于观念论的新的认识历史的方法来表达自己的历史观(Geschichtsauffassung);恩格斯在其不同的文本中用“物质史观”这个概念来表达这一新历史观,即在历史方法(观)前加了“物质主义”(Materialismus)这个概念,后来恩格斯所使用的这一概念经日语翻译又添加了“唯”这一语言元素,由此形成了今天为人所熟知的“唯物史观”或者“历史唯物主义”概念。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概述的思想意在强调对现实社会的批判应该从其经济生活、而不是精神、道德、观念等因素出发。马克思既不相信黑格尔借助于自我反思构建的普遍理性能够避免资本逻辑下的社会分裂与社会矛盾,也不相信青年黑格尔派的宗教、道德等批判能够改善市民(资产阶级)社会的种种弊端和道德崩塌现象。马克思并没有忽视意识与社会关系的内在关联性,但由于各种原因,马克思没有展开这一方面的理论研究。

恩格斯使用这一概念旨在强调新历史观中的物质主义因素,这与德国正在从中世纪的宗教统治过渡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启蒙背景有关,青年黑格尔派已经在努力挣脱宗教神学的阴影,摆脱黑格尔哲学中的神学因素。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方面受到他们的影响并看到他们的不足和局限,另一方面宗教神学在社会上的影响仍然是不容小觑的,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恩格斯不得不强调新历史观中的物质主义因素。

以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两个概念为例,处理外来语的概念理解与翻译问题,我们可以发现:一方面,从原文本的角度尽可能准确地理解词汇、概念,是准确理解思想、理论的前提;另一方面,理论的形成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完成的,人类社会实践在历史的进程中不断创造出更加丰富的有待人们去认识、去把握的新领域。只要原语词、概念的形成立足于对当时客观事物的准确把握,具有科学性,即使是哲学概念也以指称对象为参照物,这些语词、概念也会随着历史的进程、时代的积淀丰富自身,在内容和涵义上不断深化,认识与历史是统一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话语体系建设离不开对文本语境、历史语境与现实语境这三个维度的关照。

三、语词、概念、理论与实践

哲学概念伴随着人类实践的步伐在历史进程中不断体现着社会存在的丰富性与多样性。

当马克思使用德语词汇Eigentum[1]188来表达人与物之间的所属关系时,这一概念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以实体方式存在着的物质性财产为一端,人与物之间经法的不同发展阶段、依据一定原则而确立起来的联系机制作为社会关系的另一端。两端体现的内容是不同的,例如,这是我的“财产”(Eigentum,英语:property、wealth[11]403),是一种排他性的物权归属关系,但是说这是我的“所有制”(Eigentum,英语:ownership),则是一种约束人-物、人-人之间双重对象性关系的产权制度。在德语中,该词本身的个别性与普遍性、具体性与抽象性还是浑然一体的。这一内涵上的差异,会随着历史的进程不断分化,人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也会随之不断深化。不过对译者来说,就有不得不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的问题,译者的选择直接影响着读者的理解。

德语词汇Vermögen内容与涵义上的差异就更加丰富。面对德国现实社会所暴露的理念与现实的反差,即资产阶级革命的平等理念与现实社会中发生的贫富分化现象,施蒂纳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一书中,从抽象个体出发阐释个人与财富之间的关系,并用Vermögen这一概念来解释贫富分化的根源。由于该词汇具有“能力”和“资产”这两种在内容上完全不相同的涵义,当施蒂纳用此概念对市民(资产阶级)社会发生贫富分化的现象作出解释时,他实际给出了模棱两可的答案:“能力”从个人角度而言,是存在论意义上的主体性因素,同时包含着主观性和客观性,“资产”是与资本相关的包含着人与物、人与人之间双重关系的客观性因素。能力与资产分别指代不同的事物。不过两者之间存在着间接的关联性:个人的能力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可能聪慧,也可能愚笨,可以勤奋,也可以懒散,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一个人的财富处境;而资产所蕴含着的社会结构性存在对个体而言具有普遍意义上的制约性,并非人人都可以摆脱这种制约性。

