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2024, 10(2): 95-107 doi: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发展史研究

从“解蔽”到对“形式”的批判1

——马克思早期国家观的逻辑建构

杨增岽, 张浩一

From "Demystification" to Criticizing "Form" —The Logical Construction of Marx's Concept of State in the Early Years

Yang Zengdong, Zhang Haoyi

编委: 刘恩至

作者简介 About authors

杨增岽,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

张浩一,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研究生 。

摘要

在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共产党宣言》这段时期的部分重要文本中,马克思集中以理论形式讨论了国家问题,他对国家观的逻辑建构也在这一时期取得了重要突破。回顾这一历史性辩证过程可以看到,马克思从对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论断进行颠倒,转向了把国家置于阶级统治社会结构之中的形式批判。大相径庭的写作风格暗示着作者不同的思维方式以及问题域的移位,这一“跟随着黑格尔来反思黑格尔”的过程蕴含了马克思批判方法的转变和升华,标志着马克思从对本质的“遮蔽—解蔽”的问题范式进入到对“国家为何表现为国家”的科学追问。马克思在其间实现了从继承到批判再到建构的转变,逐渐获得了属于自己的理论语言,并实现了对活生生的社会历史现实的科学把握。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 “国家” ; 资本主义生产结构 ; 历史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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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增岽, 张浩一. 从“解蔽”到对“形式”的批判1.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J], 2024, 10(2): 95-107 doi:

Yang Zengdong, Zhang Haoyi. From "Demystification" to Criticizing "Form" —The Logical Construction of Marx's Concept of State in the Early Years. Studies on Marxist Theory in Higher Education[J], 2024, 10(2): 95-107 doi:

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到《共产党宣言》有关国家的论述,集中显示了马克思早期对国家问题的高度关注。马克思明确阐明,“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重点[1]50。马克思把自己的经济学称为政治经济学不是没有原因的,政治意指的就是国家。[2]可见,政治经济学批判和马克思的国家观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从黑格尔法哲学中的国家到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下的国家观,这一从摆脱到建构的过程中蕴含了马克思批判方法的转变和升华。马克思从通过黑格尔的国家和市民社会概念来把握抽象的本质,再到把国家置放到阶级统治的社会秩序的结构之中,这个过程不仅仅是对“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这个形而上论断的颠倒,也标志着马克思从对本质的“遮蔽—解蔽”的问题范式进入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中去追问“国家为何表现为国家”的问题。因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可以发现,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并非是把黑格尔赋予“绝对精神”[3]366的地位原封不动地赋予物质(经济)生产。

单纯的颠倒,并不能突破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的辩证法。从继承、批判再到建构的过程,也是马克思在思想上不再对黑格尔亦步亦趋的“分娩”过程。借用阿尔都塞的话,马克思在这里正在“剥去黑格尔辩证法的第二层皮”,在经历思想上破蛹的痛苦——“剥去外壳绝不是没有痛苦的,这实际上是破除神秘形式的过程,也就是改造其内核的行动”2。马克思逐渐获得了属于他自己的理论语言,而不再使用抽象的概念来把握活生生的社会历史之现实。大相径庭的写作风格暗示着作者不同的思维方式以及问题域的移位。马克思无法在一篇文章中写下一切或阐明全部问题,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止步不前的地方,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得到展开。但通过《德意志意识形态》来阅读更早的马克思,则是以唯心主义史观的滤镜在透视马克思的思想发展过程。如果说一开始马克思就泾渭分明地和黑格尔拉开距离,并一味地对其哲学进行批判,那就无法解释为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公开承认”他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

一、青年马克思对“国家决定市民社会”从颠倒到解构的哲学再审思

1.以黑格尔方式对“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颠倒的不彻底性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格言式的叙述间,是对黑格尔法哲学和国家哲学入木三分的批判,但也充满了古典哲学的思辨韵味。这说明马克思此时尚未摆脱“黑格尔的学徒”这样一个哲学身份。在对《法哲学原理》第257~313节的逐节批判中,马克思亦步亦趋地跟随着黑格尔的思路。马克思批评他“抽象地、单独地考察国家的职能和活动,……忘记了‘特殊的人格’的本质不是人的胡子、血液、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3]29;他把国家归结为人的社会存在和活动中来理解,但却称“不应该按照他们的私人特质来考察他们”[3]29-30。而在对《法哲学原理》第270节的释义时,马克思是用黑格尔《逻辑学》中的理路来理解“国家的抽象的规定性或实体性是国家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巩固的规定——国家在具体领域的各种权力”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并称“整个法哲学只不过是逻辑学的补充”[3]233但通过把法哲学还原回《逻辑学》中的体系,并不构成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扬弃。

马克思称对黑格尔赋魅“国家”的过程是远离现实的“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过程,是对黑格尔国家观从“遮蔽”到“解蔽”的重要线索。[3]10“国家”在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是逻辑展开的前提又是其终点,且作为“自在自为的普遍性”,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外在必然性和它们的最高权力,……又是它们的内在目的”。[4]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被抽象为体系秩序下的从属关系。依据“概念的本性”,国家对国家和市民社会的规定活动以及对内部权力的划分就是“合乎理性”的。[3]24而君主又作为主体化的国家,是至高的、决断一切的自我规定。[3]34-35“国家决定市民社会”使“国家”脱离了其现实存在的条件。而抽象化,正是试图用“形式”来超出现实性本身理性的一种谵妄。“形式”属于思维的抽象,而非事物本身。在“形式”看来,“现实性也被说成合乎理性,……之所以合乎理性,并不是因为它固有的理性,而是因为经验的事实在其经验的存在中具有一种与它自身不同的意义”[3]12。可见,黑格尔在《逻辑学》中精准地把握到的,但在《法哲学原理》中被误用了。[5]27-29,57-59马克思对“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颠倒过程的梳理使我们回到他的判定:“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3]10

2.从“遮蔽—解蔽”的问题式到对“国家何以成为国家”追问的端倪初显

实际上,马克思切中了《法哲学原理》中两个无法回避的症结。一是作为抽象概念的国家与经验现实中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这里的颠倒是双重的,另一层含义则是:被黑格尔当成主体的观念中的国家,其实是由现实规定的。[3]15马克思在“王权”章节已经摆正了在市民社会中获得具体内容的人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是完成了对黑格尔的颠倒,但这里讨论的“人民”[3]39、“国家的内容”[3]41和“国家的形式”[3]42都还只是概念性的,而未出现历史性的实证内容去填充这些形式化的概念。二是为什么国家和市民社会在法哲学体系中环环相扣,为什么黑格尔的理论活动仿佛使二者有着一种必然性的联系了?实际上,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试图对第二个问题进行回答。国家在现实中必然性地铺展为黑格尔法哲学中描述的“政治制度”,在马克思看来,是可疑的:“黑格尔凭什么认为自己有理由作出的结论是:‘这种机体就是政治制度’?为什么不说:‘这一机体就是太阳系’!”[3]18但在黑格尔哲学的思维框架和理论语言的局限下,他只是对法哲学体系的理论结果进行了批判。[6]对于第一个症结的回应——对“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颠倒——亦是从“遮蔽”到“解蔽”的完成。[3]52-53

但这假设:通过倒置视角就可以发现被“隐蔽”了的本质,所谓的本质早就先于国家被神秘化了的“形式”而存在。“解蔽”的回答仍是理论家通过全知全能的、绝对精神般的视角在看问题——似乎国家的本质通过简单的颠倒就清晰地显现了——这种“看的神话”属于黑格尔,而不该属于马克思。[7]8-10黑格尔认为是现实的、普遍性的国家,在马克思看来是虚假的普遍性。如果说马克思仅是把黑格尔赋予“国家”的理论地位同质地给予了市民社会,这不过是把本质和非本质调换了位置。而第二个症结引发的问题有更具体的表达方式:扬弃了市民社会的存在为何在政治上以“国家”的形态呈现,这个看似必然的过程如何创造出对国家的迷信和服从,在“解蔽”的过程内是无解的。但黑格尔是对的,现实存在的国家铺设了一套特定的政治秩序,而秩序是“制序”过程——其称为“观念向自己的各种差别及各种差别的客观现实性的发展”——的结果。但这个过程如何进行、何以可能,马克思便要转向对“为什么是国家”的追问。

二、对国家权力结构的批判和市民社会批判转向的逻辑

1.“纳入性排除”的权力结构下解放的片面性

在《论犹太人问题》一文中,马克思通过回应鲍威尔对犹太人解放方案来切入讨论国家。《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论犹太人问题》有着异质的问题入口,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两个文本的关系不是内在必然的。但“市民社会—国家”关系的问题却是马克思始终关注的,因此我们的目的绝非主观地将两个文本内在绑定,而是分析马克思对国家的思考和批判抵达了何种地步。马克思的思想发展不能被设想成同构的、线性行进的,而更像是存在着相同或类似的地质层构造的两座毗邻的山峰。人们正是在后一种情形下来把握马克思思想演进过程的。实际上,马克思在得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论断时,就已承认现实中政治秩序的“制序”过程要在国家之外去寻找,进而否定了国家之于市民社会的先在性。这一点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论犹太人问题》中是一致的。前者试图追问“国家何以为国家”这个问题,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这个问题以批判国家并揭示市民社会中发生的异化而继续着,是马克思对“市民社会—国家”关系再审思的深化,也是通过他对于现实中的宗教国家和政治国家的比较而得来的。