笼罩在公平正义理念光环下的市民(资产阶级)社会,为什么会发生贫富分化?财富与货币为什么只集中在一部分人手上?施蒂纳或许是为了避免直接回答这样一个敏感问题,选择了具有双重涵义的概念;或许,他本人就为《唯一者及其所有物》包含的内在矛盾所困扰,为现实境遇中自我一致的个人道德准则面临的瓶颈所烦恼。马克思此时已经清晰地意识到问题,并开始转向对现实社会经济关系的分析。哲学概念的背后蕴藏着意味深长的现实故事,这还只是故事的开端。

对于德语的Vermögen在英语中没有相应的(对称性的)语词或概念,所以在英语译本中译者使用了resourceful[11]368,导致英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者难以从马克思对施蒂纳的批判中领悟到施蒂纳的烦恼与困惑和马克思的批判所在。读英语版本的学者不能从《形态》中领悟到这一关系到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分歧的重要问题域,同样,马克思主义难以将对诺契克的批判与马克思对施蒂纳的批判联系起来思考共同的问题所在。为什么在时空跨度如此之大,时代语境如此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问题域却如此相似呢?这里涉及到的是社会本体论问题。语言沟通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诸如此类的语言案例非常多,在Gere-chtigkeit这一概念的理解差异方面,同样引发出对马克思相关理论的多种不同理解和诠释,该概念相应的英语概念是justice。从字面上来看,Gerechtigkeit这个词至少具有司法意义上的合法性与价值观意义上的正义性两种不同涵义。从中文的角度来看,“合法”与“正义”具有清晰的不同涵义,并且是用不同的概念来表达的。西文的Gere-chtigkeit或justice同样具有这些不同的涵义,但是这些不同的涵义是用同一个概念来表达的,这就为人们的理解、为译者带来困惑。

两种涵义已经足够令人苦恼了,我们还可以看到第三种涵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有这样的表述:“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Gerechtigkeit)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gerecht);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ungerecht)。”[12]

马克思在此使用的正义(Gerechtig-keit)[13]331概念,显然既不是价值观意义上的判断,也不是司法涵义形式上的合法性判断,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内容本身已经超出了法律形式能够表达的东西,也就是说,此处仅仅用司法形式来理解也是不够的,它超出了司法意义上的合法性涵义。这是一个新历史观视野中的合理性判断,这种新历史观将既有生产关系表面上是人类社会自然发展的结果,法律是表达这一内容的形式,而内容是由一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生产关系是否合理,取决于其是否适应生产方式。正是从新历史观的内容上来看,马克思使用了正义(Gerechtigkeit)概念,并且直接用司法语词,即合法(gerecht)与否来判断生产关系的历史合理性。

马克思的观点引发了艾伦·伍德的判断:“对马克思而言,无论资本主义可能是什么,它似乎都不是不正义的。”[14]他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不是建立在对其进行“非正义”判断基础上的。这一句话的字面翻译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歧义,甚至被一些人用来从价值观判断的意义上对资本主义进行辩护。作为擅长分析哲学方法的哲学家,伍德的本意是澄清问题,使得马克思的批判思路更容易为人们所理解。然而分析的结果却引起更大的误解也引发了诸多的质疑与批判。面对这一现象,他把这些争论看作是意识形态之争。这里暂且不论意识形态之争是否意味着没有了是非曲直之分,因为意识形态的涵义与界定本身就很复杂。

因此,问题的根源既源于一定的文本语境,更源于一定的历史与现实语境。从文本语境的角度来看,伍德歧义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伍德以此为依据,从适应生产方式的功能意义上来解读生产关系的正义与否。这是对正义涵义的第三种理解,是马克思新历史观意义上的理解。但是伍德又从字面来解读正义的涵义:“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从根本上讲,“正义”(Gerechtigkeit)乃是一个法权(juridical)概念或法定(legal/rechtlich)概念,是一个与法律(law/Recht)和依法享有的权利(rights/Rechte)相联系的概念。” [14]