对国家的批判聚焦于不同政治秩序中权力结构的内在一致性,也就是从宗教国家到政治国家的转变中保持稳定的权力结构。该结构通过国家这个中介对统治对象进行规定、区分、“排除性纳入”(including by excluding)得以维系。[8]28-29这种权力结构有着多变的面孔,教权在封建社会借由宗教国家成为至高,使国家问题表现为神学问题,且统摄了所有世俗要素。而在资产阶级国家,“宗教已经不是世俗局限性的原因,而只是它的现象”[8]27。同时,这种权力话语又能完美地和市民社会中物质层面的压迫缝合起来。宗教国家中对犹太教徒的压迫转化为政治国家中平等公民权的虚构,背后潜藏的是市民社会中金钱和私有财产对人的实际统治。市民社会中个体的财产、社会身份、信仰、教育等方面的现实差异被抽象为国家共同体中的公民平等观念,这些差异又作为国家的政治秩序运作的后果被保存下来——“国家根本没有废除这些实际差别,相反,只有以这些差别为前提,它才存在”[8]30。这也算是马克思对他作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个判定的补充。政治国家伪装成普遍性对市民社会中特殊性的调和,因而是一种权力运作,这是国家权力结构运行的特定结果。实际上,这是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国家与市民社会、抽象与具体关系的隔空回应:“国家本身的抽象只是现代才有,因为私人生活的抽象也只是现代才有。政治国家的抽象是现代的产物。”[3]42

2.由对市民社会的批判回返到扬弃国家的进路

正如《论犹太人问题》的结语所说:“犹太人的社会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8]55。但至此还不构成与黑格尔国家观的彻底决裂,也不意味着对“市民社会—国家”关系崭新建构的完成。这种不彻底不是因为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把握是“片面”“局限”的那样简单。[9]毋宁说,《论犹太人问题》中那个市民社会的概念是被“过分建构的”,即马克思使用了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概念,并以这个抽象概念指涉的内容来回应鲍威尔提出的观照现实,这是一种双重意义上的概念重构,也造成了其内涵的失真。[10]例如,“安全是它(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的保障”[8]42;“市民社会的生活机能和生活条件还是政治的”[8]44。《法哲学原理》第182节中把具体的人作为需要的整体看作市民社会的原则,与马克思的表述如出一辙——“实际需要、利己主义是市民社会的原则”[4]224-225。市民社会概念的抽象化意味着马克思不得不以某种内容去迎合这抽象的形式,因此他把握的仍是抽象的“市民社会一般”,这与他后来历史性地去理解市民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是大相径庭的。当然,这是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和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之前所无法达到的,也就无法也无力阐明为何“只要市民社会完全从自身产生出政治国家,这个原则就赤裸裸地显现出来”[8]32。这个“只要”似乎指涉了一种理所应当的必然性的发展,但马克思并未就此有更多讨论。未从具体的社会历史之现实出发去诠释市民社会的概念,导致了马克思无法对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关系作进一步的说明。停留在对市民社会的批判聚焦于法、自由、权利的抽象阐释,也就只能有抽象的市民社会和对市民社会抽象的、思辨的扬弃。[8]35-38,44-47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又有一个从市民社会的批判上升到对国家批判的回返,并把扬弃国家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直截了当地提了出来。回返是对市民社会进行抽象的、思辨批判的思维模式的扬弃,德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工人阶级活动进入了马克思的视野,原先对国家的“解蔽”和无产阶级革命建立了内在联系。这使得马克思的国家批判有着普遍性和特殊性两重意义:既指向“现代国家以及同它相联系的现实”,又是“对迄今为止的德国政治意识和法意识的整个形式的坚决否定”。[8]10前者面向当时德国的具体政治秩序,后者则意指抽象一般的阶级统治的国家模式。不管是“旧国家制度”还是“现代国家”,“国家—市民社会”二元分立的统治叙事本身就有其内在缺陷。[8]13这种缺陷在彼时德国的现实中表现为:无产阶级成为“封建地主—资产阶级”和“虚假普遍性的专制国家—偏私市民社会”相交的坐标轴所生产出的剩余之人,在哲学上则使之成为普遍解放的可能性。此时离1848年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还有一定的距离,而德国(德意志第二帝国)在1871年也只有10%的男性有资格被选举进下议院(Lower House)。[11]可见,在1844年马克思称德国的无产阶级是处于在经济上遭受地主和资产阶级双重剥削、在政治上被排除在外的“社会的总代表”[8]14,一点也不为过。对国家的否定正是以赋予无产阶级这二维的普遍性为前提。无产阶级革命不仅是推翻“某个”国家,更是摧毁以国家为形式的“当代政治的普遍障碍”[8]14。德国国家“制度的前提”[8]17也不指具体的国家,或抽象国家的概念,重点是“前提”。

三、对国家的“形式”批判的转向和对阶级斗争讨论成为显性线索

1.从“遮蔽—解蔽”的理论范式进入“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之始

国家的形而上学、无产阶级的普遍产生和市民社会的偏私特质同处于一个社会秩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作为阶级统治被提出)内部。正是这个秩序的运转,总是将阶级统治表达为国家,让其成为伪装成扬弃市民社会特殊性的普遍性的神话。在德国具体现实的维度,则内含在“现代国家的未实现”和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内。为这国家作合法性辩护的意识形态是“制序”过程的结果之一。[12]无产者则是资本主义工业化“制序”过程的另一具体结果。因此,国家兼有经验存在、意识形态和社会关系等多个维度的含义。国家“一方面具有理性,而另一方面具有暴力”;既是雄狮,也是狐狸。[13]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政治秩序之铺设一种是立体和多面的权力结构。这个“制序”过程是有阶级性的,且时刻反映了伪装成普遍利益的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8]16-17无产阶级要在革命中“揭示自己本身的存在的秘密”[8]17,但“秘密”不是相对于幻觉的“真相”,而是揭示为何“真相”总以某种“幻觉”的方式被表现。这个问题和“国家为何如其所是”是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达,并且必须潜入到具体的社会历史之现实中才能被理解。同样,《资本论》中马克思不像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家一样痴迷于寻找一种本质性的劳动——从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再到商业劳动,他要揭示劳动为何总是表达为雇佣劳动,以及劳动的成果为何总是表现为对象化了的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商品的形态。无产阶级的存在、阶级统治、雇佣劳动,总是被附上一种“形式”。对“形式”的批判,是马克思跳出黑格尔国家观束缚并开始建构自己国家观的理论表现。

这条“形式”批判的理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逐渐明朗起来,马克思通过“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的阐述,科学回答了国家的“制序”何以可能的问题。“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所以要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8]544但马克思提出的唯物史观绝不能机械地理解为是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的糅合。[8]567即使是将这种矛盾的说明融入对国家、法、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作用的分析中,也仅是对“制序”过程进行的描述。这正是对马克思作一种经济或历史决定论式解读的经验主义的误区:似乎在马克思之前,国家是神秘化的,马克思“奇迹般地”把国家建立在物质的基础上,因此发现了国家真正的本质。这恰恰误读了“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并在经济基础和国家建立起单一的因果关系。这种“遮蔽—解蔽”的提问方式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已经被马克思抛弃了,但却还支配着对马克思的“解读”。不阐明这一点,又如何去理解马克思对“自己哲学信仰的清算”呢?马克思的每一篇文本都面向一个或一系列问题敞开,而回答的理路、次第、风格既受他这个时期关注问题的影响,又反映着他思想或大或小的变化逻辑。“当他试图弄清一个‘事物’或一个时期的矛盾时,他实际上改变了他的表达方法,有时还改变了他的概念。”[14]43这往往是因为马克思面临的问题在表达和内容上的异质性,而不是出于似乎在遮遮掩掩的春秋笔法。

至于“虚幻的共同体”[8]536为何表现为国家——并且始终是以神秘化的、形而上的方式成为国家——这个问题是无法通过“遮蔽—解蔽”的方式来回答的,而必须回到马克思对“形式”的批判。对国家的“形式”批判与下述一系列问题是相关联的:一是国家的“形成”和阶级斗争的关系;二是在阶级统治的社会中,为什么阶级关系必然表现为阶级斗争的形式;三是主体性意识——“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是历史性的个人——为何在阶级统治的社会中总是呈现为错误的、狭隘的、片面的主体的自我“误认”[8]571。这三点乃是《德意志意识形态》对“形式”进行分析和批判的层次。“遮蔽—解蔽”的问法对这些问题保持了沉默,似乎被“解蔽”的本质只是被表象“遮蔽”了。这种问法假设国家有表象和本质,而未考虑是借由“形式”,阶级斗争才被表现为一个与其完全异质的存在,也就是虚幻的共同体。但二者之间的差别是不可化约的,仅在“形式”神秘化的过程中,二者才被联系起来。

2.由“阶级斗争”切入“国家为何是其所是”的迷思

在“遮蔽—解蔽”的问题域中,“形式”乃是不可说之物,就像人们在应用言语(parole)时,语言结构背后一套具有连贯性的规则——语言系统(langue)——是没有被说出一样。[15]人们也许知道在具体言语的使用背后有一个语言系统,每当使用就会发挥作用,但却无法说出准确这个结构是什么。因为那不是语法规则的总和或词语合理运用的框架,而是使得言语生成、获得、表达意义的那个过程,换句话说,结构就是结构的作用。[7]213这个比喻可以帮助我们理解“遮蔽—解蔽”和“形式”批判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在不同政体、国家机器的“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8]536,也“使得通过国家这种虚幻的‘普遍’利益来进行实际的干涉和约束成为必要”[8]537,规定了国家总是把阶级斗争转译为共同体成员间的非对立、矛盾的可调和性。“形式”让国家内部、一切阶级统治的社会中的社会关系都是以意识形态的方式表达。[8]572-573