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正义”(Gere-chtigkeit)从司法形式上的理解是一个法权概念,马克思用剩余价值理论所揭示的是“正义”这一形式与内容的悖论。伍德则借用马克思的例子从“正义”概念的司法形式出发,引申出“正义”概念价值观意义上的判断。深入研究伍德的论证过程,他借用马克思的例子:“资本家购买了一个商品(劳动力)并支付了它的全部价值;通过使用和剥削这一商品,他现在创造出一种比原先支付的价值还要大的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就是属于他的,而从来不属于任何人的,他不欠任何人一分钱。”[14](这个例子是马克思借用别人的语言,是一种研究方式。)伍德因此从司法形式出发对事物作了价值判断的解读,并作出自己的理解:“资本占有剩余价值就没有包含不平等或不正义的交换。”[14]根据这一理解,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不仅没有诉诸正义理念,相反,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进行了价值观意义上的“正义”性辩护。显然,伍德的困境产生于:一方面,混淆了对“正义”概念的司法形式上的判断与新历史观视野中的内容判断;另一方面混淆了司法形式上的判断与价值观意义上的判断。读者对判断的两端各执一词,自然就会引来无休无止的争论。

“正义”概念的司法形式判断与价值观意义判断之所以会引发人们的困惑,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西文概念本身的双重涵义造成的。马克思用这一概念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野中论证司法形式包含着的内在悖论,从社会经济自然发展的角度论证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合理性。马克思几乎没有从价值观的角度使用这一概念来批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更没有从价值观的角度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辩护。

正义概念的合法性涵义基于法理判断,正义概念的价值观涵义基于道义判断,两者不能直接等同。从该词的历史形成来看,两者最初或许是同一的,现实社会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呈现出词汇的丰富性,人们的认识也随之而不断发展,发展了的现实赋予这个概念以更丰富的涵义。合乎道德与合乎法律间的矛盾在通俗的意义上以情与理的矛盾形式表现,构成了正义概念发生涵义分化的现实基础。中文选择用不同的词汇来表达其不同的涵义,本身是词汇丰富与成熟的体现。

我们今天如果不从词源与语词的历史去了解“正义”的涵义,尤其是不从马克思使用这一概念的语境去理解马克思的确切用词意图,就容易简单地将其与道德判断画等号,并因此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发现矛盾:一方面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入手来论证并且批判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另一方面对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正义性的判断。这样的理解除了增加人们的困顿感,无助于人们对事物确切而深入的认识。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道义性批判与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历史合理性的论证在其深层次上体现了资本逻辑的内在矛盾:作为原出发点的抽象平等在现实中走向了自身的反面。探求这一现实关系得以形成并且在其原则内容被颠覆的情况下得以存在的机理,正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研究并且尝试论证的问题。

显然,不能因为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经济交往关系中使用了Gerechtigkeit (justice)一词,就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一种无涉道义判断的批判,或者认为马克思从道义判断的意义上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进行辩护。马克思的批判具有价值观取向,然而马克思的批判没有简单地诉诸于抽象的正义原则,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研究从历史进程到现实程序这两个方面来分析论证这一抽象原则在现实经济关系中是如何发生悖论的。从分析劳动力成为商品、到分析经济交往的媒介手段——货币的形成和作用,再到对资本形成历史的客观分析,体现出马克思的批判思路是沿着悖论形成的客观进程发展的。由此可见,对马克思使用Gerechtigkeit这一概念的理解,除了概念辨析,还有赖于深入挖掘背后所蕴藏的故事。

诸如此类的例子当然还有很多,论文篇幅所限,在此难以一一展开,借此想表达的意思是:应该通过对语词、概念尽可能准确的理解、翻译与应用,铺好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的第一块基石。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立仰赖于彼此的沟通与交流,语言是交流的工具,语词和概念是语言的基本元素,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全球化视野中的交流,更离不开在交流中的话语自主权与主动权,无论是自主权还是主动权都是奠基在话语、概念的明晰性与科学性基础上的。

近来有学者考证,陈蒲贤早于李大钊翻译了这个概念。
日文的汉字是繁体。在此感谢清华大学韩立新教授提供日语原文。
物质物質(ぶっしつ)
唯物论唯物論(ゆいぶつろん)
唯(ゆい)
论論(ろ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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