马克思对国家的批判视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遮蔽—解蔽”这个还带有黑格尔绝对精神内核的问题范式转向了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对于阶级统治的国家“形式”的批判,就是将其“不可说性”驱散掉,并用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来说明。[16]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说的“推翻国家”[8]573,不单指颠覆现存的统治阶级的国家,而且是消灭反映了阶级斗争的、并由阶级斗争所规定着的“形式”的内容。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关系之所以必然以阶级斗争的方式呈现,是因为各个社会阶级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物质利益诉求。物质利益包括了在阶级社会中作为阶级成员的个人把自己的生存和生产条件再生产出来的物质基础。[8]574,584而统治阶级对自身生存条件的再生产就表现为阶级统治方式(剥削、镇压、意识形态征召)的再生产。[17]367-368“生产—政治—意识形态”并非割裂的,而是内在一体的。阶级斗争体现在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使得阶级斗争在一定历史时期和社会中呈现特殊的态势,更是反映了生产力和交往方式之间的矛盾。然而这个过程被“形式”抽象掉了,变成了一个完全不同的事物:就马克思集中分析的资本主义社会而言,“积累起来的劳动”变成了神圣的“私有制法权”,不可调和的阶级斗争在国家中“都获得了政治形式”,而变成了“纯粹意志”的体现。[18]46阶级斗争对“形式”的规定性使得在阶级社会中,从物质生产、政治联合再到精神生产的整个社会过程都弥散着阶级统治的权力机制。

但这个权力机制不仅和国家有关,也和国家统治的人有关,以往面对着国家存在的人是一种早已被抽象化的政治存在,但在《论犹太问题》中还没有对人生成的历史性的诠释。这个线索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被集中表达了出来,即人的本质是历史性的对象性活动。人性的善恶、对人和非人的区分从属于一定历史时期政治哲学、伦理学中意识形态的叙事。而只有对象性,有限的人面向物质世界的敞开——通过这种对象性活动获取生存资料、在社会交往中形成社会关系——才属于人的本质。人进行对象性活动是其生存和生活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向度。但对象性活动的实践从来也都是历史性的:“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独力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8]575在阶级统治的社会中,这种对象性活动表现在阶级关系中,因而生产出阶级对立,表现为阶级斗争和统治阶级独占了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8]575——对劳动对象和劳动条件占有的自由。国家则是让这一切不断发生而使阶级统治持存的最重要条件之一。虚幻的共同体就既是被阶级斗争所规定的“形式”创造出的结果,又是其发挥作用的前提。只有明白马克思如何把阶级斗争和人对自己生存和生活条件的物质生产相联系起来,才能理解阶级斗争是如何通过“形式”在国家中变得面目全非的。马克思对国家的“形式”批判是和阐明“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片刻不离的。只有理解“形式”,才能把握阶级斗争的历史内容如何被转译成“反映在纯粹理性的辩证运动中的历史”[8]608。在这里,重要的是这个转译过程如何发生,也就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试图回答的“国家何以成为国家”这个问题。

就像对象性之于人的本质,阶级性内在于国家的本质中。但《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表述——国家是虚幻的共同体并不是一种概念式的抽象把握,这根本地区别于《论犹太人问题》中市民社会一词的使用方式。“国家”是和阶级斗争这个历史性存在的现象相联系的,与其说马克思给出的是国家的概念,不如说在其描述的阶级社会的社会秩序生成、运行、被再生产的过程中,使具体地理解国家在某个社会结构中的功能和位置是如何变化的成为可能。就像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说,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这个“最发达的和最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中才能被发现已经“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19]705。《德意志意识形态》实质上对国家、意识形态、法律这些上层建筑进行了“猴体解剖”[19]705。国家以一种区别于任何其他上层建筑的方式发挥其反作用,使得其在某些方面有突出乃至决定性的作用。马克思是如此表述这种反作用的:“使一定的生产力能够得到利用的条件,是社会的一定阶级实行统治的条件”[8]542,这个条件表现为基于社会权力而又异化于社会权力的国家。4

3.国家对阶级斗争“塑形”的反作用

马克思的论述展示了一点,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国家,其形成和运行的机制不能靠某单一因来追溯、归纳、还原。甚至可以说黑格尔的那种逻辑上直接的因果关系(市民社会→国家的必然性)不能无条件地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下成立,并被用来考察国家在阶级社会中的历史形成和与其他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在经济基础发挥作用的同时,政治和思想的阶级斗争也都在时刻进行着,而这几个要素也同时有着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正是在这种只能历史性地而非抽象地把握人类社会的物质运动过程中,将“国家”塑形的“形式”才有可能被充分描述。国家内部的各个层次承担着有区别的功能,之间又相互发生着联系。意识形态中的国家和虚幻的共同体的建构以及主体对国家公民身份的“认领”形成共奏;制度性存在意义上的国家通过某种合法化过程颁布法律,经由国家机构实质上掌握着对“社会”的管理权;暴力机器意义上的国家抵触辩证法中事物自我否定的原则,暴力保障了对阶级统治社会中的“越轨行为”的消除,避免了阶级统治的倾覆——不管是猝死还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所说的“慢性的”自我消亡,甚至当国家掌握现代军事、金融手段以及人口的“治理术”后,其力量无限膨胀,“甚至于践踏统治阶级的利益”[20]192

国家和社会结构中的其他部分之间产生的“合力”,才能保证一定程度上的社会结构的持存。但这一“合力”亦遵循着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其中生产出阶级统治在物质生产、对合法暴力的垄断和思想生产方面的统治地位,以及某种国家特定表现形态的更迭,因此社会结构总是旧的又去、新的又来。在马克思所说的“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8]521中,国家直接参与到经济生产过程中;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才刚刚拉开距离;国家直接通过决断“公民—奴隶”之区别直接创造出被统治的阶级[8]523。而在资本主义所有制形式中,国家并非总是参与到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中,或者是间接参与到其中——通过在国家中的代理人,资产阶级实际上掌握了国债、税收、证券市场的涨落。[8]583在不同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下,国家的形态发生变化的同时,其和社会结构中的其他部分的关系也经历着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一点马克思是通过描述各个所有制形式之间的过渡和转化来说明的。[8]544

四、国家和阶级斗争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表现以及扬弃国家的革命路径思索

1.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和阶级斗争方面的新变化

把国家的阶级性还原到每一个特定的社会结构里的具体现实中去理解,是马克思对国家的“形式”批判的方法。而这个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不可化约为对抽象方法的具体应用。从来没有抽象一般的国家起着抽象一般的、纯形式而又无内容的“反作用”。但请不要忘记,现代国家的形成以及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才得到完全的发展。马克思对前资本主义的人类社会进行的“猴体解剖”,是为了理解每个不同历史时期人类社会的“内容”的特殊性,而非以资产阶级社会的理解方式去统摄一切人类社会。其中,《共产党宣言》在延续对国家的“形式”批判的同时,描述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发生的最激烈、最普遍的阶级斗争的形式和内容。对国家的分析和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又是交织在一起的。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世界范围内逐渐获得普遍的统治,社会结构逐渐朝着与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方式发生着改变。资产阶级要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18]33-34,其目的是进行新的普遍性的“制序”。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间对立的普遍化,标志着对无产阶级当作“物的批量生产”获得了普遍的形式。现代国家在资本主义时代也发生了改变:发展出其最完全的形态并试图以最有效的手段来调和阶级斗争。但很遗憾,国家的进化带来的不是重构社会和解放劳动,反而无产者现在同时是“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奴隶”这个情况变成普遍性的、世界性的了。[18]38

这是由资本对旧的生产方式、社会关系的消灭和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社会关系、物质基础的创造紧密相连的。因而“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之间是通过阶级斗争联系在一起的。阶级斗争在社会结构中的每一个部分表现出不同的形式:雇佣劳动(资本主义生产)、国家和法(恩格斯所言“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和这个斗争的成果”)、工作伦理(意识形态)。这些现实或头脑中的具象化不足以概括阶级斗争的内涵,因为这些具象化是局部的、作为结果和现象的。阶级斗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中获得了一种普遍性但又不是抽象的概念范畴:由于生存所需的物质条件之间的冲突导致了阶级的形成,这种冲突又使得阶级间的生存条件必然采取虚假的表现方式——“不要把生产关系当作是纯技术的关系或法律关系”[17]117。在国家完全成为“资产阶级的”国家时,这个国家必然会“运用它的所有手段(镇压性、道德和美学、意识形态和欺骗),以便达到人民和无产阶级投入劳动之中”[14]21。就像马克思指出“劳动”这个简单的范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才摆脱劳动的某种具体形式,例如: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而由“范畴的抽象”[19]705成为实际具体的东西——“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一般性”[19]704。阶级斗争也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变成最赤裸裸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普遍对立,而导致国家必须采取相应的方式来调节这一最尖锐的阶级对立的现实。[8]574-575,584

2.马克思国家观中的开放性历史图景

对可被量化、规训、无差异性、抽象一般的劳动力和对抽象的国家公民身份的创造是形影相随的。这些过程既是单束的,有其自身的逻辑,又盘根错节地交织着。回想《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描述的战争和军事对日耳曼人的社会组织形成产生的影响,又是如何影响了中世纪的封建所有制形式,在这其中经济并非一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却以最基础、最根本的方式在起作用。[8]578便可得知,这些过程出现的次序和对社会结构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和持续变化的——唯物史观对于顺序、起源的梳理已经是次要的,在这里至关重要的是他们的相互作用,是对社会结构总体的把握。马克思对国家的“形式”批判不是试图为“形式”确定一个明确的概念,亦非对历史过程中因果关系的收束以试图获得全知全能般的认知。在每一个具体现实的“国家”背后,不存在着一个形而上的、抽象一般的“国家”的影像。没有一种无色的纯粹的“一”,而只有异色的“多”,而且这“多”并不是起源于抽象的“一”的变体,每一种“多”都在其现实的存在中成为独立的并不断发展的序列。马克思对“形式”的批判说明了头脑中自我创造着的认识范畴和具体历史的现实范畴的绝对区别,从而摆脱了“最稀薄的抽象一般”和“经验的具体”之间那种实体和影子经验主义式的指涉关系。

也因此,马克思在这段时期的历史研究和社会分析不能被理解为一个因果链条清晰、公式化的阶级社会的线性进化史。毋宁说,马克思在这里展示的是关于历史研究的新的想象力、一种摆脱唯心史观的绘图术。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下的历史研究不再是回溯性的建构和归纳,而是对纷繁复杂的又自在自为的历史过程之图式的整理和描绘。如果说“遮蔽—解蔽”的问题范式试图获得某个本质性的绝对真理,那么这绝非马克思对国家的“形式”批判的意图,这种“真理—虚假”“本质—存在”的二重性被深深印刻在唯心主义史观之中,甚至马克思也不能一开始就完全摆脱这种阴影。国家成为虚幻的共同体,体现着阶级斗争的人类社会历史中永不停歇的物质运动过程所获得的一种现实的政治表达,这种表达反过来规定了诸种社会关系下实践活动的范围和方式。很显然,资本主义的民主,规定谁为“公民”、区分“人与非人”、把抽象人权和所谓程序正义化约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一般原则,这整个过程都表达为历史现实中阶级斗争的具体形式。这限缩式的规定的确是一种“遮蔽”,然而其“解蔽”绝非通过一种颠倒或全知者理论的目光,而是回归到对一个历史过程如实而又科学的描述中去。“形式”是散布于这一整个过程中的、难以被清晰地构述的东西。这并非是在神秘化“形式”,而是马克思进行“形式”批判时同样遇到的难题。国家和资本、意识形态一样,在同它们所在的整体——其中阶级统治和矛盾无处不在——的关系中是至关重要的。国家的变化也不断改变着与社会结构中其他序列的关系的变化,最终又表现为具体总体的社会结构的变化,这就是马克思为什么说“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18]40。国家归根到底通过“形式”扭曲了阶级之间的对抗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历史现实,而对“形式”的批判也在《共产党宣言》中走向一条消灭阶级性生产关系进而以消灭阶级对立的哲学的现实化的道路——“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无产阶级不把哲学变成现实,就不可能消灭自身”[8]18

3.中后期马克思对“国家”问题追问的另一种方式及其现实意义

在《共产党宣言》之后,马克思在“法兰西三部曲”(《法兰西阶级斗争》《雾月十八日》《法兰西内战》)、《资本论》《哥达纲领批判》以及其晚年的人类学笔记中,似乎没有在理论层面对其国家观进行深化。这种观点其实陷入了对马克思研究的唯心主义倾向,把马克思变成多个马克思,而未能把握住“国家”这条线索在马克思思想轨迹中时而隐性、时而显性的发生方式。实际上,在马克思中后期的诸文本中,他在以另一种方式追问国家。如果说“法兰西三部曲”仅仅是马克思对现实中的法国正在上演的历史事件进行的描述性分析,那么就无法解释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集大成者,以及他在第二、第三章对这些文本的集中讨论。[21]列宁的国家消亡二阶段理论的灵感就出自《共产党宣言》和“法兰西三部曲”的文本互动,而不是马克思更早的文本。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尖锐地提出了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的观点,国家权力的扩大使其成为独立于社会的行动者,并反过来宰制了资本主义的发展。[20]192这一点被列宁、普兰查斯和阿尔都塞牢牢抓住5,这和对“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的工具主义的庸俗理解是针锋相对的。[22]所以在“法兰西三部曲”中,马克思其实是从理论上揭露了资产阶级国家的反动属性,并更详细地设想了无产阶级国家的形式(例如公社才是帝国本身的真正对立物)。

在1858年2月22日致拉萨尔的信中,马克思又提出了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导言中近似的“六册计划”,两个版本中“国家”都赫赫在目,独立成册。这六册中,资本、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形成一个整体思路。可见,马克思不仅没有把国家理论摆置到次要的位置上,反而更加关注国家与资本、国际市场的内在关联。在《资本论》第一卷“所谓原始积累”章中,马克思以英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为典型,讲述了“国家”的暴力如何把小农从土地上驱赶到城市、变成受资本宰制的无产者的历史过程。国家与资本形成一种共谋,而国家暴力扮演了小农到无产者转变过程中最关键的推动力。[23]在《哥达纲领批判》里,马克思更是第一次区分了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两阶段,以及在过渡时期的经济生产和分配的原则。[20]445-446因此,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里阐述人类社会的一般历史性原则,到在“法兰西三部曲”、《资本论》中更深刻地进入到具体社会的历史研究,再到《哥达纲领批判》对共产主义社会中具体社会安排的畅想,这个过程不但没有去理论化,反而使得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更加丰满。马克思极力在讨论国家的时候也把资本、经济生产、劳动的问题考虑在内,就模糊了政治和经济之间意识形态式的二分,而更全面地把资产阶级的统治描绘为一种总体性的秩序。这对于我们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推进有着深刻的意义。无产阶级的革命不会终止于推翻阶级统治的国家,还应当致力于构建一个崭新的、更先进的、更能解放和发展人的创造力的社会秩序;应当致力于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下对经济生产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文化因素等进行崭新的改造和建构。

五、结语

马克思从开始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到创造并运用唯物史观的科学方法来分析人类社会,再到从中发现起着最基础作用的历史性的物质生产过程和与之相随的阶级斗争的思想过程,这既包含了最初对黑格尔法哲学中国家观的抛弃和对黑格尔辩证法摆脱得不彻底,又包含了马克思自己的辩证法的诞生。这是马克思的国家观从“跟随着黑格尔来反思黑格尔”的思路到完成自己的逻辑建构的总体背景,因而回答马克思如何建立自己国家观的问题也必须置于这个总的问题域之中去考察。更要指出的是,在这个过程中马克思集中讨论国家的每一个文本都是面对某个特殊问题进行的思考和回答,因此这些文本并非是同质的。这些文本之间即便是在探讨或回应相关、相似乃至相同的议题,也不能把这些文本视作一个线性、渐进地演进的同质化的连续统(这里借用一个数学概念)。马克思从对“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论断的“遮蔽—解蔽”的问题式中挣脱出来,并在对人类社会历史研究中发现“(从原始土地公有制解体以来)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从而把对国家的“形式”批判放在最醒目的位置上。马克思的国家观正是建立在如下论证之上的:在阶级统治社会中,由于存在围绕着物质生产这一人类社会最基础的基底所展开的形形色色的阶级斗争,使得政治生活总是表现为一个区别于市民社会的异化的虚幻共同体——国家。通过对每一个文本作单独的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在形成其国家观的各个时期思想行进的边际在何处;同时也必须承认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史是一个辩证的过程,其中有连续,亦有曲折和停顿。解释马克思国家观的逻辑建构意味着回到马克思,但并非单纯回到他的结论和观点上去,而是回到他思想发展的一个历史性的辩证过程中。只有这样才能理解其理论如何获得内容以及这种方式为何又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这对在新时代保持马克思思想的革命性和科学性并回应现实观照有着深刻的启发意义。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路径研究”(项目批准号:23【-逻*辑*与-】amp;ZD007)的阶段性成果。
阿尔都塞在《保卫马克思》矛盾与多元决定(研究笔记)部分提出,如果马克思仅仅是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进行了颠倒,把原来是抽象的、概念的绝对精神的运动在原来神秘化了的辩证法的结构中的地位原封不动地移挪到现实的、具体的物质运动身上——况且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还没有在文本中体现出对物质运动展开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称“整个法哲学只不过是逻辑学的补充。十分明显,这一补充只是对概念本身发展的某种附加的东西”。言外之意,法哲学中的逻辑没有对逻辑学的体系有着本质性的推进,而更多的是应用,正如马克思所言:“这些概念差别在这里‘是它的〈国家的〉活动’的各种差别,而且‘各种固定的规定’是国家的‘各种权力’,——这个补充属于法哲学,属于政治经验”。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3。
阿尔都塞在《论再生产》中把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进行了补充,称其为“生产关系把它所要求的上层建筑看作是它自身存在的条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国家作为维护阶级统治条件的再生产的要素在起作用,而且恰恰是通过这种对阶级统治的条件的再生产之分析,我们可以了解马克思完全不是在抽象的意义上去使用“国家”一词的。马克思随后说道:“这个阶级(统治阶级)的由其财产状况产生的社会权力,每一次都在相应的国家形式中获得实践的观念的表现,因此一切革命斗争都是针对在此之前实行统治的阶级的。”这里尤其要注意到马克思加的脚注:“这些人(统治阶级)所关心的是维持现在的生产状况。”
列宁、阿尔都塞和普兰查斯都认为在国家问题上的工具主义倾向把作为统治阶级的资产阶级看作是绝对的主体,国家是一个无能动性的客体,主体使用客体,统治阶级使用国家来进行镇压、压迫的统治,这实质上就消除了国家自主行动的任何可能。但很多后发国家和权力不断扩张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经验就很容易证伪这种工具主义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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